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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對五洋建設及中介機構從嚴監管

針對五洋建設劃付“15五洋債”回售資金和付息資金尚未到賬情況,8月11日,上交所在新聞發布會上對公司債券的自律監管情況答記者問。

據了解,五洋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五洋建設或發行人”)2015年8月和9月麵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兩期公司債券(15五洋債和15五洋02),合計金額13.6億元,均由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德邦證券或受托管理人”)擔任主承銷商和受托管理人,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其中,15五洋債應於2017年8月14日付息並實施回售,7月24日債券回售結果公告後,上交所立即向五洋建設及德邦證券發送監管關注函,要求按時履行回售本息兌付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但截至目前,發行人未能按約定撥付回售及付息資金,預計無法按期回售。

對此,上交所在新聞發布上表示,近年來,上交所始終堅決貫徹依法、從嚴、全麵監管的理念,切實履行債券市場一線監管職能,加強對債券發行人及相關中介機構監管,提升市場的公開透明度和規範化水平,努力維護債券投資者合法權益。五洋建設債券上市以來,針對發行人在債券存續期內暴露出的問題,上交所通過監管約談、發函督促等多種形式持續加強監管,不斷督促發行人及受托管理人如實披露相關信息,積極召開持有人會議,履行債券兌付義務,切實對投資者負責。對發行人在募集資金使用、信息披露等方麵的違規行為,上交所依法從嚴采取了兩次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措施。

具體包括:一是2016年4月,針對債券募集資金使用管理不規範、募集說明書中未決訴訟披露不完整等問題,上交所對發行人予以通報批評。二是因發行人未按規定披露2016年年報和臨時報告,上交所於2017年8月3日再次對發行人予以通報批評。

上交所表示,五洋建設因屢次嚴重違反規則受到本所兩次通報批評,反映出發行人法律和規則意識淡漠,置投資者合法權益於不顧,擾亂了債券市場秩序。上交所將繼續從嚴對發行人及相關中介機構進行自律監管,並將配合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方麵進行深入調查。

若債券最終違約,上交所將持續督促發行人按規定和約定,切實處置或配合處置違約事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同時,持續督促受托管理人履職盡責,嚴格按規定和約定做好債券違約處置工作,積極幫助投資者采取維權行動,最大程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上交所支持債券投資者依法理性維權,也歡迎投資者提供發行人及相關中介機構違法違規的線索或證據,上交所將依法從嚴實施自律監管或轉交相關方麵嚴肅查處;涉嫌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查處。

最後更新:2017-08-11 23: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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