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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三类股东”企业IPO需进行不同市场规则衔接

在25日的“新三板市场建设媒体通气会”上,证监会公众公司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存在三类股东的企业也有申报IPO的,从证监会受理来说没有差别政策,也有存在“三类股东”的企业被受理的。他进一步表示:“三类股东”引起了不同市场之间的规则适用问题。未来,作为拟上市企业,从发行涉及的股权清晰和信披要求来说,存在三类股东的公司要接受不同市场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相关部门对此正在研究。

最后更新:2017-08-25 16: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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