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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位股民獲賠5185萬元 京天利二審敗訴吞噬2017年業績

2017年年初時,法院一審已判決京天利(300399)股民勝訴,不過,京天利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北京高院。2018年1月12日,京天利發布訴訟公告,截至2018年1月11日,共有296位投資者起訴公司,索賠金額約9100萬元。其中,北京高院二審判決公司向175位投資者賠償5185萬元,而賠償金額將嚴重影響公司2017年業績單。

股民獲賠比例接近100%

2016年6月29日,京天利公告稱收到證監會 《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公司未依法披露關聯關係、未履行關聯交易程序,被證監會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處以40萬元罰款,給予錢永耀警告並處罰款60萬元。

根據證券虛假陳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此後,近300投資者向北京一中院起訴京天利索賠。

原告吳先生表示:“我在2015年6月3日買入京天利6000股,買入單價253.205元/股,沒想到第二天就遭遇停牌,公司被調查複牌連續多個跌停,2015年6月30日以154.8元/股賣掉全部股票,損失實在慘重。經律師計算,索賠金額為591764.03元,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印花稅和利息等損失。一審、二審判決賠償金額為590656.86元,獲賠比例接近100%,我對法院判決很滿意,希望早日拿到賠款。”

前三季度百萬盈利被吞噬

原告代理律師之一、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向大眾證券報記者表示:“本案二審由北京高級法院副院長親自擔任審判長,二審維持全額賠償投資者損失,沒有扣除係統風險因素,本案具有標杆意義。”

厲健表示,本案訴訟時效將於2019年6月屆滿,提醒符合條件但尚未起訴的投資者盡快參與。如果不起訴,公司不會主動賠付。根據勝訴判決,索賠條件為:在2015年6月22日(含當日)前買入京天利股票,並在2015年6月23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虧損投資者,可以起訴索賠損失。律師費是風險代理,股民獲賠後再支付。

需要提及的是,京天利2017年前三季度實現營業收入為2.56億元,同比增加17.70%;實現淨利潤為283.78萬元,同比減少90.08%;基本每股收益為0.02元,較上年同期減89.47%。其中,公司第三季度實現淨利潤460.45萬元,同比減少44.34%。

根據北京市一中院176個案件的一審判決,公司曾在2016年計提2093.22萬元形成預計負債,在2017年1至9月計提3114.13萬元形成預計負債。根據本次北京市高院175個案件的二審判決書,公司應賠償的金額以及應承擔的案件受理費合計5185.19萬元。

“基於判決為終審判決,京天利依據北京高院的《民事判決書》履行相應的義務;公司將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對此次收到的北京市高院175件案件的二審判決書已計提的預計負債5185.19萬元調整為負債;對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未一審判決的案件以及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一審判決但尚未終審的案件,結合此次終審判決進行預計負債的計提。”京天利預計,此次判決結果將導致公司2017年淨利潤出現較大幅度的虧損。

(原標題:175位股民獲賠5185萬元 京天利二審敗訴吞噬2017年業績)

最後更新:2018-01-14 02: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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