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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批複同意湛江市城市總體規劃
據中國政府網6月19日消息,國務院原則同意《湛江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
批複指出,湛江是東南沿海重要的港口城市,北部灣中心城市之一。《總體規劃》實施要認真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認識、尊重和順應城市發展規律,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提高新型城鎮化質量和水平,統籌做好湛江市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各項工作,逐步把湛江市建設成為經濟繁榮、和諧宜居、生態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鮮明的現代化城市。
批複要求,在《總體規劃》確定的2216.92平方公裏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加強城中村和城鄉結合部地區的規劃建設管理,城鎮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應當統籌考慮為周邊農村提供服務。根據市域內不同地區的條件,重點發展縣城和基礎條件好、發展潛力大的重點鎮,優化村鎮布局,加強對村鎮建設的指導,促進城鄉一體有序發展。加強湛江與周邊城市的協調發展,發揮對粵西地區的輻射帶動作用。
批複提出,到2020年,中心城區常住人口控製在125萬人以內,城市建設用地控製在111.66平方公裏以內。要貫徹落實城鄉規劃法關於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禁止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之外設立各類開發區和城市新區。
最後更新:2017-06-19 19: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