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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滬交易所修改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相關規則

6月28日晚間,深、滬交所分別公告修訂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相關規則。深交所製定了《債券適當性辦法》,修訂了《港股通適當性指引》及《退市整理期業務特別規定》。上交所對《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辦法》、《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指引》及《股票期權試點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指引》、《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相關條款進行了修改。上述規則將於7月1日起與《適當性管理辦法》同步施行。

最後更新:2017-06-28 21: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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