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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商集團子公司涉及1.17億元糾紛 公司稱尚無法判斷對業績影響

6月22日晚間,武漢市漢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漢商集團”)發布了關於控股子公司涉及1.17億元涉案金額的訴訟公告。

公告稱,控股子公司武漢國際會展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會展中心”)作為原告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對被告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以下簡稱“信達湖北省分公司”或“第一被告”)和武漢聯富達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富達”或“第二被告”)提起訴訟。

據了解,信達湖北分公司於2016年3月25日,在淘寶網資產競價網絡平台將會展中心(漢商集團持有其53.1%股權)債權掛牌拍賣,評估價為9188.36萬元,起拍價為11750萬元。2016年4月2日,聯富達以起拍價11750萬元競得該債權。信達湖北分公司於2016年9月2日在《湖北日報》第七版刊登了《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債權轉讓公告》,信達湖北分公司與聯富達簽訂債權轉讓協議,信達湖北分公司已將依法享有的會展中心債權及擔保權利依法轉讓給聯富達。

漢商集團要求,確認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於2016年4月7日簽訂的《債權轉讓合同》為無效合同。理由為,第一,上述不良債權處置行為侵犯了政府及國有企業的優先購買權;第二,不良資產處置違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公告管理辦法(修訂)》。根據漢商集團發布的2017年第一季度財報顯示,漢商集團第一大股東為武漢市漢陽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持股比例為30%。

漢商集團表示,該債權一旦轉讓給非國有金融企業成功,拍賣會展中心國有資產用於償債,必將造成巨額國有資產流失和極大的社會影響,所以人民法院審理此類案件,要將法律條文規則的適用與中央政策精神及《海南會議紀要》規定相結合,將堅持民商法的規定與金融市場監管和社會影響等因素相結合,正確處理好保護國有資產、保障金融不良資產處置工作順利進行、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的關係,確保審判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統一。故懇請人民法院判如所請。

會展中心訴訟代理人於2017年6月21日收到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短信通知,會展中心訴信達湖北省分公司、聯富達確認合同無效糾紛案件已於2017年6月20日立案受理。

漢商集團表示,因本案尚處於法院立案受理階段,公司目前尚無法判斷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

(原標題:漢商集團子公司涉及1.17億元糾紛 公司稱尚無法判斷對業績影響)

最後更新:2017-06-23 02: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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