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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康製藥董事長承諾賠償投資者:隻要我活著 就要把它全部賠掉

爾康製藥(300267)董事長帥放文通過媒體向投資者表達歉意,並承諾將竭盡全力賠償損失,即使拿出全部身家也在所不惜,“隻要我活著,就要把它全部賠掉”。爾康製藥對此次帥放文的表態表示:一是向投資者真誠致歉並承諾賠償;二是表達公司目前運營正常,有能達成賠償的信心。此外,公司在全力配合監管部門法律法規的要求下,已經開始著手準備相關投資者賠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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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康製藥回複同業競爭質疑:雙方業務並無重合
針對深交所關於同業競爭的問詢函,爾康製藥12月1日晚間發布公告,逐一回複了深交所的三點問詢,公司表示並不存在違反同業競爭承諾事項。
11月29日,深交所向爾康製藥發出問詢函,要求公司核查並說明豫興康的股權結構、主營業務範圍、生產情況等,說明豫興康擬生產產品與公司現有產品的異同,說明實際控製人是否違反IPO時同業競爭承諾。
公告顯示,2016年5月,帥放文擬使用自有資金對下遊膠囊製劑企業進行投資,成立了豫興康,注冊資本5000萬元,股東為帥放文和曹再雲,分別持有80%和20%的股份。
此後,豫興康收購了武陟維爾康生化製藥有限公司(原濟南維爾康生化製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維爾康”)和哈爾濱市天旭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旭藥業”)。
按照計劃,豫興康未來的主營業務範圍為澱粉膠囊製劑、注射劑、片劑和原料藥的生產和銷售,已備案的兩個項目分別是“年產膠囊劑200億粒、小容量注射液劑2億支、片劑5億片項目”和“年產原料藥10噸項目”。
但截至目前,豫興康仍在建設期,並未形成產能,維爾康、天旭藥業也均處於停產階段。
公開資料顯示,豫興康及子公司擁有的藥品批文,與爾康製藥現有藥品批文重疊度並不高,發生重疊的隻有維生素C片、複方磺胺甲惡唑片兩項批文。
目前,爾康製藥及子公司並未實際生產維生素C片和複方磺胺甲惡唑片兩個產品,公司董事長帥放文承諾:豫興康形成產能後,也不會生產與爾康製藥相同品種的產品。
早在豫興康成立之前,為了避免資金占用、同業競爭和規範關聯交易,帥放文就已做出過相應承諾:爾康製藥有權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收購豫興康,若爾康製藥無意收購,豫興康資產將轉讓給與其無關聯的第三方或以其他方式進行處置,以確保其與爾康製藥之間不存在同業競爭情形。
實際上,當初設立豫興康,就已經考慮到爾康製藥未來的業務發展。按照帥放文的戰略規劃,豫興康的設立可充分利用河南人口大省的優勢,加速澱粉膠囊製劑在國內市場的推廣,從而帶動爾康製藥空心膠囊和軟膠囊原料的銷售。
為了進一步規避同業競爭,避免與爾康製藥經營範圍的重合,2017年12月1日,豫興康召開股東會,審議通過了修改公司經營範圍的決定,將原有的“澱粉及澱粉製品、醫藥輔料、藥用膠囊、保健食品的生產及銷售、技術服務谘詢;藥品、醫療器械互聯網信息服務”等經營範圍去除,僅保留“化學、生物原料藥及製劑、中藥材提取製劑產品、化工產品;普通貨物運輸,貨物進出口”等業務。
據記者了解,在目前現行的法律法規下,企業開展原料藥、藥用輔料、成品藥生產需要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2、取得《藥品注冊證》即藥品注冊批準文號(2017.11.30日之後原料藥、藥用輔料不再單獨發放注冊批件);3、藥品注冊證記載的品種(劑型)以及生產地址通過了GMP認證並取得《藥品GMP證書》(藥用輔料的生產不需要藥品GMP證書)。
也就是說,企業取得《營業執照》並具有類似“化學、生物原料藥及製劑的生產”等經營範圍,不代表該企業已可以進行藥品生產活動。
從上述公告不難發現,按照豫興康的現狀以及爾康製藥的未來業務安排,雙方產生業務重合可能性並不存在,同業競爭更無從談起。(來源:中國資本證券網)
最後更新:2017-12-05 11:3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