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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市场信息质量标准细则
二手市场信息质量标准细则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了保护赶集网二手市场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赶集网信息质量标准总则》,结合赶集网打击赶集网平台内二手市场欺诈行为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赶集网二手市场信息质量标准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针对赶集网二手市场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罚、二手市场信息发布规范等进行规定。
第三条 本细则为《赶集网信息质量标准总则》的有效组成部分,本细则中的所有术语、简称、定义,如无特殊说明,与总则中规定的相同。
第二章 二手市场交易主体
第四条 赶集网规定的二手市场,包括二手物品交易、置换、赠送等形式。综合市场实际情形以及赶集网业务习惯,将二手车辆划分在车辆行业。
第五条 为避免对信息浏览者造成误导,信息发布者发布二手信息时需确认发布身份,即个人卖家或商家。
第六条 个人卖家的定义:信息发布人(公司)不以相关交易作为主要职业(营业范围),不将其交易所得作为主要经济来源。
第三章 违规行为认定和处罚
第七条 用户发布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非法信息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删除所有违规内容、关闭账号、扣除保金及(或)服务费、终止服务等。
(一)发布含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信息;
(二)物品交易过程中使用暴力、恐吓、教唆、欺骗等方式,侵犯他人人身及财产权益。
第八条 发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示的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信息,删除所有违规内容。
(一)信息中含有低俗、下流、恶趣味等描述或恶意辱骂、诽谤,人身攻击等内容;
(二)买卖、置换、赠送的物品存在违背社会伦理、道德风尚、习俗习惯等情形。
第九条 发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示的虚假信息,删除所有违规内容。
(一)提供虚假的物品信息;
(二)对物品的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符;
(三)二手商家冒充个人卖家进行交易。
第十条 发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示的无意义信息(对浏览者无帮助信息),根据情节轻重进行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降权违规信息、返回修改违规信息、删除所有违规内容等。
(一)发布的信息与二手类别无关联;
(二)发布的信息关键内容缺失或者不规范。
第十一条 其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示的侵犯用户权益等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进行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降权违规信息、返回修改违规信息、删除所有违规内容、关闭账号、扣除违约方缴纳的保证金及(或)服务费用、终止服务等。
(一)通过各种方式故意注册大量账户或发布大量信息,违规攫取流量,并伤害其他用户利益的行为;
(二)交易、服务过程中拒不履行双方约定的行为;
(三)违反二手信息填写规范的行为;
(四)发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信息。
第四章 附则
附件一 二手信息填写规范
1.关于标题
标题是所有信息内容主旨的全部体现,精确表达信息发布者的意图。言简意赅、表词达意的标题文字更容易受到潜在消费群体的青睐。我们鼓励信息发布者如实、恰到好处、富有技巧地为信息内容拟一个合适的标题,同时不允许发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标题:
(1)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标题描述;
(2)超出二手类别允许发布信息的范围,与二手类别信息无关的标题描述;
(3)表达模糊、无法判断信息发布者意图的标题描述;
(4)标题中含有无关符号、字母、数字等内容且影响浏览者判断其真实意图的标题描述;
(5)夸大事实,容易对信息浏览者产生误导的标题描述。
2.关于图片
图片是浏览者最直观了解信息详情的入口,图片的质量影响浏览者对信息的判断,在一定程度上,浏览者的偏好受图片的左右。我们鼓励信息发布者上传真实、清晰、合理尺寸的图片,同时不允许发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图片:
(1)图片内容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内容;
(2)图片内容与二手类别信息无关联;
(3)未经他人许可,盗用、冒用他人的图片;
(4)发布所有权存在纠纷、争议的图片;
(5)图片模糊、难以辨认,影响浏览者对信息内容的判断;
(6)上传多张与信息内容无关联的图片,影响浏览者对信息内容的判断;
(7)图片中所含有的联系方式等内容占据大量的图片面积,影响浏览者对图片内容的判断;
(8)图片中所含有的联系方式与信息所留联系方式不一致。
3.关于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在买家和卖家之间起纽带作用,电话号码、QQ、微信等主流通讯工具以及赶集叮咚均属于联系方式的范畴,信息发布者本在信息发布时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一种或多种联系方式进行填写。如果用户想保护自己电话号码免于泄露,可通过赶集网呼转服务对电话进行保护。为了保证能够与信息发布者及时取得联系,我们要求真实、有效的电话号码为必填选项,同时不允许发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联系方式:
(1)盗用、冒用他人联系方式;
(2)联系方式虚假、不存在(电话号码、QQ、微信虚假或不存在);
(3)联系方式不规范书写(用字母“o”代替数字“0”,用字母“l”代替数字“1”等情形);
(4)联系方式中含有非法含义的字符或拼音。
4.关于联系人
联系人是信息内容的发布者和信息意图的表达者,真实有效的联系人身份是信息质量的根基,信息发布者出于保护隐私的需要,可以使用姓氏与“先生”、“女士”、“老师”、“小姐”等称谓进行搭配,但必须保证用户的性别与其称谓相符合,避免对信息浏览者造成不必要的误解。信息发布者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偏好,使用个性化的称谓或昵称。我们要求信息发布者使用本人真实身份进行信息的发布,保证通过联系方式能够联系到信息发布者本人,同时不允许发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联系方式:
(1)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词汇表述;
(2)违反社会公序良俗,辱骂、诽谤他人的词汇表述;
(3)隐晦、容易令人产生歧义的词汇表述;
(4)对信息本身做广告性描述的词汇表述。
5.关于内容
内容是信息的主体部分,是对信息发布者所发布产品、服务的详尽描述。用户可从物品的使用状况、功能等方面进行如实描述;涉及到宠物信息,可从纯度、毛色、年龄、检疫状况等方面进行如实描述。用户也可根据自己的偏好,进行个性化语言描述。我们鼓励用户发布真实有效的信息内容,同时不允许发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内容:
(1)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信息描述;
(2)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信息描述;
(3)超出二手类别允许发布信息的范围,与二手类别信息无关的信息描述;
(4)虚假、伪造、夸大事实的信息描述;
(5)表达隐晦、含糊、语意不清,容易让信息浏览者产生歧义的信息描述;
(6)内容含有无关字符,对信息浏览者正常浏览信息造成干扰的信息描述。
6.关于价格
价格是产品、服务价值的最终体现,也是双方达成交易的最终标尺。我们要求信息发布者如实表达自己的心理价位,不允许通过虚假的价格误导信息浏览者。标注的价格是信息发布者心理价位与市场价位的统一,任何违背市场经济规律、违反市场价格趋势进行的价格标注,我们有理由怀疑其动机是否超出市场主体的正当经济行为。我们鼓励信息发布者真实表述心理价位,同时不允许发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标注价格与实际交易价格偏离一般市场价格波动(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2)价格表述含糊,价格单位与价格数字之间不匹配;
(3)价格项中的价格表述与其他项中的价格表述不一致;
(4)不规范的价格书写方式(用字母“o”代替数字“0”,用字母“l”代替数字“1”等情形)。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赶集网信息质量标准总则》及赶集网相关线上协议、规则等规定进行处理。
本细则自2015年10月8日生效。
赶集网信息质量标准委员会
最后更新:2016-12-29 14:5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