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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資訊
上海市電力體製改革工作方案印發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上海市電力體製改革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8月21日
上海市電力體製改革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製改革的若幹意見》及配套文件精神,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同意上海市開展電力體製改革試點的複函》要求,紮實推進上海市電力體製改革,結合上海實際,製定本方案。
一、總體考慮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進一步深化電力體製改革的總體部署,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服務上海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大局,遵循電力係統運行規律,紮實推進上海電力體製改革。以市場化為主線,堅持安全可靠為先,堅持與上海能源結構優化調整相結合,堅持統籌規劃從增量優先入手,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不斷創新交易機製,逐步理順價格形成機製,最終建立主體多元、公平開放、競爭有序、監管有力的多層次電力市場交易體係。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安全為先。上海電力體製改革要把特大型城市供電安全放在首位,堅持電力的統一調度。在市場體係與市場模式比選、市場品種與交易規則設計等各個環節,把有利於提升上海發供電安全放在最重要的位置。
2。堅持市場競爭。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工作要求,逐步引入競爭機製,增強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引導作用。以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為手段,釋放市場空間。除政府保留公益性調節性發用電計劃之外,其餘電量逐步進市場。
3。堅持保障民生。市場設計既要引入競爭,也要充分考慮企業和社會承受能力。建立多層次市場,保障不同風險偏好用戶合理用電需求,妥善處理交叉補貼,對居民、農業和重要公益事業等優先用電,通過政府定價予以保障。
4。堅持政府引導。切實發揮政府在電力規劃、統籌協調、市場監管和保障民生中的作用,市場規則設計要兼顧市場公平競爭與綠色能源優先消納兩方麵因素,創新政策製定、宏觀指導和協調,有效保障電力公共服務。
5。堅持有序推進。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要求,針對上海電力發展和運行中麵臨的具體問題,在加強改革方案整體設計的同時,在條件相對成熟的領域先開展試點,把握好改革推進的步驟和力度,有序推進上海電力體製改革。
二、改革重點任務
(一)製定輸配電價改革方案,實施輸配電價改革
科學合理測算本市輸配電價格。在輸配電成本監審的基礎上,根據國家輸配電價定價辦法和測算模型,結合本市實際,合理預測電網新增投資和電量增長,科學測算本市電網輸配電價總水平、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和交叉補貼。
建立健全相關配套製度。根據國家有關要求,建立健全電網企業監管長效機製,重點建立電網經營和電價相關信息定期報告製度、建立電網企業投資後評估製度、建立輸配電資金平衡賬戶管理製度;結合本市實際,研究建立電網企業輸配電成本規製製度、運營效率和服務質量考核製度等。
(二)加快電力交易中心改製,夯實交易工作基礎
推進電力交易中心股份製改製。在已采用上海市電力公司子公司模式組建上海電力交易中心的基礎上,按照國家能源局批複要求,加快上海電力交易中心股份製改製,2017年完成方案研究並視情況組織實施。
推進市場管理委員會規範運行。充分發揮市場管理委員會議事職責,研究審議電力市場交易規則,推進電力交易中心相對獨立規範運行。
(三)製訂發用電計劃放開方案,更多發揮市場機製作用
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結合上海發用電市場實際,遵循三權並重的原則,確定一、二類優先發電的保障機製與調整機製。一是確立優先權。對一、二類優先發電給予足額優先權,其中跨省跨區計劃內二類優先發電按照不低於多年平均水平確定足額優先權。二是量化保障權。依發電性質,對享有優先權的一、二類優先發電給予差別化保障。其中,本地煤機調峰調頻電量按照供電煤耗、環保水平差別化保障。三是公平競爭權。超出保障權外的一、二類優先發電和其它發電,同等進入電力市場公平競爭,逐步實現非公益性、調節性電量由市場配置。
落實優先購電權製度。根據本市發用電計劃放開整體方案,結合上海電力用戶實際情況,細化國家優先購電權定義,界定一、二類優先購電權具體範圍,調查統計上海電網優先購電權的規模,明確優先購電權的保障機製與調整機製。
推進需求側響應試點。以常態化、精細化、市場化手段做好有序用電工作,主動減少高峰用電負荷。以黃浦區商業建築虛擬電廠示範建設為突破,優化需求側響應機製,逐步形成占最高用電負荷3%左右的需求側調峰能力,有效保障輕微缺電情況下的電力供需平衡。加強電力應急能力建設,提升應急響應水平,確保嚴重缺電情況下的社會秩序穩定和優先購電用戶的保障供電。
(四)製訂電力市場建設方案,完善市場化交易機製
研究製訂電力市場建設整體方案。按照三類市場模式,建立以“一個平台、兩層交易、三類市場、四方主體”為主要特征的上海電力市場。一個平台,指交易通過上海電力交易中心開展。兩層交易,指兩層交易模式。第一層市場參與主體為本市規劃內電源,可與本市電力用戶、售電公司、電網企業開展各類電力交易。第二層交易為以發電權(合同)轉讓為代表的交易後轉讓市場。三類市場,包括保障公益性調節性發用電計劃實施的公益性市場,以長協合同為主要特征的調節性市場,以直接交易、現貨交易等為主要交易品種的競爭性市場。四方主體,包括接受上海市調調度的機組、不接受上海市調調度的機組、售電公司、電力用戶。
繼續推動發電側單邊市場試點。對條件相對成熟、國家有明確要求的市場化改革,先開展試點。重點推進抽水電量競價交易、跨區跨省發電權交易。逐步完善輔助服務交易。建立相對完整的電力交易技術支持係統,逐步形成有序競爭的省級現貨交易機製。
推進電力企業與用戶直接交易。根據上海發用電市場主體結構與需求,在直接交易方案製訂中,把降成本、保安全、調結構放在同等位置,發電企業交易申報限額與機組供電煤耗排序、機組環保排放排序、信用考核相結合,適時推進分時(峰穀平)電量交易。突出市場化原則,以上海電力交易中心為平台,開展競價交易,減少行政幹預。
製訂電力市場交易監管辦法。根據市場建設方案和規則,製訂市場交易監管辦法,履行電力市場監管職責,對市場主體市場操縱力、公平競爭、電網公平開放等情況實行監管,對電力交易機構和調度機構公開透明、公平運作、規範運營等情況實施監管。
逐步建立電力市場信用體係。依托全市信用平台,將市場主體、從業人員信用記錄納入統一監管。建立電力市場交易評價體係,逐步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製,加大對不履約、欠費、濫用市場力、不良交易行為、電網歧視、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等失信行為的監管力度。
(五)製訂配售電側改革方案,培育市場化的售電主體
製訂售電側改革整體方案,多途徑培育市場主體。探索向社會資本開放配售電業務後的市場管理方案,明確工作思路、工作目標和實施步驟。支持具有分布式能源、微網係統以及合同能源管理能力的企業成立售電公司,製訂供(售)電服務標準、供用電糾紛協調機製、配電側放開後運行管理機製等。
規範配售電側準入退出,探索增量配電向社會放開。根據國家關於配售電準入退出有關規定和本市實際情況,製訂上海配售電準入退出管理細則,強化社會履責能力、技術服務能力、信用評價等在準入退出環節的考核。結合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工業園區、高新產業區等實際情況,以金山石化暫供區為重點,有序推進增量配電向社會放開。
研究供電保底服務合理機製,保障民生用電需求。研究依托電網企業承擔供電保底服務,明確托底服務商、電網企業與售電主體賬單審核記賬等業務流程。研究售電風險保證金製度,確保在售電公司業務中斷情況下,由電網企業及時、全額滿足相關需求。
三、改革路徑
以省級市場為主體,按照先發電側單邊交易,後雙邊交易;先中長期交易,後短期實時交易;先批發交易,後零售交易的電力市場建設路徑,先易後難推進市場建設。
(一)試點起步階段(2017年)
全市發用電計劃放開幅度控製在10%,重點完成輸配電價核定、交易機構改製方案,啟動發電側部分領域市場改革試點和電力用戶直接交易。
(二)有序推進階段(2018-2019年)
實現發用電計劃初步放開,啟動售電側改革,促進供需直接銜接,發用電計劃放開幅度控製在30%左右。
(三)整體推進階段(2020年及以後)
按照國家電力體製改革部署,完成電力市場體係、配售電市場體係設計。保證發用電計劃放開留出的電量空間可由市場機製實現有序平衡,實現除公益性、調節性以外的發用電計劃全部放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協調。成立上海市電力體製改革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任副組長,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華東能源監管局等部門和電網企業、重點發電企業、用戶代表共同參與。領導小組協調部署本市開展電力體製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
(二)加強能力建設。增加政府電力市場管理力量和電力市場建設投入,加強工作人員培訓和能力建設。組建電力發展規劃研究機構,承擔規劃編製、重大問題研究等職能。
(三)營造良好氛圍。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協調,加大對電力體製改革的宣傳報道,在全社會營造有利於推進電力體製改革的氛圍,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形成工作合力。
(四)紮實穩妥推進。加強對電力體製改革進展情況動態跟蹤,建立糾錯機製,靈活應對改革工作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及時化解風險,重大情況及時報告領導小組。
(原標題: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電力體製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最後更新:2017-09-08 13:4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