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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海證券公告證監會罰單 三大業務被罰暫停一年
7月28日,國海證券公告稱收到證監會行政監管措施決定,自本行政監督管理措施決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內,暫不受理公司債券承銷業務有關文件(已受理的文件按規定繼續辦理),暫停資產管理產品備案,暫停新開證券賬戶。
違規行為曝光
2016年12月國海證券發生債券風險事件,公司原員工張楊等人以國海證券名義在外開展債券代持交易,未了結合約金額約200億元,涉及金融機構20餘家,給債券市場造成嚴重不良影響。
為查找事件成因,證監會對國海證券債券交易業務、資產管理業務,以及與之相關的內部控製、合規管理、風險管理等事項,進行了全麵的現場檢查,檢查發現,國海證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是資產管理部門協助證券承銷部門銷售債券,員工管理混亂,激勵約束機製失衡;
二是未嚴格落實合規審查和隔離牆等製度,風險監控未全麵有效覆蓋;
三是資產管理業務運作不規範,代簽名、代蓋章現象嚴重,投資主辦人與實際管理人不一致,產品發生重大變更未及時告知客戶,資產管理產品與提供投資顧問服務的信托產品之間存在關聯關係和利益輸送行為;
四是張楊等員工假冒公司名義對外大量開展債券代持交易;
五是深南大道營業部副總經理姚芳違規借用客戶證券賬戶,為客戶與他人之間提供融資中介服務;
六是對清溢光電等企業首發上市保薦項目未作充分盡職調查。
罰單涉及三大業務
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規定,證監會對國海證券作出決定:
一、自本行政監督管理措施決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內,暫不受理債券承銷業務有關文件(已受理的文件按規定繼續辦理),暫停資產管理產品備案,暫停新開證券賬戶;
二、責令處分燕文波、王者旻、鄧衛中、陳嘉斌、耿聰等有關責任人員,並報告結果;
三、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在一年內對公司開展全麵內部合規檢查,並每季度向證監會提交檢查和整改報告。
除了對公司層麵的處罰決定,證監會對“蘿卜章”事件相關責任人也采取了行政監督管理措施,相關人員涉及部門有資產管理部、合規部等。
國海證券公告表示,自去年底發生張楊等人偽造公司印章私簽債券交易協議事件後,在監管部門的指導下,公司組織開展了全麵自查自糾,從合規管理、風險控製、製度建設和員工職業道德風險管理等方麵進行整改優化。目前,公司經營穩定,流動性風險可控。
(原標題:國海證券今日公告證監會罰單 三大業務被罰暫停一年)
最後更新:2017-07-29 00:5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