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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_钓好鱼
向朋友推荐
用户可以通过广告单元向选定收件人发送病毒式广告活动的推荐电子邮件或语音邮件。所有此类广告都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电子邮件地址和手机号码不得用于除分享广告外的其他任何目的。
- 广告中必须包含一次性使用声明(例如,“您的电子邮件地址只会用于此功能”),或者,广告客户目标网页必须包含指向相关隐私权政策内容的链接,其中要确定并介绍所使用的特定服务(例如,“向朋友推荐”或数据捕获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数据的收集和使用情况。
- 广告必须包含可让用户填写的“收件人”和“发件人”字段。
- 在通过提供优惠券、电影票、现金等奖励诱使用户与朋友分享的广告中,不得使用“向朋友推荐”功能。
- 广告后端必须包含某特定广告向某特定电子邮件地址或手机号码发送的推荐内容的数量上限。此上限应基于每个广告活动。
此外,对于“向朋友推荐”的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必须包含指向广告和/或所宣传的产品/服务的链接,或包含指向相关信息的链接。
- 电子邮件必须明确指出发送该广告的广告客户和用户(例如,“收件人”和“发件人”字段;显示“某某、某某向您发送了一封邮件”)。
- 电子邮件必须包含广告客户的邮政地址。
- 通过广告客户的后端发送的所有邮件都必须包含选择停用方法,该方法应易于电子邮件的收件人理解且符合反垃圾邮件的规定。
- 允许发送的邮件数量限制为,每个广告可向任一电子邮件地址发送三封推荐电子邮件。
此外,对于离线邮件服务:
- 用户可通过 IVR 提供商向选定收件人发送语音邮件。
- 语音邮件必须明确指出发送该广告的广告客户和用户。
- 允许发送的邮件数量限制为,每个广告可向任一手机号码发送一封推荐语音邮件。
最后更新:2017-05-23 01:3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