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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資訊
百萬億資管產品開征增值稅 投資者收益下降不可避免
2018年1月1日起,資管產品全麵征收增值稅的時代即將開啟。
雖然財政部、國稅總局相關文件明確規定,資管產品管理人為納稅主體,但是業界普遍預計,金融行業全麵實現營改增後,這一部分稅負會全部或者大部分轉嫁到投資者身上。也就是說,今後投資者在購買理財、信托、基金等各類資管產品時,資產管理人最後給您的收益,都會扣除他們作為管理人需要繳納的增值稅。
這種情況下,資管產品的收益率麵臨下降幾乎不可避免。
國泰君安固定收益分析師覃漢分析認為,資管行業整體稅負抬升,實際收益麵臨下滑。在過去的營業稅製下,資管產品納稅主體通常不清晰,大多處於稅收征管真空地帶,沒有繳過營業稅。但增值稅開征後,資管產品整體稅收成本抬升,按機構自營收益率5%計算,則增值稅成本在16Bp左右,投資綜合回報率有一定下降。
一波三折,征管政策漸明
說起資管產品增值稅,不得不說一下它一波三折的開征曆史。這一過程中,資管行業反複掙紮,想爭取更為優惠的稅率和征管政策,多方博弈之下,相關法規不斷完善,開征時間更是推遲了一年零八個月。
2016年3月,財政部、國稅總局聯合發布《關於全麵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宣布了稅製改革領域營改增在所有行業全麵鋪開,這也是資管行業納入增值稅征收範圍的總綱,此後2016年財稅部門先後發布了一係列補充文件,對這一規定進行補充和細化,資管行業增值稅的征管規定也逐步清晰。
2016年的36號文規定,金融業納入營改增試點,適用一般計稅方式,稅率6%,從當年5月1日開始執行。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利息收入免稅,金融商品轉讓要繳納增值稅,但證券投資基金買賣股票、債券時免稅。
但是資管行業增值稅並沒能按期開征,2個月後的70號文進一步將同業存款、同業借款、同業代付、買斷式買入返售金融商品、持有金融債券和同業存單所取得的利息收入納入免征範圍。
2016年底發布的140號文,規範了資管行業增值稅的繳納。文件明確了“保本收益”需繳納增值稅,非保本不繳納增值稅;持有到期不屬於金融商品轉讓,不繳納增值稅;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管理人為納稅人;追繳增值稅,追溯至2016年5月1日。
2017年1月發布的2號文在內容上沒有新增,但將資管行業增值稅起征日期延遲到了2017年7月1日,並取消了140號文對於追繳的規定,已繳納增值稅的日後可抵扣。2017年6月30日在資管行業增值稅起征前夜,56號文又將起征日期推遲到2018年1月1日,此外明確了資管產品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2017年12月25日財政部又發布90號文,明確了資產成本價的計算方法,轉讓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債券、基金、非貨物期貨,可選擇按照實際買入價,或以2017年最後一個交易日的股票收盤價、債券估值、基金份額淨值、非貨物期貨結算價格作為買入價計算銷售額。
至此,兩次推遲征收的資管產品增值稅終於開征,並在一係列文件中確定了資管產品增值稅以管理人作為納稅人;適用3%稅率與簡易計稅方法;對於資管產品而言,主要是收到的利息收入與金融商品轉讓帶來的價差收入需要繳納增值稅的征稅原則。
投資者收益下降不可避免
幾番博弈之後,資管產品增值稅最終開征,因征管方式變化、稅負增加造成的投資收益下降仍然不可避免。
在營業稅時代,資管產品收益原應繳納5%的營業稅,但是由於資管產品的投資者複雜且分散,法規上也沒有明確的扣繳義務人,實際操作中資管產品也就沒有上繳營業稅。
本次資管行業營改增,規定了資管產品的管理人為納稅主體,從財稅部門的角度降低了征管難度、避免了稅收流失。事實上,由於在資管鏈條上,管理人實質上是“代客理財”,收益的大頭是被投資者拿走的,最終的稅負肯定會被轉嫁到投資者身上。於是,資管行業增值稅看似管理人繳納,最終轉嫁給投資者不可避免。
而且,已經有券商資管私募信托剛剛公告了,收益或下降。
2017年12月28日晚,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就發布公告稱,自2018年1月1日起,公司旗下所管理的公募基金及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規定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及附加稅費,而這些稅款是產品管理、運作和處分過程中發生的,將由產品資產承擔,從產品資產中提取繳納,可能會使相關產品淨值或實際收益降低。
2017年12月25日,中江信托在官網發布公告,“受56號文資管產品繳納增值稅影響,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公司管理的存續及新增信托產品各受益人及參與方的信托利益金額及交易價款等可能因稅費繳納而下降,屆時以實際到賬金額為準。”
以保本產品為例,一個保本產品的預期收益為5%,征收3%的增值稅,相當於打九七折,扣稅後收益為4.85%。
北京中瀚聯合稅務師事務所合夥人王駿則告訴華夏新財富君,稅法規定資管產品的納稅人是資產管理人,但是隨著資金的轉移,管理人和委托人又可能將稅負轉嫁給資金使用者。
公募基金避稅優勢進一步凸顯
資管產品增值稅最後需要傳導給投資人的背景下,這時,稅法規定中享受優惠的公募基金優勢開始凸顯。
多家機構的研報紛紛指出公募基金在享受稅收優惠方麵的優勢。
海通證券研究所副所長、首席宏觀債券分析師薑超分析認為,銀行、券商、保險自營機構根據底層資產繳納6%的增值稅,可抵扣進項稅;公募基金和其他資管產品稅率根據56號文的規定改為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稅率征收,進項稅不可抵扣,因為金融產品的進項稅抵扣很少,從可抵扣的6%變為簡易計稅辦法下的3%,相比起來是降低了稅率;此外,36號文給予了公募基金特殊的優惠,買賣債券和股票時的差價可以免征增值稅,而其他資管類機構利息收入和買賣價差都需要繳納增值稅。 因此在現有增值稅規定下,公募基金有明顯的稅收優勢,未來可能會有更多的資金走定製基金的途徑來避免征稅。
相比公募基金的稅收優勢,通道類資管產品受衝擊程度可謂勐烈。覃漢在其研報中分析認為,通道類資管產品一般原始權益人是銀行,底層資產是信貸資產,通道工具往往是信托、券商資管和基金子公司,管理人僅收取微薄的通道費用(一般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二,甚至萬分之五)。但在增值稅新規下,一般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通道機構作為納稅主體需要代銀行繳納增值稅,而無法獲得抵扣,按底層資產的貸款利息6.5%來計算,利息收入需繳納6%的增值稅,則資管機構需繳納2.2‰的增值稅,但實際上,很多券商、基金子公司的通道費才不到2‰,稅收成本上升對通道機構衝擊明顯。
多層嵌套的資管產品則會麵臨更大稅負壓力,現行政策下資金每增加一層嵌套(流轉一次)就需要繳納一次增值稅,導致實際稅負進一步攀升。
(原標題:百萬億資管產品開征增值稅 投資者收益下降不可避免)
最後更新:2018-01-06 02:4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