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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資訊
鑫元合享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 - 服務大廳 - 支付寶
重要提示
1、鑫元合享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募集已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4】942號文準予注冊。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注冊並不代表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風險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推薦或者保證。
2、本基金類別為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方式為契約型。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分為合享A基金份額(基金份額簡稱“合享A”)和合享B基金份額(基金份額簡稱“合享B”),份額配比原則上不超過7:3。合享A和合享B的收益計算方式不同,其中,合享A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獲取約定收益,本基金在扣除合享A的本金、應計收益後的全部剩餘收益歸合享B享有,虧損以合享B的資產淨值為限由合享B承擔。基金管理人並不承諾或保證每次開放時合享A份額持有人的約定收益,即如本基金資產發生極端損失情況下,合享A仍可能麵臨無法取得約定收益乃至投資本金受損的風險。
本基金每個分級運作周期為2年,合享A在每滿6個月的對應日(該對應日及該對應日的前後一日應均為工作日,如該對應日不符合此條件,則順延至符合該條件的首個工作日)和前一日進行開放,合享B封閉運作,且不上市交易。每2年分級運作周期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進入本基金的過渡期,過渡期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過渡期的具體時間由基金管理人在分級運作周期到期日前公告說明。
3、本基金的管理人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稱或其簡稱“本公司”),托管人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稱或其簡稱“中國光大銀行”),注冊登記機構為本公司。
4、本基金合享A通過基金管理人網上交易係統進行公開發售,合享B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進行公開發售。各銷售機構認購業務的辦理網點、辦理日期和時間等事項參照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本公司有權根據實際銷售情況增加銷售機構,本公司增加銷售機構的,將另行公告。
5、本基金的募集期為2014年10月8日起至2014年10月21日,其中合享B的發售時間為2014年10月8日至2014年10月10日,合享A的發售時間為2014年10月13日至2014年10月21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募集情況適當延長或縮短本基金的募集期並及時公告,但整個募集期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
合享A和合享B分別通過網上交易係統和直銷中心獨立進行公開發售。通過網上交易係統辦理認購的時間為基金發售日的8:00至17:00,投資人在17:00以後提交的認購申請,視同下一個工作日提交的認購申請。
6、基金募集對象為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機構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登記並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並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現行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於中國境內證券市場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7、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一個投資人隻能開立和使用一個基金賬戶;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賬戶或資金進行認購,也不得違規融資或幫助他人違規進行認購。
8、投資人應保證用於認購的資金來源合法,投資人應有權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約上或其他障礙。
9、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為2億份。基金發售結束後,基金管理人將以合享B最終確認的發售規模為基準,在不超過7/3倍合享B最終確認的發售規模範圍內,對合享A的有效認購申請進行確認。
10、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通過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直銷首次認購合享A的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元,追加認購合享A的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元。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通過直銷中心櫃台首次認購合享B的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00元,追加認購合享B的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元。
本基金募集期間對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不設置最高累計認購金額限製。投資人在募集期內可多次認購基金份額,但認購申請一經銷售機構受理,則不可以撤銷。
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11、銷售網點(指銷售機構網點和/或本公司直銷櫃台/或本公司網上交易平台)對申請的受理並不表示對該申請的成功確認,而僅代表銷售網點確實接受了認購申請,申請的成功確認應以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的確認登記為準。投資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後到原銷售網點查詢認購基金的份額確認情況。
12、本公告僅對本基金募集的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的《鑫元合享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協議、招募說明書及本公告將同時發布在本公司網站(www.xyamc.com)。投資人亦可通過本公司網站下載基金認購申請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關事宜。
14、銷售機構的銷售網點以及開戶認購等事項的詳細情況請向各銷售機構谘詢。
15、投資人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400-606-6188(免長途話費)或021-68619600谘詢基金認購事宜。
16、風險提示: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長期投資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資,降低投資單一證券所帶來的個別風險。本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基金資產淨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人在投資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風險承受能力、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對是否投資本基金做出獨立決策,並通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其他機構購買本基金。
本基金投資中的風險包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管理風險、流動性風險以及本基金的其他特有風險等。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屬於證券投資基金中的較低風險品種,其預期風險與預期收益高於貨幣市場基金,低於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投資人在進行投資決策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及《基金合同》,全麵認識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並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謹慎做出投資決策。
投資人購買本基金並不等於將資金作為存款存放在銀行或存款類金融機構。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並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注意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一、本次基金份額發售基本情況
(一)基金名稱及代碼
鑫元合享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代碼:000813 基金簡稱:鑫元合享分級債券
基金代碼:000814 基金簡稱:鑫元合享分級債券A
基金代碼:000815 基金簡稱:鑫元合享分級債券B
(二)基金類別
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三)基金運作方式
契約型
本基金在分級運作存續期內,以“2年分級運作周期”滾動方式運作。分級運作周期為自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首個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年後的對應日 (該對應日及該對應日的前後一日應均為工作日,如該對應日不符合此條件,則順延至符合該條件的首個工作日)止。基金管理人將在任一分級運作周期結束前公布過渡期的安排及在下一分級運作周期開始前公告下一個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
本基金通過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將基金份額分成預期收益與風險不同的兩個級別,即合享A基金份額(基金份額簡稱“合享A”)和合享B基金份額(基金份額簡稱“合享B”)。合享A與合享B兩級基金份額的初始配比原則上不超過7:3,所募集的兩級基金的基金資產合並運作。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合享A在任一分級運作周期內自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滿6個月的對應日(該對應日及該對應日的前後一日應均為工作日,如該對應日不符合此條件,則順延至符合該條件的首個工作日,下同)和前一日為合享A的開放期。開放期分為贖回開放日和申購開放日,贖回開放日為自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滿6個月的對應日的前一日,在贖回開放日基金管理人可接受合享A的贖回申請;申購開放日為自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滿6個月的對應日,在申購開放日基金管理人可接受合享A的申購申請。但在任一分級運作周期到期日及其前一日,基金管理人不接受合享A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合享B在任一分級運作周期內封閉運作,且不上市交易,但在每個分級運作周期到期日後的過渡期內接受合享B的贖回和申購申請。
在任一分級運作周期屆滿時,本基金將進入下個分級運作周期。本基金在每兩個分級運作周期之間設置過渡期,即任一分級運作周期到期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至下一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前一工作日的時間為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基金管理人將辦理本基金的份額折算確認、合享A的申購、贖回以及合享B的申購、贖回等事宜。過渡期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過渡期的具體時間安排請參見基金合同第五章節“基金過渡期的安排”以及基金管理人分級運作周期到期日前的相關公告。
如在過渡期內合享B最後一個申購開放日日終,合享B的基金資產淨值等於或小於3000萬元,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本基金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將於合享B最後一個申購開放日後次個工作日直接轉型為普通開放式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即“鑫元合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份額分級運作終止,轉型後基金的投資管理,包括投資範圍、投資策略等均保持不變。但轉型後的管理費將根據實際運作方式的變化進行相應的向上調整,具體費率設定請參見本基金合同第十八章節“管理費用與稅收”。屆時本基金份額轉型的相關事宜以基金管理人公布的相關公告為準。
本基金轉型為“鑫元合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後,原合享A轉為轉型後的C類份額,並適用C類份額費率結構及收費方式,即轉型後的C類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而不收取申購費;原合享B轉為轉型後基金的A類份額,並適用A類份額費率結構及收費方式,即轉型後的A類份額收取申購費率而不收取銷售服務費。轉型後基金的A類和C類費率及收費方式具體見招募說明書及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四)基金存續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額發售麵值
每份基金份額發售麵值為人民幣1.00元
(六)基金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嚴格控製風險和保證適當流動性的前提下,通過合理配置債券等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並進行積極主動的投資管理,力爭取得超越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的收益,為投資者創造穩定的投資收益。
(七)基金的收益率
在基金分級運作周期內,合享A的約定收益率=一年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稅後)×1.4+利差
其中,計算合享A首個約定收益率的一年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並執行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其後在合享A每個申購開放日前的第三個工作日或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前的第三個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將根據該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並執行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重新調整下6個月合享A的約定收益率,合享A的約定收益采用單利計算,合享A的年收益率計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百分號內小數點後第2位。
視國內利率市場變化,基金管理人將在合享A每個申購開放日前的第三個工作日或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前的第三個工作日公告下6個月合享A適用的約定收益率的利差值。利差值的取值範圍為0%(含)-3%(含)。
為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根據市場情況,決定合享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首個合享A的開放期間的利差為1.4%。
本基金淨資產優先分配合享A的本金及約定收益,剩餘淨資產分配予合享B。基金管理人並不承諾或保證每次開放時合享A份額持有人的約定收益,即如本基金資產發生極端損失情況下,合享A仍可能麵臨無法取得約定收益乃至投資本金受損的風險。
(八)募集對象
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九)直銷機構
1、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機構名稱: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富城路99號震旦國際大廈31樓
直銷電話:021-20892066
直銷傳真:021-20892080
客服電話:400-606-6188、021-68619600
發售期間,客戶可以通過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電話進行募集相關事宜的問詢及投訴等。
2、網上交易係統
網上交易網址:www.xyamc.com
投資人可以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係統辦理本基金的開戶、認購、申購及贖回等業務,具體交易細則請參閱本公司網站公告。
本公司有權根據實際銷售情況增加銷售機構,本公司增加銷售機構的,將另行公告。
(十)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和金額
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於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於2億元人民幣。
基金發售結束後,基金管理人將以合享B最終確認的發售規模為基準,在不超過7/3倍合享B最終確認的發售規模範圍內,對合享A的有效認購申請進行確認。
(十一)募集時間安排與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為2014年10月8日起至2014年10月21日,其中合享B的發售時間為2014年10月8日至2014年10月10日,合享A的發售時間為2014年10月13日至2014年10月21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募集情況適當延長或縮短本基金的募集期並及時公告,但整個募集期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
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於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於2億元人民幣,並且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少於200人的條件下,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募集結束之日起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驗資報告,辦理基金備案手續。自中國證監會書麵確認之日起,基金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基金合同》未達到法定生效條件,則《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將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及債務,並將已募集資金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結束後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十二)合享A的發售規模控製措施
在本基金合享B募集結束且對合享B的認購申請進行最終確認後,基金管理人將以合享B的最終確認認購金額為基準,確定合享A的募集上限(合享A的募集上限為7/3倍合享B的最終確認認購金額)。
在合享A的募集期內,若在當日合享A的認購申請經確認後的累計發售規模接近、達到或超過合享A的募集上限時,基金管理人將於次日在公司網站和指定媒體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合享A的認購業務。若合享A的有效認購申請小於或等於7/3倍合享B的最終確認認購金額,則合享A的有效認購申請將全部予以確認;若合享A的有效認購申請大於7/3倍合享B的最終確認認購金額,則合享A的認購申請按“末日比例配售原則”給予部分確認,未確認部分的認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者。末日(T日)比例確認的計算公式如下:
T日合享A的認購申請確認比例=(7/3×合享B的最終確認認購金額-T日以前合享A的有效認購申請金額)/T日合享A的有效認購申請金額
投資者T日合享A的認購申請確認金額=T日提交的合享A的有效認購申請金額×T日合享A的認購申請確認比例
當發生比例確認時,合享A的認購申請確認金額不受認購最低限額的限製。
二、募集方式與相關規定
募集期間,投資人可通過本公司的直銷中心和網上交易係統認購本基金。
1、本基金合享A、合享B份額發售麵值為人民幣1.00元。
2、投資者認購合享A、合享B份額時,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繳款。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合享A、合享B基金份額,基金份額的認購費按每筆基金份額認購申請單獨計算,但已受理的認購申請不得撤銷。
3、認購費用
(1)合享A的認購費用
投資者在認購合享A基金份額時不需交納認購費。
(2)合享B的認購費用
投資者在認購合享B基金份額時需交納認購費,費率按認購金額遞減。投資者可以多次認購本基金,認購費按每筆認購申請單獨計算。 具體費率如下:
認購金額(M) |
認購費率 |
M<100萬元 |
0.4% |
100萬≤M<200萬 |
0.2% |
200萬≤M<500萬 |
0.1% |
M≥500萬元 |
按筆收取,1000元/筆 |
本基金合享B的認購費用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投資人認購基金份額時收取,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於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基金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
4、合享A、合享B的認購份額的計算
認購本基金合享A、合享B基金份額的計算公式為:
淨認購金額=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
認購費用=認購金額-淨認購金額
認購份額=(淨認購金額+利息)/基金份額初始麵值
認購費用為固定金額時:
認購費用=固定金額
淨認購金額=認購金額-認購費用
認購份額=(淨認購金額+利息)/基金份額初始麵值
合享A、合享B的認購份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小數點兩位以後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例1:某投資人投資10,000元認購本基金合享A,其認購合享A不收取認購費率,假定募集期產生的利息為5.50元,則可認購合享A基金份額為:
認購金額=10,000元
淨認購淨金額=10,000/1=10,000元
認購費用=10,000-10,000=0元
認購份額=(10,000+5.50)/1.00=10,005.50份
即該投資人投資10,000元認購本基金合享A,可得10,005.50份合享A基金份額。
例2:某投資人投資50,000元認購本基金合享B,其對應的認購費率為0.4%,假定募集期產生的利息為5.50元,則可認購合享B基金份額為:
認購金額=50,000元
淨認購淨金額=50,000/(1+0.4%)=49,800.80元
認購費用=50,000-49,800.80=199.20元
認購份額=(49,800.80+5.50)/1.00=49,806.30份
即該投資人投資50,000元認購本基金合享B,可得49,806.30份合享B基金份額。
例3:某投資人投資500萬元認購本基金合享B,其對應認購費率為1,000元,假定募集期產生的利息為50元,則可認購合享B基金份額為:
認購份額=(5,000,000+50-1,000)/1.00=4,999,050份
即該投資人投資500萬元認購本基金合享B,可得4,999,050份合享B基金份額。
5、投資人對基金份額的認購
(1)認購的時間安排
投資人可在募集期內前往本基金銷售機構的網點辦理基金認購手續,具體的業務辦理時間詳見本公告或各銷售機構相關業務辦理規則。
(2)投資人認購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手續
投資人認購應提交的文件和具體的辦理手續詳見本公告或各銷售機構的相關業務辦理規則。
(3)認購的方式和確認
1)投資人認購時,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繳款。
2)投資人在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基金份額的認購費按每筆基金份額認購申請單獨計算,但已受理的認購申請不得撤銷。
3)投資人在T日規定時間內提交的認購申請,通常應在T+2日到原認購網點查詢認購申請的受理情況。
4)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的確認以登記機構或基金管理人的確認結果為準。對於認購申請及認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
(4)合享A、合享B的認購限製
1)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通過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直銷首次認購合享A的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元,追加認購合享A的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元。
2)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通過直銷中心櫃台首次認購合享B的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00元,追加認購合享B的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元。
3)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對認購的金額限製,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三、直銷中心辦理開戶與認購的程序
(一)個人投資者
1、開戶及認購的時間:基金募集期限內的周一至周五9:30~17:00(法定節假日不受理)。
2、開戶及認購程序:
(1)開戶需提供的資料:
a、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胞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其他等)的原件及複印件;
b、填妥並簽字的業務申請表;
c、指定銀行賬戶的證明文件及複印件;
d、未成年人至直銷櫃台辦理開戶的,必須由其監護人陪同,提供本人的銀行卡、本人和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以及能證明監護與被監護關係的有效證件原件和本公司以謹慎原則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證件。該賬戶的交易申請由其監護人辦理,或由其本人在櫃台辦理交易申請後經監護人書麵同意方才有效。
(2)需提交的表單如下:
a、完整填寫的《賬戶業務申請表——個人投資者》
b、完整填寫的《投資人權益須知》
c、完整填寫的《基金投資人風險承受能力調查問卷(個人版)》
d、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正反麵複印件
e、銀行卡(借記卡)或存折原件及正反麵複印件
(3)認購資金的繳付
以銀行轉賬方式將足額認購資金匯入本公司指定銀行開立的直銷資金專戶。本公司指定的直銷資金專戶如下:
1)名 稱: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專戶
賬 號:1001164829013354110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市金茂大廈支行
2)名 稱: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專戶
賬 號:121911551110705
開戶行:招商銀行上海分行營業部
3)名 稱: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專戶
賬 號:03070124850000016
開戶行:南京銀行上海浦東支行
4)名 稱: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專戶
賬 號:31001550400050040326
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營業部
投資者若因未正確、及時向上述指定賬戶足額劃付認購資金,造成其認購不成功的,本公司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4)認購申請
投資者開戶的同時可辦理認購手續,提供下列資料辦理基金認購手續:
a、開放式基金交易業務申請表(個人投資者簽名);
b、本人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個人投資者,如未成年客戶,代理人身份證也須提供);
c、認購資金扣繳憑證。
3、注意事項:
(1)個人投資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
(2)投資者應在“匯款人”欄中填寫其在基金直銷機構開戶時登記的名稱。
(3)投資者認購基金時,請將加蓋銀行業務受理章的匯款單據與其他申請所需資料一起遞交直銷櫃台。經本公司直銷中心確認款項到賬後,直銷櫃台為投資者辦理認購/申購手續後於當日將申請上傳到注冊登記中心。如果認購資金未在當日17:00前到賬,當日申請自動取消,投資者如選擇繼續交易,需向直銷櫃台重新提交交易申請,並以重新提交申請當日為交易日進行份額和利息等的核算。
(4)在基金募集期內,經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確認為失敗的認購申請,投資者可以就已到賬資金再次提出認購申請,未再次提出認購申請的,由本公司將認購款劃往投資者指定銀行賬戶。
(5)基金募集期結束,以下認購申請將被認定為無效認購:
a、投資者已劃付認購資金,但逾期未辦理開戶手續或開戶不成功的;
b、投資者已劃付認購資金,但逾期未辦理認購手續的;
c、投資者已劃付的認購資金少於其申請的認購金額的;
d、本公司確認的其它無效資金或認購失敗資金。
(二)機構投資者
1、開戶及認購的時間:基金募集期限內的周一至周五9:30~17:00(法定節假日不受理)。
2、開戶及認購程序:
(1)開戶
A、一般機構投資者
機構投資者可通過郵寄或傳真(已簽訂傳真協議)的形式辦理開立基金賬戶、基金賬號登記或增加交易賬戶的業務申請。受理流程如下:
客戶需要提交的資料如下:
a、《賬戶業務申請表—機構投資者》(加蓋公章及法人章)
《開放式基金業務授權委托書》(加蓋公章及法人章)
c、《傳真交易協議書》(加蓋公章)
d、《開放式基金業務印鑒卡》(加蓋公章及法人章)
e、《基金投資人風險承受能力調查問卷(機構版)》(加蓋公章)
f、《投資人權益須知》(加蓋公章)
g、加蓋單位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複印件及有效的副本原件,行政機關、社會團體、軍隊、武警、下屬機構(具有主管單位批文號)、基金會或其他組織提供民政部門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複印件;
h、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和其加蓋單位公章的複印件;
i、稅務登記證正本和其加蓋單位公章的複印件;
j、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正反麵複印件(加蓋公章);
k、授權經辦人身份證件正反麵複印件(加蓋公章);
l、指定銀行賬戶的開立證明文件(加蓋公章) 。
B、如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企業年金、集合理財產品開戶除提供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供以下資料:
a、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以及外匯登記證、投資管理人企業年金資格證書、集合理財產品的批複文件複印件(加蓋投資管理人公章);
b、托管銀行營業執照及托管資格證書(加蓋托管銀行章);
c、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或投資管理人授權托管銀行辦理業務的授權委托書(加蓋投資管理人公章);
d、托管銀行經辦人授權委托書(加蓋托管銀行章及負責人簽章);
e、托管銀行經辦人身份證件正反麵複印件(加蓋托管銀行章)。
(2)認購資金的繳付
以銀行轉賬方式將足額認購資金匯入本公司指定銀行開立的直銷資金專戶,本公司指定的直銷資金專戶如下:
1)名 稱: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專戶
賬 號:1001164829013354110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市金茂大廈支行
2)名 稱: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專戶
賬 號:121911551110705
開戶行:招商銀行上海分行營業部
3)名 稱: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專戶
賬 號:03070124850000016
開戶行:南京銀行上海浦東支行
4)名 稱: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專戶
賬 號:31001550400050040326
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營業部
投資者若因未正確、及時向上述指定賬戶足額劃付認購資金,造成其認購不成功的,本公司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3)認購申請
投資者開戶同時可辦理認購手續,提供下列資料辦理基金認購手續:
a、開放式基金交易業務申請表(加蓋預留印鑒和授權經辦人簽字);
b、經辦人身份證明文件原件;
c、認購資金扣繳憑證。
3、注意事項:
(1)投資者應在“匯款人”欄中填寫其在基金直銷機構開戶時登記的名稱。
(2)機構投資者當日的認購資金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認購17:00前)到達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指定收款賬戶。特殊情況下未能到帳的,投資者必須及時提供認購資金在當日上述時點(認購17:00)之前從其銀行賬戶劃出的證明文件,且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已在(認購17:00)前收到投資者的業務申請資料。投資者認購資金到賬時間(或者認購資金從其銀行賬戶劃出時點)超出上述時點或者當日未能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的,投資者的當日交易申請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受理,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對相應資金的利息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3)基金募集期結束,以下將被認定為無效認購:
a、投資者已劃付認購資金,但逾期未辦理開戶手續或開戶不成功的;
b、投資者已劃付認購資金,但逾期未辦理認購手續的;
c、投資者已劃付的認購資金少於其申請的認購金額的;
d、本公司確認的其它無效資金或認購失敗資金。
(4)在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確認為無效認購後,投資者可以就已到賬資金再次提出認購申請,未再次提出認購申請的由本公司將認購款劃往投資者指定銀行賬戶。
四、個人及機構投資者在其他銷售渠道辦理開戶與認購的程序
個人及機構投資者在其他銷售渠道的開戶及認購程序以其他各銷售渠道的規定和說明為準為準。
五、清算與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認購資金將被凍結在本基金募集專戶中,認購資金凍結期間的利息折算為基金份額,歸投資人所有,不收取利息折算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用。
2、投資人通過銷售機構進行認購時產生的無效認購資金,將於認購申請被確認無效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向投資人的指定銀行賬戶劃出。
3、本基金權益登記由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在募集結束後完成。
六、基金的驗資與基金合同的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結束後,基金管理人根據注冊登記機構確認的數據,將募集的屬於本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托管人為基金開立的資產托管專戶中,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認購資金進行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注冊登記機構出具認購戶數、認購份額、利息等的證明。
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十日內,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提交驗資報告,辦理基金備案手續。自中國證監會書麵確認之日起,基金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若本基金募集失敗,本基金管理人應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將已募集資金並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後30日內返還基金認購人。
七、本次份額發售當事人和相關機構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富城路99號震旦大廈31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富城路99號震旦大廈31層
法定代表人: 束行農
聯係電話:021-20892089
聯係人:王輝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25號中國光大中心
成立時間:1992年8月18日
法定代表人:唐雙寧
注冊資本:人民幣404.3479億元
聯係人:林邁
聯係電話:010-63636363
網址: www.cebbank.com
(三)注冊登記機構
名稱: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富城路99號震旦大廈31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富城路99號震旦大廈31層
法定代表人:束行農
聯係電話:021-20892000
傳真:021-20892111
聯係人:包穎
(四)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
名稱: 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浦東南路256號華夏銀行大廈14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浦東南路256號華夏銀行大廈14層
負責人: 廖海
聯係電話:021-51150298
傳真:021-51150398
聯係人:劉佳
經辦律師:廖海、劉佳
(五)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注冊會計師
名稱: 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環路1318號星展銀行大廈6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湖濱路202號普華永道中心11樓
法定代表人:楊紹信
電話:021-61238888
傳真:021-61238800
聯係人:沈兆傑
經辦注冊會計師:薛競、陳熹
最後更新:2016-12-28 07: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