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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發文保護曆史建築 不在成片區建高樓

記者從住建部獲悉,住建部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加強曆史建築保護與利用,做好曆史建築的確定、掛牌和建檔,最大限度發揮曆史建築使用價值,不拆除和破壞曆史建築,不在曆史建築集中成片地區建高層建築。

加強曆史建築的保護和合理利用,有利於展示城市曆史風貌,留住城市的建築風格和文化特色,是踐行新發展理念、樹立文化自信的一項重要工作。住建部表示,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曆史建築的保護和利用工作,既要保護古代建築,也要保護近代建築,既要保護單體建築,也要保護曆史文化街區和城鎮格局。

通知要求,一是要做好曆史建築的確定、掛牌和建檔。要加快推進曆史建築的普查確定工作,多保多留不同時期和不同類型的曆史建築。要注重城市近現代建築遺產的保護,做到應保盡保。建立曆史建築保護清單和曆史建築檔案,對曆史建築予以掛牌保護。

二是要最大限度發揮曆史建築使用價值。支持和鼓勵曆史建築的合理利用。要采取區別於文物建築的保護方式,在保持曆史建築的高度、體量、外觀、風貌等特征基礎上,合理利用,豐富業態,活化功能,實現保護與利用的統一,充分發揮曆史建築的文化展示和文化傳承價值。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曆史建築的保護和利用。鼓勵各地開展曆史建築保護利用試點工作,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同時探索建立曆史建築保護和利用的規劃標準規範和管理體製機製。

三是不拆除和破壞曆史建築。各地應加強對曆史建築的嚴格保護,嚴禁隨意拆除和破壞已確定為曆史建築的老房子、近現代建築和工業遺產,不拆真遺存,不建假古董。

四是不在曆史建築集中成片地區建高層建築。在曆史文化街區以及其他曆史建築集中成片地區,禁止在對其曆史風貌產生影響的範圍內建設高層建築和大洋怪的建築。新建建築應與曆史建築及其曆史環境相協調,保護好曆史建築周邊地區的曆史肌理、曆史風貌,嚴格按照保護規劃要求控製建築高度。

最後更新:2017-09-22 10: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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