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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一大批新規將影響你的生活!涉及駕照、擺攤、微信群等!

國慶節和中秋節長假已經來到,

你是不是已經收拾好行囊去“放飛自我”了

別急,你知道嗎?

自10月1日起,民法總則、駕照新規等

一係列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

重磅法律法規將正式實施,

看看對你我生活有哪些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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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民法總則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作為我國首部民法總則,其中讓人期待的亮點頗多:胎兒享受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的民事權利;下調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下限;強調撫養贍養義務;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協商確定監護人;增加保護虛擬財產規定;訴訟時效由兩年延長為三年。

民法總則第184條規定備受關注,被稱為“好人法”,其明確提出“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啟駕考新規:這8項有閃失就“掛科”

2017年10月1日起,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和方法》正式實施,科目二和科目三,均新增了直接判定不合格的考試項目。

新標準中,科目一涉及安全文明駕駛常識的內容,全部調整至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科目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試題比例,單列文明行車常識、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內容。

部分考試項目操作的要求有所調整,更加注重從細節動作考核考生的安全文明意識。如,科目二直角轉彎、側方停車項目增加“開啟轉向燈”操作要求;科目三起步、變更車道、靠邊停車、超車項目增加“回頭觀察”動作;科目三直行通過路口、路口左轉彎、路口右轉彎項目增加“不主動避讓優先通行的車輛、行人、非機動車的評判為不合格”。

不屬於無證無照經營活動範圍放寬

《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辦法》共十九條,主要調整了無證無照經營的查處範圍,明確了部門監管職責。出台《辦法》是轉變監管理念、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保障“先照後證”改革順利實施的重要舉措,有利於提高監管效率,促進創業創新。

《辦法》強調放管結合,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營造良好製度氛圍。

一是放寬不屬於無證無照經營活動的範圍,鼓勵社會投資創業,激發市場活力,並為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靈活創新管理預留製度空間。《辦法》規定以下兩類經營活動不屬於無證無照經營: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場所和時間,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從事無須取得許可或者辦理注冊登記的經營活動

二是規定查處部門應當堅持查處與引導相結合、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避免一概取締的簡單化執法,對具備辦理證照的法定條件、經營者有繼續經營意願的,應當督促、引導其依法辦理相應證照。

三是法律、行政法規對其處罰沒有明確規定的無照經營行為,適當減輕法律責任,不再予以沒收工具,並降低罰款數額。

融資擔保出新規

2017年10月1日起《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開始施行。製定《條例》,有利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監管製度,有效防範風險,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健康發展,更好地為小微企業和“三農”服務。

《條例》規定,國家推動建立政府性融資擔保體係,發展政府支持的融資擔保公司,建立政府、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擔保公司合作機製,擴大為小微企業和“三農”提供融資擔保業務的規模並保持較低的費率水平。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對主要為小微企業和“三農”服務的融資擔保公司提供財政支持。政府支持的融資擔保公司應當增強運用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的能力,為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需求服務。納入政府推動建立的融資擔保風險分擔機製的融資擔保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降低對小微企業和“三農”的融資擔保費率。

建設項目有關環境違法信息將記入社會誠信檔案

《國務院關於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決定對現行條例進行了修改,簡化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審批事項和流程、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並進一步優化服務,減輕企業負擔。

條例在修改中加強了事中事後監管。條例強化了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規定建設單位編製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征求建設項目所在地有關單位和居民的意見。建設項目竣工後,除按照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

同時,條例加大了違法處罰和責任追究力度,並針對實踐中一些企業特別是上市公司“不怕罰款怕曝光”的情況,提出將建設項目有關環境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及時向社會公開違法者名單。

侮辱國歌或被追究刑責

9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該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這部法律為保證國歌奏唱和使用的嚴肅性規範性,對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奏唱的禮儀規範,國歌標準曲譜的審定、發布和使用,以及不得奏唱和播放國歌的場合等,作出具體規定;要求加強國歌宣傳教育,普及奏唱禮儀知識,鼓勵廣大人民群眾唱國歌、愛國歌。

法律還對侮辱國歌等行為作出處罰規定。國歌法明確,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網絡跟帖評論須實名認證 打擊網絡論壇有償刪帖

《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管理規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對部分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提供者通過有償刪帖、推送等牟取不正當利益的“非法網絡公關”進行打擊,旨在規範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促進互聯網論壇社區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公募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新規

公募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新規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表示,新規聚焦公募基金流動性風險,進一步細化底線要求,強化機構在流動性風險管控方麵的主體責任,有利於降低基金業務的結構脆弱性,促進我國公募基金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群主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

《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自10月8日正式施行。其中規定,互聯網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依據法律法規、用戶協議和平台公約,規範群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布,構建文明有序的網絡群體空間。互聯網群組成員在參與群組信息交流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

國家不再統一禁止飛機上用手機 由各航空公司自行決定

第五次修訂的《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10月1日開始實施,新版規則放寬了對於機上便攜式電子設備的管理規定,允許航空公司為主體對便攜式電子設備的影響進行評估,並製定相應的管理和使用政策。也就是說,能不能在飛機上使用手機等電子產品,不再由國家統一規定,而是各家航空公司自行決定。

快速返還萬能險產品被叫停

10月1日起,保監會下發的《中國保監會關於規範人身保險公司產品開發設計行為的通知》正式實施,新規要求人身保險產品設計“兩條紅線不能碰”:一是產品不能附加萬能險賬戶,即萬能險不能以附加險形式存在;二是年金保險5年內不得返還,5年以後每年返還金額不能超過已交保費的20%。

通知中還提到,支持並鼓勵保險公司在定期壽險產品、終身壽險產品費率厘定時,區分被保險人健康狀況、吸煙狀況等情況進行差異化定價,提高產品的科學定價水平。

旅遊住宿四項行業標準實施 民宿也分級

《旅遊經營者處理投訴規範》《旅遊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文化主題旅遊飯店基本要求與評價》《精品旅遊飯店》四項行業標準均從今年10月1日起實施。其中,《旅遊經營者處理投訴規範》中明確,對於投訴,旅遊經營者應在12小時內做出受理決定,特殊情況下不應超過24小時。《旅遊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中,將旅遊民宿分為兩個等級,金宿級、銀宿級。金宿級為高等級。

新版限製使用農藥名錄施行

《限製使用農藥名錄(2017版)》10月1日起施行,要求列入名錄的農藥,標簽應當標注“限製使用”字樣,並注明使用的特別限製和特殊要求;用於食用農產品的,標簽還應當標注安全間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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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17-10-08 12: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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