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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深入整治亂搞同業、亂加杠杆、亂做表外業務等亂象

銀監會審慎規製局肖遠企在通氣會上表示,銀監會部署的“三違反”“三套利”“四不當”檢查,銀行業已基本完成自查,後續會要求銀行認真對標,逐步整改;對於違規違法行為依法懲處,嚴肅問責。

肖遠企稱,深入整治亂搞同業、亂加杠杆、亂做表外業務等市場亂象,這些領域增速過快、資金增長突出,很多資金在同業之間空轉,沒有流到實體經濟,可謂亂象叢生、野蠻生長。對銀行業亂象的治理過程中,一定要對實體經濟的影響最小。

肖遠企稱,銀行要減少多頭授信,通過理財、租賃滿足企業兼並重組的資金需求;中國將深入實施債權人委員會製度和差異化信貸政策。

4月銀監會發布《關於開展銀行業“監管套利、空轉套利、關聯套利”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於6月12日前將自查報告報送監管部門,於11月30日前全麵完成自查、“上查下”以及監管檢查發現問題的整改和問責工作。整頓範圍為2016年末有餘額的各類業務,必要時上溯或下延。

不少業內人士認為,今年勢必是銀行業的監管大年,各類違法違規、資金套利的金融亂象將被嚴厲整治,尤其是過去兩年快速膨脹的同業業務和理財業務,將麵臨去鏈條、去杠杆的強監管。

4月6日,銀監會向銀行下發《關於開展銀行業“不當創新、不當交易、不當激勵、不當收費”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銀監辦發【2017】53號文),對銀行“四不當”進行專項整治。

“四不當”專項整治檢查要點包括,在“不當創新”方麵,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是否知悉本機構的金融創新業務、運行情況以及市場狀況;是否準確認識金融創新活動的風險,是否定期評估、審批金融創新政策和各類新產品的風險限額,使金融創新活動限製在可控的風險範圍之內。

“不當交易”方麵著重檢查的業務包括同業業務、理財業務、信托業務。同業業務方麵,銀行要自查是否對特定目的載體投資實施了穿透管理至基礎資產,是否存在多層嵌套難以穿透到基礎資產的情況。同業融資中買入返售(賣出回購)業務項下金融資產是否符合規定;賣出回購方是否存在將業務項下的金融資產轉出資產負債表等行為。

“不當激勵”方麵,53號文讓銀行自查包括考評指標設置、考評機製管理、薪酬支付管理等。

“不當收費”方麵則要檢查銀行是否向客戶收取服務費用時,是否有對應明確的服務內容,是否存在無實質性服務、未提升實質性效率的收費項目,以及多收費、少服務,超出價格目錄範圍收費的行為;是否存在以貸轉存、存貸掛鉤、以貸收費、浮利分費、借貸搭售收費、一浮到頂、轉嫁成本等七類附加不合理貸款條件的違法違規行為等。

(原標題:銀監會:銀行業已基本完成“三三四”自查)

最後更新:2017-08-18 16: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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