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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新能源車免征購置稅延至2020年

12月27日,財政部等四部委發布公告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聯合發布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繼2014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三部門發布為期40個月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公告之後,這一優惠政策再度延期三年。

根據四部委昨天發布的公告顯示,明年1月1日起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達到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標準;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以下簡稱企業)在產品質量保證、產品一致性、售後服務、安全監測、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等方麵符合相關要求。

據了解,其實目前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也在享受免征購置稅的優惠政策。早在2014年8月份,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就聯合發布過《關於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明確對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為期三年零四個月。截至今年底,該優惠政策期滿,因此此次四部委新發布的免稅公告其實是對現有優惠政策的延期。

(原標題:四部委:新能源車免征購置稅延至2020年)

最後更新:2017-12-31 22: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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