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7
财经资讯
网商银行委托扣款协议 - 服务大厅 - 支付宝
协议签订地和履行地:杭州市西湖区
特别提醒:
鉴于您向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申请关联他行银行账户并办理委托扣款服务,我行诚恳地建议您:在我行网站或其他与我行相关的软件客户端(简称
“
银行平台
”
)点击接受本协议之前,应事先了解清楚并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一旦您在任何银行平台点击接受本协议,即意味着您愿意向我行申请关联他行银行账户并办理委托扣款服务,并已阅读、充分理解和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同意接受本协议约束。
为充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特提醒您特别关注本协议条款中的粗体及加下划线部分。如您无法准确理解或不同意本协议任一条款,请勿继续之后的流程;如有疑问,烦请致电我行客服电话【95188-3】。
第一条 授权关联
1.1 您同意将您本人持有的,在其他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以下简称“ 他行账户”)与您本人持有的,实名开立在我行的账户(以下简称“ 我行账户”)相关联。具体的他行账户及我行账户信息以您提供的并在银行平台上显示的为准。
1.2 他行账户关联期间,您可以持续使用我行为您提供的关联他行账户与我行账户之间的转账、购买基金及理财、申请贷款等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实际提供为准。
1.3 为了确保您的合法权益,您应确保他行账户和我行账户都是您本人实名开立并使用。 如非本人实名开立的账户请勿进行关联,否则我行有权拒绝您的关联申请或单方面解除已关联账户的关联关系。如因您的关联行为造成您自身、我行或第三方损失的,您同意就前述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1.4 您授权同意,除留存您主动提供的他行账户信息外,我行亦可通过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获取并留存您的他行账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卡号、户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并同意我行通过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进行上述账户信息的校验,您亦同意前述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可以将校验信息反馈给我行。您应确保他行账户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第二条 委托扣款
2.1
您理解并同意,当您通过银行平台购买基金或理财、从他行账户转入资金、选择他行账户作为贷款还款账户时,即视为授权同意我行以您在前述情况下确认的金额为限通过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及发卡银行,从您关联的他行账户中按约扣款。您不得以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及发卡银行执行我行扣款指令未取得您直接授权为由要求返还款项,如因前述原因造成我行损失的,您应向我行承担赔偿责任。“委托扣款”在银行平台亦称“他行转入”或“转入”。
2.2 因以下原因导致委托扣款指令迟延执行或无法执行的,我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a) 他行账户可用余额不足;
(b) 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不支持扣款或扣款金额超出我行或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确定的单笔上限或累计上限;
(c) 他行账户处于非正常状态,如账户挂失、止付、冻结等;
(d) 有权机关对我行账户执行冻结等措施;
(e) 其他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或发卡银行原因造成的。
2.3 您在银行平台发出的委托指令,一经发出,您不可撤销或更改。
第三条 协议完整性
您认可并同意,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会员服务合同》、《账户服务合同》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本协议的履行。本协议与《会员服务合同》、《账户服务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四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
4.2 我行有权单方面不定期修改本协议。当本协议的相关变更涉及向您收取费用及/或影响您的责任及义务时,我行将通过银行平台的相应页面,至少提前三十天予以公布。
4.3 除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外,如您在相关修改生效后继续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的,即视为同意该等变更或修订。
4.4 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您不得要求单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我行经协商一致,有权基于自身经营考虑,随时宣布中断、终止本协议或其任何部分。
第五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最后更新:2016-12-28 07: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