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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醞釀修訂“2號令” 網絡支付業務類型收窄
經過前期野蠻發展以及近兩年嚴肅整治後,中國第三方支付牌照的續展工作在洗牌、清理中接近尾聲。
《財經》記者獲悉,牌照清理之後,監管部門正在醞釀修訂《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簡稱“2號令”),旨在修訂該管理辦法存在的一些不適當的條款。
央行在2010年6月公布的管理辦法,要求從事支付業務需要獲得第三方支付牌照,也稱《支付業務許可證》。根據業務類型分為銀行卡收單、網絡支付和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三大類,其中,網絡支付又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移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隨後五批共發放270張左右支付牌照,目前,續牌之後縮減到不足250家。
“原有的2號令對支付行業近幾年發展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修訂的內容將涉及業務類型規範以及直接控股人的資質問題等,最快有望年底完成。”某接近監管人士說到。
另據《財經》記者了解,規範業務類型主要是對網絡支付外延進行調整,目前還沒有完全定論,但是網絡支付外延調整的思路主要是合並、減少。
在原有管理辦法下,網絡支付這一單項中,除了貨幣匯兌,其他各類服務都是按照渠道劃分。“匯兌就是匯款,原來銀行有電匯實際上就是貨幣匯兌。貨幣匯兌屬於按照業務種類劃分的,後來監管部門注意到就停掉了。”某支付人士解釋到。
據《財經》記者了解,2011年5月,監管部門給包括支付寶在內五六家首批獲得牌照機構發放了貨幣匯兌許可,後來發現互聯網支付、移動支付等都是按照渠道劃分,唯獨貨幣匯兌屬於按業務種類劃分,而網絡支付和移動支付都是做貨幣匯兌,存在重複的情況,這個業務許可之後就未再發放。
隨著2016年首批支付牌照到期續展,監管在續牌時就將貨幣匯兌業務糾正過來,並收回了之前拿到許可的幾家支付機構的貨幣匯兌許可。
對網絡支付外延合並、減少,還因為除了貨幣匯兌,其他現有的渠道劃分標準也有一定的模煳地帶,“例如,在手機移動端打開網頁屬於移動端還是網絡端?”上述接近監管部門的人士反問。
除了規範業務類型,上述接近監管人士表示,修訂“2號令”也會考慮提高出資人的資質問題。
此前監管機構對股東資質也並非沒有要求,對在全國範圍內從事支付業務的,申請人,要求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對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從事支付業務的,要求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千萬元人民幣。同時,要求支付機構不得轉讓、出租、出借《支付業務許可證》。
但是實際業務中依然存在非直接出資人收購直接出資人的情況,比如一個一百萬的公司借十個億收購支付公司的母公司。“未來對實際控製人也要有資質的要求,不能玩一把就跑了,至少收購公司的能力要比原來要好。”上述接近監管人士表示。
近期,央行發布的第四批非銀行支付機構《支付業務許可證》續展決定,其中9家支付機構不予續展機構。據《財經》記者向有關部門了解到上述未獲得續牌的支付機構,有接近一半機構未能續展的原因是擅自轉讓《支付業務許可證》
其中,包括北京交廣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北京中誠信和支付有限公司、安徽瑞祥資訊服務有限公司和長沙商聯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等都是因為未經監管部門批準變更股權。另據業內人士透露,一些支付機構悄悄地將股權質押或者悄悄將股權轉移的情況是存在的。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鷂向《財經》記者表示,原來為促進第三方支付的發展,對股東要求比較寬鬆,但是在行業發展到一定階段,對股東的實力、專業能力以及股東的背景都應該有一個非常細致的要求。
趙鷂表示,監管機構一直鼓勵擁有強大股東背景以及強大資本實力,或者產業布局需要第三方支付牌照才能進一步發展,並且能夠做好第三方支付的公司進入這個領域。“如果是一個鋼鐵企業要第三方支付公司沒有任何意義,買下第三方公司的目的就是想抬高估值,通過重組重新估值,就是炒作。”
另據《財經》記者了解,作為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的一部分,央行對無牌從事支付業務機構的摸底、整改工作繼續推進,並延期一年。
央行最新的數據顯示,第一季度,非銀行支付機構處理網絡支付業務9470.90億筆,金額 26.47 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 60.13%和 42.47%。
上述接近監管人士表示,在上述諸多業務中,相比於收單業務,網絡支付與移動支付相對好一些,發展也快。
中金公司研究部曾通過市場數據測算得出,2016年第三方支付整體交易規模(線下POS流水+線上交易規模)同比增長73%,至87萬億元,未來十年有望保持27%的中高速增長,其中互聯網移動端互聯網PC端(19.4%)=線下POS收單(19.2%),而垂直領域中掃碼支付、跨境支付料將迎來遠超行業平均的增長。
(原標題:監管醞釀修訂“2號令”網絡支付外延收窄)
最後更新:2017-08-09 09: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