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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技術先進企業減按15%征所得稅推至全國

各地應於2017年12月31日前出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昨日發布的《關於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表示,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表示,此舉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外資增長若幹措施的通知》(國發〔2017〕39號)要求,發揮外資對優化服務貿易結構的積極作用,引導外資更多投向高技術、高附加值服務業,促進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服務能力的提升,增強我國服務業的綜合競爭力。

《通知》明確,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行以下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台地區)注冊的法人企業;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範圍(試行)》中的一種或多種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采用先進技術或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具有大專以上學曆的員工占企業職工總數的50%以上;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範圍(試行)》中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不低於企業當年總收入的35%。

財政部表示,各地應按照《通知》規定於2017年12月31日前出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並據此開展認定工作。現有31個中國服務外包示範城市已認定的2017年度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繼續有效。從2018年1月1日起,中國服務外包示範城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工作依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製定的管理辦法實施。

(原標題:技術先進企業減按15%征所得稅推至全國)

最後更新:2017-11-11 07: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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