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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房屋土地原先未同步登記不妨礙不動產登記

日前,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出台相關文件明確,對於不動產統一登記過程中出現的“房屋已登記,土地未登記”的情況,應按照“先行登記、並行完善”的原則,分具體情形予以受理。

據了解,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在《關於解決當前不動產登記若幹問題的指導意見》中提出,不動產登記機構對國有建設用地上房屋已登記,土地權屬來源合法,辦理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總證,但因建設單位(人)未及時申請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移(分戶)登記的,可按程序辦理不動產登記,不再單獨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移(分戶)登記。建設用地使用權權利性質由各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據實際情況確定。

相關意見還提出,對國有建設用地上房屋已登記,但建設單位(人)在國有建設用地開發中,因手續不全而未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的,現權利人可憑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書,辦理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時,應將上述情況書麵如實告知申請人,並在不動產登記簿和不動產權證書中予以體現。同時,將相關情況函告土地和房產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

此外,江西還規定,對房屋已登記土地未登記的不動產,且房屋經多次轉讓,權利人憑房屋所有權證書申請辦理不動產抵押權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應予受理。

最後更新:2017-12-06 16: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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