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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審委“二合一” 證監會不再幹預上市板塊選擇
隨著證監會宣布發審委“合二為一”,存續八年的創業板發審委宣告退出曆史舞台。“升級”之後的新發審委將按照新的規則繼續運行,可以看到,新股發行改革正在以一種更加溫和的節奏推進。
上周五(7月7日)下午,證監會新任新聞發言人高莉宣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下稱《發審委辦法》)發布實施,主板發審委和創業板發審委合並,證監會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新創業企業自主選擇在創業板、主板或中小板上市。這意味著發審委對擬登陸滬深交易所的企業將采取相同的審核標準。
注冊製之“形”尚不可期,但注冊製之“神”早已潛移默化。“這與注冊製改革的方向一致,從實質審核向形式審核過渡。”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IPO財務準入門檻是客觀的、死板的,不需發審委審核,目前發審委需要審核的是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備性、一致性,在信息披露要求方麵主板與創業板是完全一致的。至於具體上哪個板塊,證監會不再幹預,由發行人自主選擇,交易所做出最終決定。
“年初證監會前發審委員‘馮小樹案’披露,引發市場高度關注,發審委改革壓力進一步增加。”前投行人士、上海師範大學副教授黃建中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合並發審委、提高委員更換頻率,實際上都是為了增加證券發審的尋租成本。
注冊製“形遲神至”
證監會上周五宣布修訂後的《發審委辦法》發布實施,主要是從嚴把審核信息披露質量關、進一步規範審核權力運行機製和防範權力尋租等方麵,從體製機製和組織架構方麵進行了優化。其中特別修訂一條,即將主板發審委與創業板發審委合並。
“鑒於主板(含中小板)、創業板在審核理念和審核標準方麵已經趨同,將主板發審委與創業板發審委合並,有利於統一審核理念和審核標準,優化配置行政資源,提高發行審核效率。”高莉稱,也有利於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新創業企業登陸創業板市場或其自主選擇的主板(含中小板)市場。
短短一句話,對一個久懸未決的問題給出了答案——發審製度不會取消,而是以新的形式繼續履職。
發審委自1993年創立,2009年又成立創業板發審委。第一屆創業板發審委於2009年8月14日宣告成立。2014年4月,第十五屆主板發審委到期,第十六屆主板發審委開始履職。同年9月,第六屆創業板發審委也完成例行換屆,2015年、2016年都沒有進行換屆,任期一再延長。
根據證監會2015年公布的注冊製改革方案,新製度下,將由證券交易所負責審核,證監會以交易所審核意見為基礎,決定是否予以注冊。在交易所履行審核職責、承擔審核責任的前提下,證監會發審委將取消,交易所內部可設置上市委員會,對交易所審核部門提出的審核報告進行審議,通過集體討論形成合議意見,不再實行票決製。
但是隨著注冊製改革暫時擱淺,“末代發審委”的去留也略顯尷尬。改革過渡期內政策未能明確,第十六屆主板發審委和第六屆創業板發審委繼續超期“服役”。
高莉在發布會上表示,新的《發審委辦法》發布實施後,證監會將依據新辦法開始遴選新一屆發審委委員,第十六屆主板發審委和第六屆創業板發審委工作到新一屆發審委成立為止。這意味著,任職期限最長的一屆發審委,終於有了明確的“退役”期限。
根據注冊製設計方案,發審委將會取消。然而,從證監會最新表態來看,發審委很長一段時間內還將繼續存在,這是否意味著IPO注冊製改革更遠了?
“最終的注冊製,是要由交易所負責實質審核、證監會進行注冊備案。現在是過渡期,發審委這個組織機構還會繼續存在一段時間,但是精簡、放權、專業化是必需的。”董登新認為,注冊製短期不會落地,但是向注冊製改革過渡的步伐卻是在加快的。
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麵。一是證監會逐步下放實質審核權,專注形式審核,關注發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完備性、一致性,證監會不對企業好壞做實質判斷;二是增加交易所的實權,證監會不再幹預發行人的上市板塊選擇,交給發行人與交易所自行協商決定,發行人可以根據自身偏好選擇上市板塊,交易所根據板塊定位及對企業的核實了解,最終決定是否接受企業上市。
“雖然注冊製尚未實施,但是需要看到,IPO機製已經發生了質的轉變。過去審核就是‘選美’,好中選好、優中選優,證監會代替投資者審核公司優劣,對企業成長性、業績好壞做出非常具體的價值判斷。”董登新說,但是現在證監會加強了事中事後監管,加大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審查,在IPO審核時更關注申報材料的合規、完整,是否有造假。
合並升級繼續履職
發審製度短期將繼續存在,但是多年來存在的製度漏洞卻不能放任不理。
新股發行審批製下,發審委員可謂“位高權重”,直接掌控IPO成敗的生殺大權。多年來與發審有關的腐敗案件接連不斷,從2005年證監會發審委助理調研員“王小石受賄案”,到今年年初披露的前發審委員“馮小樹非法牟利2.48億案”,都顯示對權力予以更嚴格的規製刻不容緩。
去年9月,證監會對《發審委辦法》進行過一輪修訂,精簡發審委、調整委員結構,主要目的就是提高審核效率,降低尋租空間。
證監會上周公布的規則修改計劃更加全麵。在選聘委員環節,增加麵試和考察環節。同時,引入“警察的警察”,在證監會設立發行審核監察委員會,對審核項目進行抽查。完善對發審委員買賣股票的約束,兩個發審委合並,增加委員總數,減少委員任期,提高委員的任職條件,不僅要求廉政、專業、遵紀守法,還要求有較高的政治思想素質、理論水平和道德修養。
為了對委員形成有力威懾,最新的《發審委辦法》還強化了委員推薦單位的“連帶”責任。發審委委員因違法違規被解聘的,取消其所在單位五年內再次推薦發審委委員的資格,發審委委員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通報其所在單位,由其所在單位作出相應處分。同時增加對個人的懲戒力度,增加公開譴責的處理措施。
“兩個發審委合並,對於投行等中介機構及擬上市企業而言,要麵對的發審委員人數翻番了,需要‘公關’的目標增多,不確定性大大增加。”黃建中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新辦法增加委員總數量、縮短委員任期、加快委員更換頻率,客觀上都增加了發審委員跟被審核對象建立“合作關係”的難度,大大提升了尋租成本。
董登新認為,當前是過渡時期,發審委仍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因為對申報材料的審核也需要專業人士來審,但是未來的方向依然是將審核權下放到交易所,證監會負責注冊備案。
(原標題:發審委“二合一” 證監會不再幹預上市板塊選擇)
最後更新:2017-07-10 06: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