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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得資本兩產品陷延期兌付危機 投資者該找誰維權?
金融產品違約,投資人到底該找誰維權?
8月8日,有投資人在利得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利得資本”)辦公處——上海陸家嘴星展銀行大廈10樓門口拉起了維權橫幅。
現場有投資人表示,通過利得資本投資的銘鼎保障房項目已到期,但現在突然要延期兌付,自己隻能來這裏溝通。
另外一名投資人也告訴記者,自己參與的利得資本某綠地資管項目也已到期,到現在還沒有兌付。
不過,在利得資本相關人士出麵安撫下,幾位投資人最終相繼離去。
利得資本是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
今年以來,頻頻出現私募基金及資管計劃違約事件,業內人士表示,究其原因,還是投資人對風險的認知能力不足以及資產管理方的管理能力不足導致。
兩產品延期兌付
記者從投資人等多方獲悉,出現延期兌付的兩個產品分別是利得資本—上海銘鼎保障房資產管理計劃私募基金和利得資本—綠地山水城1號資產管理計劃。
1、利得資本—上海銘鼎保障房資產管理計劃私募基金
利得資本—上海銘鼎保障房資產管理計劃私募基金,是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利得金融服務集團子公司)從2016年7月12日起向客戶推廣的,基金成立日為2016年7月18日,期限為12個月,基金到期日為2017年7月19日,投資人數量為50人。
根據基金合同約定,該隻基金項下的受托資金通過恒豐銀行蘇州分行向銘鼎(上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銘鼎公司”)發放委托貸款1億元。從基金募集情況上看,機構投資者認繳資本1700萬元,個人投資者認繳8300萬元。
銘鼎公司已於2016年11月29日歸還委托貸款本金3000萬元,但是從2016年10月1日起,再未支付過應付本金及利息。
▲圖片來自利得資本官網
此前在5月12日,利得資本公布該基金一季報時表示,截至報告期末,融資方銘鼎公司涉及重大訴訟,公司已就融資方尚欠委托貸款本金基金,通過公證執行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融資方資產。
2017年7月10日,在該基金到期前,利得資本發布公告稱,“基金原存續期限屆滿前,融資方基於所售保障房購房者住房貸款放款緩於預期原因提出延期,為更好維護投資者利益,基金管理人依約對本基金作出延期6個月的決定並作了相應公告。”
正是這項延期兌付的決定,引起了投資人的巨大不滿和不信任,導致幾位投資人到利得金融公司總部維權。
對於利得資本—銘鼎保障房私募基金的延期兌付,利得資本獨家回複《國際金融報》表示,2016年7月,為了支持上海市經濟適用房建設,利得資本積極參與到上海市寶山區羅店基地保障房項目,並為該項目公司銘鼎公司提供了1億元融資支持。此筆業務由銘鼎公司的母公司長沙城市建設開發公司(國企)提供擔保。
利得資本相關人士表示,目前該筆融資已到期,銘鼎公司僅歸還3000萬元,剩餘7000萬本金及利息沒有歸還,其母公司長沙城建也未能履行擔保責任。公司已經申請寶山區法院查封的銘鼎公司E3地塊在農業銀行的資金合計7200餘萬元,輪候查封了E2地塊在農業銀行賬戶的1.43億元,以及銘鼎公司在平安銀行的賬戶450萬元。
2017年8月9日,利得資本在其官網通告了該隻基金的兌付進展情況,表示已與銘鼎地產母公司進行溝通。
2、利得資本—綠地山水城1號資產管理計劃
另一項固收類產品,利得資本—綠地山水城1號資產管理計劃同樣也由於延期兌付進入司法環節。
基金募集公告中顯示,該隻基金於2016年2月2日成立,約定基金存續期限為18個月,合計募集規模為人民幣1.3億元,所募集資金依約通過銀行委托貸款方式出借給本溪綠地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用於遼寧省本溪市明山區“綠地山水城”項目開發建設,擔保人為綠地遼寧投資建設控股集團。
2017年6月22日,利得資本公告稱,在基金存續期內,融資方發生未能按時足額償還本息等違約情形,基金管理人催收未果後,已經及時啟動司法清收程序,並同步保全查封了融資方及擔保方相應資產,目前本案尚處於訴訟階段。
利得資本相關負責人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目前遼寧省高級法院已經受理了該案件,“5月份的時候我們申請了財產保全,8月2日,這個案件已經開庭了,月底應該會有一個結果出來”。
截至2017年8月1日,該隻基金到期進入清算階段,但是投資人並沒有拿回本金及利息。
8月7日,利得資本公告稱,利得資本—綠地山水城1號資產管理計劃終止公告,同時,利得資本—綠城山水城2號資產管理計劃也同步終止。此外,成立於2016年4月15日的利得資本—綠城山水3號資產管理計劃原定基金份額期限為24個月,在募集規模1220萬元後,已經宣告提前到期。
目前,利得資本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司項目負責人正在和借款方本溪綠地實業集團、擔保方綠地遼寧投資建設控股集團以及實際控製人綠地控股進行溝通,敦促借款人、擔保人及時履行還款義務。
兌付危機該由誰買單?
值得注意的是,在利得資本兩起產品兌付危機中,均是融資方出現問題,最終導致投資人的資金無法追回。
那麼問題來了:在兩項產品出現兌付危機時,誰該為違約事件買單?項目融資方?擔保人?還是基金管理人?
公開信息顯示,融資方銘鼎公司已陷入司法訴訟中。
而作為銘鼎公司擔保人的長沙城建,僅僅在2017年,就麵臨著53起法律訴訟案件,旗下兩家子公司長沙職業發展有限公司以及銘鼎公司均收到法律文書,同時,長沙城建法人也已被法院列為失信人。
2017年4月14日,長沙城建因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被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列入經營異常風險名單。
上海一位從事相關業務的律師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最終責任肯定是要落到項目融資方頭上的,但是擔保人也脫不開關係。“既是母公司,同時又是項目的擔保方,如果子公司無法償還,最終肯定要母公司來承擔責任的。”
“不過這個責任大小還是要看具體約定,如果是連帶擔保,那麼投資人可以直接要求母公司償還本金及利息,如果是補充擔保或者份額擔保,那隻有在子公司最終無法承擔還款的時候,才能由擔保方來承擔責任。”該律師表示。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投資人表示,除了希望獲得兌付外,他們也很質疑,公開信息一覽無餘的擔保方和融資方企業存在問題,利得資本在進行調查時,是否存在失職行為?
對於第三方平台的責任,上述律師表示,投資人有時會去基金管理人或者資產托管計劃托管人等第三方平台鬧事,但隻有在第三方平台存在失職的情況下,才能直接起訴平台。“隻有基金管理人或者資產管理計劃的托管人沒有履行職責,對項目沒有進行細致的盡職調查,決策不夠慎重,投資人才可以起訴基金管理人或者項目托管方,但這難度較大,投資人很難拿出有力證據,證明是管理人或托管人的失職。”
而利得資本回複《國際金融報》,他們現在也是受害者,受累於融資方的問題,他們也在多方協調,爭取完成資金的兌付。
(原標題:利得資本兩產品陷延期兌付危機,投資者該找誰維權?)
最後更新:2017-08-10 07:2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