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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發文清理排除限製競爭政策措施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商務部日前印發《2017-2018年清理現行排除限製競爭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將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的現行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的地方保護、指定交易、市場壁壘等內容進行清理,其中消除市場地域歧視成為整治重點。

據介紹,該方案治理重點包括,設置不合理和歧視性的準入和退出條件;限定經營、購買、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對外地和進口商品、服務實行歧視性價格和歧視性補貼政策;限製外地和進口商品、服務進入本地市場或者阻礙本地商品運出、服務輸出;排斥或者限製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招標投標活動;強製經營者從事《反壟斷法》規定的壟斷行為等。

發改委介紹,到明年1月,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將對本部門、本地區製定的政策措施開展自查,梳理出可能需要清理廢除的政策措施清單。在明年3月之前,在自查清理的基礎上,各部門各地區對可能需要清理廢除的政策措施組織進行審核排查,對部分模煳不清、不易判斷是否排除限製競爭,或者廢止可能帶來重大影響的政策措施,形成初步處理結論。

同時,在明年5月之前,對於立即終止會帶來重大影響的政策措施,設置合理的過渡期。對於適用例外規定的政策措施,要說明相關政策措施對實現政策目的不可或缺,且不會嚴重排除和限製市場競爭,並明確實施期限。廢除的政策措施清單、調整的政策措施內容、設置過渡期情況以及符合例外規定政策措施的實施期限等要及時向社會公布。根據計劃,在明年7月之前,各項清理工作將全麵完成。11月之前,完成對各項清理工作的督察工作,對清理不到位的及時進行糾正。

對於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發改委等部門連續出台了多項規定。今年10月,發改委、財政部等部門就聯合印發了公平競爭審查製度實施細則,從審查機製和程序、審查標準、例外規定、社會監督、責任追究等方麵對公平競爭審查製度相關規定進行了解釋和細化,防止出台新的排除、限製競爭的政策措施。

(原標題:三部委發文清理排除限製競爭政策措施)

最後更新:2017-12-14 08: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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