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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太:控股股东因增持达5%未及时披露收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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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6月12日对ST亚太(000691)控股股东亚太工贸及其一致行动人太华投资下发监管函。监管函显示,在2009年11月16日至2017年5月19日期间,亚太工贸累计增持ST亚太1699.44万股,占ST亚太总股本的5.25%,但在增持达5%时,亚太工贸未及时向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没有停止买入ST亚太股份,违反了相关规定。

最后更新:2017-06-18 01: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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