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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实时转入业务协议 - 服务大厅 - 支付宝

天弘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实时转入业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天弘基金”)与投资者(以下有时简称“您”)就天弘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余额宝货币基金”)实时转入业务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 投资者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投资者与天弘基金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协议及天弘基金网站所包含的其他与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各项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有关的各项规定。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天弘基金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第一条释义
1、余额宝货币基金实时转入业务(以下有时简称“实时转入”)在本协议中是指您开通实时转入功能后,当您的指定支付宝账户收到符合实时转入业务条件的款项时,您授权本公司有权根据支付宝向本公司所及时反馈的信息,向支付宝发出针对上述实时转入款项的扣款指令,扣款成功后由本公司为您完成余额宝货币基金申购操作的业务。
2、实时转入款项:是指到达您指定账户的款项,当前述款项划转至您的指定账户时,对应款项将最终由本公司根据您的指令及支付宝及时反馈的信息为您完成余额宝基金的申购操作。实时转入款项的实际范围(如资金来源、金额等)将结合支付宝实际支持的具体业务场景来确定。
第二条特别约定
1、您理解并同意,当实时转入款项划转至您指定账户时,天弘基金有权依照支付宝所反馈的信息,根据您的授权向支付宝发出上述款项的扣款指令,并于支付宝在您的指定账户或网商银行账户中扣款成功后通过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将上述款项为您完成余额宝货币基金的申购操作。 如投资者已开立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人民币结算账户 ( 包括 I 类银行账户、 II 类银行账户,简称“网商银行账户” ) ,则投资者知晓并同意,天弘基金向支付宝发出扣款指令时: (1) 投资者委托支付宝将相应款项从支付宝账户划转至投资者的网商银行账户 ; (2) 投资者委托支付宝根据前述扣款指令,将对应款项从投资者的网商银行账户划扣,由天弘基金为您完成余额宝货币基金份额申购。投资者同意,您开立网商银行账户后,系统将自动选择前述网商银行账户方式完成实时划入款项对应的余额宝基金的申购。
2 、您理解并同意,支付宝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支持实时转入业务的适用场景,即若支付宝对不能支持业务场景下的实时转入款项,支付宝将不向本公司反馈实时转入款项的到账信息,本公司也将不提供实时转入服务,实时转入业务的具体适用场景以支付宝页面提示为准。
3、您理解并同意,对于实时转入业务的开通、修改、关闭等操作,均需要同时遵守天弘基金在其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的相关提示和规则,以及支付宝在网站上公布的与余额宝实时转入服务相关的提示和规则。
4、您理解并同意,天弘基金为您申购余额宝货币基金是以支付宝成功扣款为前提的,天弘基金仅作为投资者授权及支付宝所反馈信息的执行方。除非天弘基金没有按照您的授权或支付宝所反馈的信息进行操作,或者操作错误,否则天弘基金不对实时转入所产生的损失和责任负责,该等损失和责任应由您与支付宝协商解决。
5 、您理解并同意,实时转入业务属于余额宝货币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您在进行本业务操作时,应严格遵守余额宝货币基金的申购业务规则,具体以天弘基金网站上的规定为准。
6 您理解并同意,您就通过实时转入业务申购的余额宝货币基金而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应遵守天弘基金网站上的《天弘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服务协议》等相关协议和规则。
7 、您理解并同意,您需保证指定账户或网商银行账户在扣款日全天的账户状态正常。若因您指定账户的账户状态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账户注销、挂失、止付、冻结)或网络故障、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导致天弘基金无法完成本协议项下业务时,您理解并同意天弘基金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将该笔转入交易予以顺延或终止,也不就由此给您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丧失投资机会而未能取得投资收益等)承担责任。
8、您理解并同意,您基于本协议项下业务进行余额宝货币基金的申购时,应预测并留存足够的资金余额以保障您后续通过指定账户或网商银行账户完成相关交易,否则可能导致您指定账户不足以支付您的其他支付需求,若因此给您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其他支付需求无法完成而带来的损失等)由您自行承担。
9 、您理解并同意,天弘基金有权视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余额宝货币基金暂停申购、发生较大投资风险、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机构要求、政策变化等)单方中止 / 终止向您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实时转入业务。天弘基金开展前述行动时将以本协议约定的方式通知,而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也不就该等行动给您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丧失投资机会而未能取得投资收益等)承担责任。
10 、您理解并同意,您向天弘基金发出直接或间接的授权或指令,都不可撤回或撤销,且为天弘基金根据本协议约定方式为您完成实时转入业务的唯一指令。上述授权或指令均视为您本人出于真实意思表示所发出的指令,您应当对天弘基金忠实执行上述指令产生的任何结果承担责任。您承诺,天弘基金依照您的指令进行操作的一切风险均由您承担。
11、您承诺不会利用实时转入业务从事任何非法的、违反本协议目的或者侵犯其他第三方权益的行为,否则天弘基金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提供实时转入业务,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您的行为给天弘基金造成损失的,您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2 、您理解并同意,您已认真阅读余额宝货币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充分了解其产品和风险特征,天弘基金将履行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及勤勉尽责的义务。但如在极端情况下仍然造成您投资损失的,天弘基金并不为此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通知
关于本协议条款和其他协议、告示或其他有关您使用余额宝服务的通知,天弘基金将以电子形式或纸张形式通知您,包括但不限于依据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依据投资者提供的联系地址寄送挂号信的方式、于本网站或合作伙伴网站上公布、或发送手机短信和电话通知等方式。您应当确保上述电子邮件地址、联系地址、手机、电话等联系方式始终处于有效使用状态;若发生变化,您应当按照天弘基金或合作伙伴网站指定的方式进行变更。上述通知一旦发送将视为有效送达。
第四条协议修改
天弘基金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本协议的修改文本将公告于天弘基金的网站或其他天弘基金认为可行的方式公告。修改文本一旦公布则立即生效,且对生效前的用户同样适用。
第五条风险
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实时转入业务无法正常提供,天弘基金应及时通知其他协议当事人及相关方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但是不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火灾、地震、水灾、罢工、网络故障、系统故障等不能合理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及技术风险等。
第六条法律适用
1、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本协议作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服务协议》的有效补充,本协议未约定的内容,各方需按照《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服务协议》履行相关约定。
 

最后更新:2016-12-28 07: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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