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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資訊
*ST弘高實控人因內幕交易被采取強製措施
*ST弘高實控人甄建濤等被立案調查一事有了最新進展,因涉嫌內幕交易*ST弘高股票,甄建濤已被采取強製措施。這位曾主持北京中國尊等大型建築設計裝飾工作的知名設計師,因參與內幕交易可能鋃鐺入獄,令人唏噓感歎。
非法獲利近700萬元
甄建濤是*ST弘高實際控製人之一,曾任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證監會調查人員告訴記者,印象最深的是涉案當事人身為上市公司高管,卻將心思放在利用內幕信息謀取個人私利上麵。
經查實,甄建濤利用自己對上市公司的優勢地位和接近決策的便利,在向外界公布“高送轉”和利潤分配的信息之前,動用股票質押及其他途徑來源獲得的巨額資金,暗中拉攏、暗示和指示下屬買賣自己上市公司的股票,進行內幕交易。據媒體報道,甄建濤動用約3000萬元非法獲利近700萬元。
麵對調查人員,賬戶名義持有人以編好的謊言進行搪塞,賬戶實際操作人更是極不配合。“我們一直跟賬戶實際操作人耗到深夜才攻破其心理防線,並於淩晨2點拿到證明其下單交易的關鍵性證據。”調查人員告訴記者。
甄建濤則拒不承認違法行為,對自己的行為進行各種推脫和辯解。最終,調查組人員綜合運用電子證據查實涉案人員違法行為,推進了調查工作的順利進行。
調查人員表示,隨著違法行為信息化程度的提高,電子證據的取得和固化逐漸成為稽查執法工作中的重點。
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
記者日前從北京證監局獲悉,該案已直接移送公安機關,甄建濤本人已被采取強製措施。
根據最高法、最高檢出台的《關於辦理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或者泄露內幕信息導致他人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交易,證券交易成交額在250萬元以上或者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75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根據《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內幕交易行為屬)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這意味著,甄建濤極可能麵臨牢獄之災。
“高送轉”已經成為內幕交易的“高發區”。為了規範上市公司高送轉,前期,滬深證券交易所已發布“高送轉”信息披露指引,實施“刨根問底”問詢,開展對“高送轉”內幕交易核查聯動,集中查辦了一批借“高送轉”之名從事內幕交易或信息披露違規案件。
接受記者采訪的專家認為,該案是上市公司實際控製人利用“高送轉”概念成為市場炒作熱點的時機,與利好信息公告時點暗中配合的一起典型內幕交易案件,具有案情清楚、證據充分、法律適用清晰的特點。本案的查辦對打擊“高送轉”概念非理性炒作,樹立上市公司規範運作理念,警示相關上市公司高管具有重要意義,直接移送公安機關,體現了監管部門嚴肅快速處理,快速移送司法機關的執法思路。
創意設計第一股
證監會調查人員告訴記者,涉案當事人甄建濤在建築裝飾裝修業界具有很大影響力,曾主持設計了北京中國尊等大型建築的設計裝飾工作。
2014年,何寧、甄建濤夫婦實際控製的北京弘高創意建築設計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借殼東光微電完成上市,置入資產是弘高設計100%股權。
弘高設計主要通過全資子公司弘高裝飾從事建築裝飾施工業務,並由其承接業務、組織實施和售後服務。
上市3年以來,2014年上市公司實現年度淨利潤承諾,2015年小幅不達標,2016年年報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非標意見,公司被交易所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特別處理。
2016年6月21日,公司董事長何寧、副董事長甄建濤,公司監事甄秋影、財務總監薛彤收到中國證監會下達的調查通知書,因涉嫌違法違規,根據證券、期貨、基金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被立案調查。七天之後,甄秋影、薛彤皆因個人原因辭職。
2017年6月,在*ST弘高董監高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一年之際,*ST弘高公告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甄建濤,董事會秘書王慧龍,證券事務代表高宇離職,不再擔任公司任何職務。
至此,除何寧外,其他被立案調查的均已離職。盡管甄建濤涉嫌內幕交易*ST弘高股票案未有定論,但其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已經顯現,自證監會立案調查以來,公司股價持續走低,今年以來一直在底部徘徊。目前*ST弘高處於停牌中。
(原標題:*ST弘高實控人因內幕交易被采取強製措施)
最後更新:2017-11-02 04:0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