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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資訊
深交所發布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試行辦法
據深交所網站6月30日消息,為配合深圳證券市場登記結算係統優化二期項目實施,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對《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原《辦法》”)有關交易申報、質押登記模式、限售股司法凍結生效時點等條款進行了修訂,並製定了《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試行)(2017年修訂)》(以下簡稱“新《辦法》”)。
對於申報類型,新《辦法》指出,股票質押回購的申報類型包括初始交易申報、購回交易申報、補充質押申報、部分解除質押申報、終止購回申報、違約處置申報。
新《辦法》規定,股票質押回購的質押物管理,采用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對融入方證券賬戶相應標的證券進行質押登記或解除質押登記的方式。質押登記辦理後,標的證券的狀態為質押不可賣出。除違約處置外,融入方不得將已質押登記的標的證券申報賣出或另作他用。
最後更新:2017-06-30 16: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