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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金融工作局局長: 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加重 執法權亟待明確

地方金融監管正迎來大變局時刻。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以後,中央要求各地金融監管部門(包括地方金融辦、地方金融工作局等)加掛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牌子。

關於地方金融監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要求,地方政府要在堅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權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統一規則,強化屬地風險處置責任;形成有風險沒有及時發現就是失職、發現風險沒有及時提示和處置就是瀆職的嚴肅監管氛圍。

“從地方金融監管職能來看,擔子越來越重;從中央決策部署來看,要求越來越嚴。”近日,廣州市金融工作局局長邱億通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專訪時表示,地方金融監管普遍存在三大難題:監管職責不明確、隊伍編製緊張、缺乏執法權。

邱億通認為,雖然後續將加掛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牌子,明確“7+4”類機構監管,但是隊伍編製、執法權等具體問題仍待進一步明確。

地方金融監管三大難題待解

在邱億通看來,目前地方金融監管普遍存在三大難題。

一是近年來出現大量新興金融業態,監管辦法相對滯後,監管職責不太明確;二是監管隊伍編製和實際監管工作需要不太適應,如果要監管到位,還要大量增加隊伍的力量,但目前編製緊張,如何調整,還需認真研究;最後,麵臨很多金融風險和案件的處置,必須配備相應的執法力量,早發現、早打擊,但目前缺乏監管手段,沒有明確執法權。

目前,山東、深圳、江蘇等地金融監管部門已經開展加掛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牌子的相關工作,廣東的此項工作也在計劃中。

“目前,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名稱有些差異,有的叫金融辦,有的叫金融工作局。關鍵要看是不是政府組成部門,如果是的話,任命程序不一樣,需要經過人大任命,但都沒有執法權。”邱億通表示,原來更多是服務職能,加掛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牌子後,更強調監管職能,明確了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對其他金融業態的監管職責,但目前隻是確定了大方向,具體措施還要等中央及地方的相關文件,尚未明確執法權問題。

所謂“7+4”類機構,具體來說,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7類金融機構和轄區內的投資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所的資本監管、行為監管和功能監管的三大監管職能,將由地方金融工作部門負責;此外,網貸平台監管尚待明確。

對此,邱億通認為,肯定要兩手抓,一手抓發展,改革創新;一手抓監管,風險防範。特別在當前,金融監管形勢較為嚴峻,要把金融風險防範擺在更重要的位置。

“本地區最為突出的問題,是個別機構打著金融創新的旗號,涉嫌搞非法集資。”邱億通坦言。

解析首家金融風險監測防控中心

“我市目前共有約2萬家類金融機構,大量類金融機構打著理財谘詢、‘互聯網+’的旗號遊走在法律灰色地帶,有些涉嫌隱秘從事非法集資、非法傳銷、金融詐騙活動,風險隱患極大,整頓打擊難度很大。”邱億通表示。

鑒於此,此前在廣州商品清算中心試點建設“廣東省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防控平台”(下稱“防控平台”);今年8月底,廣州市決定成立廣州金融風險監測防控中心(下稱“防控中心”),這是全國地方政府中成立的首家金融風險監測防控中心,實現監測、預警、控製和打擊三大功能。

“地方的金融機構分好幾類,一是地方政府批設的持牌機構,二是銀證保等金融機構和類金融機構,三是從事金融業務的互聯網公司。目前,我們監測著廣東將近兩萬家上述機構,其中第三類風險最高。”廣州金融風險監測防控中心負責人、廣州商品清算中心總經理李傑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表示,由廣州市金融工作局提出需求,防控中心積極配合。

李傑介紹,目前正在推進上述機構接入廣州金融風險監測防控中心,預計今年廣州所有的交易場所和網貸平台都將接入,目前已簽約三十多家,其中網貸平台報送數據共18類600多項信息,涉及工商、業務、產品等。

“明年一季度,防控中心爭取把廣東省的小貸、擔保和典當公司也接入進來。”李傑透露。

李傑進一步介紹,防控中心會自主研發風險模型,目前防控重點放在打擊非法集資方麵。地方金融風險分為好幾類,包括非法集資、非法證券、非法期貨等。在非法集資模型裏,收益率偏離度會占較高的權重,但非法證券、非法期貨等其他模型並無經驗參考,需根據不同業務的行業特性摸索。

提到控製和打擊功能,李傑解釋:“在政府引導下,類金融機構將逐步進入我們的資金統一清算係統。通俗來說,就是監管他們的賬戶,監控其交易流、信息流、資金流是否匹配,以此實現控製和打擊功能。以交易場所為例,我們可以運用控製其開戶、出入資金及凍結保證金等多種手段。”

網貸平台整改計劃已批複

網貸平台的整改和備案也是業內關注的話題。

“廣州市正在運營的網貸平台共有60多家,前段時間平台向所屬的各區金融工作部門提交了整改計劃,大部分已獲同意批複,並根據計劃進行整改。市、區兩級金融工作部門現在正在滾動式抽查過程中,尤其針對重點的網貸平台。”廣州市金融工作局相關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根據《關於落實清理整頓下一階段工作要求的通知》(整治辦函[2017]84號文),對整改類互金機構,明確業務規模和存量違規業務要“雙降”,不再新增不合規業務,整改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年,即整改實施階段應最遲於2018年6月底前完成。

由於廣東省的驗收和備案細則尚未落地,備案時間還未落實。上述廣州市金融工作局相關人士透露,一旦驗收和備案細則落地,就會對網貸平台進行驗收,目前省金融辦尚未明確備案數量上限。

(原標題:廣州市金融工作局局長邱億通: 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加重 執法權亟待明確)

最後更新:2017-11-09 09: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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