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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發布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預案
昨日,武漢市政府網站公布《武漢市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全麵建立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工作機製。預案從9月1日開始實施,其中明確,發生一般級以上債務風險事件即啟動追責,在終止應急措施前,政府主要負責人不得重用或者提拔。
據湖北日報10日消息,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是指政府已經或者可能無法按期支付政府債務本息,可能引發財政金融風險,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的事件。預案明確,市政府和各區政府成立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級政府性債務日常管理工作,舉債釀成風險期間,轉為應急領導小組,應對債務風險事件。各區政府、市級債務單位行業主管部門預計無法按期足額支付到期政府債務本息的,應至少提前2個月向市政府報告;一旦出現突發或重大情況,立即報告。
根據嚴重程度,將債務風險分為一般、較大、重大3個等級。其中,全市有2個區政府無法支付地方政府債務本息,或者市級、區級政府債務本金違約金額占同期本地區政府債務應償本金5%以上(未達到10%),或造成重大群體性事件等,即為重大。出現重大債務風險,市債務應急領導小組應當督促區政府落實債務風險應急處置措施,跟蹤債務風險化解情況,必要時進駐風險發生區,幫助或者接管其財政管理,組織實施財政重整計劃。
財政重整包括拓寬財源渠道、依法加強稅收征管,除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運轉支出外,本級政府其他財政支出應當保持“零增長”或大力壓減,不得新批政府投資計劃、新上政府投資項目。同時,還將采取處置政府資產、申請市級救助等措施。
發生一般級以上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後,相關部門應對責任人員行政問責;銀監部門應當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責任人員追責。屬於在本屆政府任期內舉借債務釀成風險的,在終止應急措施之前,政府主要負責人不得重用或者提拔;屬於已離任的政府負責人責任的,應當依法依紀追究其責任。
最後更新:2017-08-10 21:3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