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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PPP強化10%“紅線” 無運營無績效項目財政不掏錢

在近期一係列旨在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發展舉措之後,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近日表示,下一步財政部門將重點把握好PPP工作的“四條線”,包括要強化財政承受能力論證10%“紅線”的硬性約束,守住嚴禁各類借PPP變相舉債的行為的“底線”等。

8月1日財政部網站發布了史耀斌在進一步推進PPP規範發展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他表示,做好下一步PPP工作要做到“三個統一認識”,即統一對防控風險重要性的認識,統一對PPP發展形勢(總體是好的)的認識,統一對PPP發展方向(長期性、係統性的改革)的認識。

史耀斌認為,目前,一些地方政府通過PPP、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變相舉借債務,導致債務規模增長較快,債務率甚至超過了警戒線,形成潛在的風險觸發點。為此,我們要按照中央有關要求,把防風險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防控地方政府債務過快上升,堅守不發生係統性風險的底線。

他列出當前PPP不規範發展的四大問題:支出責任“固化”問題、支出上限“虛化”問題、運營內容“淡化”問題和適用範圍“泛化”問題。

“一些地方政府為了吸引社會資本和金融機構快上、多上項目,通過BT、政府回購、承諾固定投資回報等明股實債方式,實施PPP項目。一些政府付費類項目,通過‘工程可用性付費’+少量‘運營績效付費’方式,提前鎖定政府大部分支出責任。實際上都是由政府兜底項目風險。”史耀斌談及支出責任固化問題時說。

他說,對於PPP項目支出責任不得超過預算支出10%的規定,一些地方政府認識不到位,把關不嚴、執行不力,還有些地方政府能力不匹配,對當地財力和支出責任測算不準確,導致財政承受能力論證流於形式,失去了“安全閥”功效,很可能加劇財政中長期支出壓力。

另外,目前PPP實際操作中多以施工企業為主,既不願意承擔運營風險,也不具備運營能力,主要通過施工獲取利潤。同時,一些地方政府也更看重“上項目”的短期目標。兩方“一拍即合”,導致部分項目“重建設、輕運營”的傾向仍然嚴重。

而一些地方政府將房地產等純商業化項目拿來包裝成PPP,借助有關部門和金融機構對PPP的“綠色通道”,實現快速審批和融資,會繞過相關產業政策監管,影響宏觀調控效果。

“規範發展是推進PPP事業可持續的基礎。隻有做真正的、規範的PPP,才能為PPP發展注入持久的動力和活力。所以,我們不能隻求速度、不求質量,否則可能會‘欲速則不達’。”史耀斌說。

他提出下一步財政部要重點把握好PPP工作的“四條線”。

一是要嚴控“紅線”。要強化財政承受能力論證10%“紅線”的硬性約束,統一執行口徑,加強信息公開。所有項目都必須在PPP綜合信息平台中,及時公開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及有關數據。未按規定公開的,要從項目庫中清退。各地要建立PPP項目財政支出責任統計監測體係,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對接近或超出10%紅線的地區,要進行風險預警。

二是要守住“底線”。要落實財預〔2017〕50號文要求,嚴禁各類借PPP變相舉債的行為。要審慎開展完全政府付費的項目。對於不包含運營內容、無績效考核機製、社會資本不實際承擔項目建設運營風險的項目,不得安排財政資金。

三是要搭好“天線”。要全麵了解掌握本地區PPP項目總體情況,對於項目總量、財政支出責任總額及占比、規範實施情況等,做到“心中有數”。這裏的項目不僅包括入庫項目,也要包括未入庫的項目,真正做到全口徑統計。

四是要明確“界線”。對於不屬於公共服務的純商業化項目,以及僅涉及建設、無運營內容的純工程項目,要準確界定,從識別、論證、入庫等環節嚴格把關,不能繼續任由其打著PPP的旗號“混淆視聽”。

史耀斌說,為了切實推動PPP規範發展,必須要壓實責任、強化問責。對於借PPP變相舉債的項目,地方政府要承擔主體責任。要強化財政部門管理責任,認真履行物有所值評價、財政承受能力論證、政府采購管理、預算資金管理、政府債務管理等部門職責,明確PPP不規範操作的負麵清單,逐級細化責任範圍和責任主體。

最後更新:2017-08-01 14: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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