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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交所就保險產品交易業務規則公開征意見

8月18日,上海保險交易所(以下簡稱“保交所”)就《上海保險交易所保險產品交易業務規則(1—3號)(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業務規則”)征求會員單位意見,這標誌著我國保險業公開交易市場建設邁出關鍵一步。

業務規則的製定充分借鑒了其他金融交易所的成熟經驗,並將其引入到保險業中,旨在規範保險交易秩序,保護投保人利益,發展普惠型、標準型、保障型保險產品,建立公開、公平、公正、有序的保險交易市場,引導行業回歸保險保障本源,彰顯保險業姓保的價值導向。

本次公開征求意見的業務規則包括《第1號:交易規則》、《第2號:信息披露規則》和《第3號:專家委員會工作規則》,它主要規範了保交所產品交易中心的交易主體、交易行為和交易程序,明確了交易參與人的信息披露要求,並通過建立保險產品交易中心專家委員會,為保險產品交易管理工作提供有效支撐。

主要內容包括:第一,明確保險產品交易中心功能定位。保險產品交易中心立足於保交所的平台屬性、基礎設施屬性以及公開市場屬性,為保險產品交易活動提供場所、設施,以及保險賬戶、保單管理、支付結算、信息披露等服務。

第二,嚴格設置保險產品掛牌標準。業務規則對進入保險產品中心交易的保險產品設有一定的評審、遴選程序,通過鼓勵有利於保障和改進民生,切實發揮保險保障功能的普惠型、風險保障型或長期儲蓄型保險產品掛牌交易,引導行業回歸保險保障本源。凡符合條件的保險產品,經過掛牌申請和保交所評審程序之後,均可在保交所掛牌交易。

第三,設立交易參與人準入條件。符合保交所規定條件的保險公司等交易參與人經過申請,與保交所簽訂交易參與人服務協議,在保交所開立保險賬戶(即保險一戶通賬戶)後,可以在保交所進行保險產品交易。

第四,強調自律管理和信息披露。為了維護交易秩序,保護交易參與人的合法權益,保交所將對保險交易中心的保險產品交易活動進行自律管理。例如,要求保險公司依法履行提示、說明等義務,以及對企業日常信息、產品信息等重要信息進行披露;要求投保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等。對不遵守業務規則的行為,保交所將依據相關規則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第五,製定專家委員會工作規則。保交所將建立由金融保險、社會保障、醫療衛生和法律合規等相關領域知名專家學者組成的保險產品專家庫,並根據需要從中邀請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為保險產品交易中心的管理提供決策支持。

據了解,公開征求意見結束後,保交所將對規則做進一步完善和修改,並上報中國保監會。

最後更新:2017-08-19 01: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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