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757 返回首頁    go 直播


失控的打賞 直播平台高估值是這麼來的?

曆經風口、百播大戰之後,跌宕起伏的直播行業一度引發了全民直播的熱潮。全民直播時代,“打賞”已成為當下網絡直播平台一種尤為主要的獲利途徑,主播與粉絲間、遊戲玩家間,“打賞”可謂是最受歡迎的一種互動方式。

遺憾的是,如果這些“打賞”發生在未成年人身上,就會或多或少引發一些社會問題,甚至變得甚為失控。比如,日前報道的“14歲少年為打賞‘觸手TV’女主播,花光父母十年積蓄16多萬元”再次引發關注。

隨著“未成年人花父母錢打賞主播”事件頻頻曝露,動則上萬元,甚至幾十萬,誰來為這種“打賞”買單?緣何三令五申的網絡直播監管規定,並未遏製直播平台的問題事件頻發呢?這些網絡直播背後的問題,正吞噬著人們對於網絡直播的憧憬。

觸手直播屢陷輿論漩渦

一個喜歡網遊的14歲少年(化名:小彭),兩個多月時間,沉迷於專注遊戲直播平台——觸手TV(又稱觸手直播)的女主播,為占據這位女主播“大乃敵”的粉絲榜首,小彭將父母10年積攢的16.6萬元“巨款”,先後偷偷地打賞給了“引誘”他的網絡女主播,共計110筆。

為讓孩子讀書,改善家庭生活,小彭父母常年在廣東打工。他們是某服裝廠流水線的縫紉工,每晚加班到淩晨0點整,以縫一個牛仔褲褲頭0.3元,而這16餘萬元則是小彭父母一針一線的累計縫製50多萬個牛仔褲褲頭攢出來的。

不想讓孩子成為留守兒童,父母也把小彭一直帶在身邊讀書。無奈的是沉迷於網遊的兒子,如今又被“引誘”沾上網遊直播。“兒子玩遊戲,上直播用的是自己的手機,充值時偷偷拿走媽媽的手機,通過支付寶賬戶充值完成後,即刻把媽媽賬戶變動的提醒短信刪除。” 這也是小彭父母遲遲沒有發現的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類似小彭這種未成年人偷偷地花父母錢打賞網絡主播的新聞事件已經屢見不鮮。單就觸手直播來說,2017年7月底,來自天津的8歲小陽(化名)在未告知父母的情況下,短短5分鍾內,通過父母的微信支付向杭州的觸手直播平台充值2770元,用於打賞主播。家人一查,才發現小陽已經在不知不覺中,花了近1萬元。

2017年8月,9歲男孩林林(化名)趁母親吳女士出差的3天時間內,就偷用母親的手機向觸手直播平台主播打賞2萬元,另有3萬多元充值到了直播平台。2016年12月,一對租住地下室的農民工夫婦的孩子——14歲的小明(化名),為了讓主播替自己代玩手機遊戲,約近兩月,通過觸手直播花費30770元分別打賞5名遊戲主播,刷卡直至刷到儲蓄卡剩下一毛五,才停止這場瘋狂的遊戲。

觸手直播的注冊地在杭州。據小彭父母說,他們已通過杭州市長熱線求助,目前正與直播平台交涉,希望退還打賞金額。但平台表示要“確認是否為未成年人獨立完成”,暫無更多回應。另據《錢江晚報》9月底報道,杭州市長熱線12345近期接到未成年打賞事件,投訴“觸手TV”的已有七八起,金額從數千元到萬元不等 。

另據葉探花了解時發現,這種“未成年人打賞主播”事件也出現在熊貓直播、KK直播等遊戲直播平台。這些人多屬於網遊成癮的少年,轉而沉迷於網遊直播平台的主播,開啟了一場失控的打賞,迅速消耗了父母多年積攢的積蓄。

2015年隨著網遊直播的興起,眾多青少年熱衷於網絡直播平台刷存在感——打賞。一麵是家長尋求退還,一麵是平台的自我辯解,這些未成年人失控的打賞,究竟該由誰來買單?

500萬主播,上億元流水

作為網絡直播平台之一,觸手直播專注手遊直播,以遊戲解說直播、遊戲道具售賣、遊戲周邊線下銷售為主要業務。公開信息顯示,觸手直播隸屬杭州開迅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開迅注冊資本1200萬元,按照2015年8月的出資比例,曹建根、李強當時分別持有公司54.47%、45.53%的股份,目前創始團隊股份已經稀釋到34.75%,兩人分別現任觸手直播的CEO和COO; 曹建根曾在美國一家多媒體公司虹軟科技任職副總裁。觸手直播曾因提供載宣揚暴力內容的文化產品,在2015年8月、2016年5月被行政處罰。同時,杭州開迅還開發了短視頻應用拍酷、手機視頻播放應用開迅視頻、夜貓族交友應用翻叮咪等產品。

杭州開迅當前財務、股權數據,源自美盛文化公告

觸手直播短短兩年,估值上漲迅速。官方資料稱,平台2015年7月正式上線,現已聚集一大批遊戲主播。2016年,觸手直播贏得資本市場的青睞。2016年4月,平台獲得2000萬美元融資,領投方為上市公司美盛文化,估值1億美元;同年9月和11月,觸手拿到兩筆融資,各約2億元人民幣,前一期由紀源資本GGV領投,後一期順為資本領投。2017年9月30日,美盛文化公告擬1.2億元出售其用600萬美元購得的6.17%股份。以此來看,觸手估值飆升到近20億人民幣。

觸手將由紀源資本GGV、順為資本分別領投等融資包裝為4億的聯合注資

從市場的熱度來看,也能說明觸手直播為何受到資本的青睞。據直播天下發布的2017上半年《中國直播行業發展分析報告》顯示,截至2017年6月,中國新增41個直播平台,目前在線運營的直播平台達到270家。其中,遊戲直播平台27家,但在熱度前50的直播平台當中,遊戲類平台占比9家。遊戲類直播在2017年可謂風頭正盛。

緣何如此高的市場熱度呢?觸手直播聚焦的其實是一個龐大的用戶市場。《2016年移動遊戲產業白皮書》報告顯示,截止至2016年10月底,手機遊戲月活躍用戶數已達5.64億,也就是說1/3的中國人,都在玩手遊。另據騰訊大數據2014年發布的報告顯示,手遊高付費用戶量中,5到17歲的青少年和兒童占比達到21%。以此折算,17歲以下青少年手遊月活用戶規模約1.18億。

市場龐大、資本流入,自然競爭者多。為了爭奪流量,在激烈的競爭中存活下來,除了簽約人氣熱門手遊玩家主播外,觸手直播先後邀請人氣明星陳赫、鄭凱、王祖藍、楊冪等為其站台,2016年9月簽約當紅小生張藝興為平台代言人。2017年,觸手直播宣稱開播主播量超500萬,整體日活700多萬,實現了上億流水。

不靠“打賞”盈利?

對於屢屢發生的少年打賞事件,觸手直播平台回應稱:直播平台充值界麵已經提示,“未成年人請在監護人的陪同或許可下操作”,退款或補償需證明未成年人在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自主充值的。

該平台法務的具體解釋是:“現在要解決的問題是,第一,充值行為是否是未成年人獨立完成?第二,即使是未成年人獨立完成,那麼每一筆充值的金額有沒有超出該未成年人的認知支配範圍?第三,同樣的一筆錢,在充值渠道層麵認定是從成年人的銀行卡中支付的,轉換到平台打賞就認為是未成年人的行為,是否合理?我們之前遇到過成年人打賞反悔的情況。如果有確鑿的證據說明,每一筆充值、支付行為都是未成年人來完成的,我們願意承擔相應責任。”

換句話說,是否未成年人完成的打賞行為需要認定,充值金額是否超出未成年人認知也需要認定。

“公司的利潤來源絕對不是靠‘打賞’,而且他們也引導主播不要靠粉絲打賞吃飯。”觸手直播副總裁楊淑玉這樣回應。她表示,真正在平台上排位靠前的主播都是遊戲高手,因為他們的超高人氣,粉絲數百萬,公司給他們的報酬也是百萬元級的,對於這些超級大主播來說,他們往往叫粉絲不要打賞,他們要的是人氣。

目前,觸手方麵並沒有公布平台的具體盈利結構。

現階段,國內大多數平台所采用的盈利模式基本差不多——利用虛擬道具變現的“打賞”模式。因為隨著網絡直播的競爭日益白熱化,直播平台需要承擔高昂的主播簽約成本、帶寬成本、營銷費用、技術支撐費用等,雖然直播同樣擁有c端產品的盈利模式,像廣告、會員、競價排名、垂直電商都將是直播的盈利方式,但目前“打賞”模式才是直播平台掘金的重要途徑。業內人士透露,“目前分成時,平台拿大頭,主播拿小頭。有的是三七分,有的是五五分。” 而觸手平台對粉絲打賞的收益,主播拿一半,剩下的一半裏,經紀公司拿2∕3,觸手拿1∕3。

對於直播平台的打賞模式,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告訴葉探花,整個行業還處於1.0時代,平台靠此分賬,主播靠此盈利。在未來內容為王的時代,網紅經濟會過時的。“網紅經濟過時是一則沒有內容,二則網紅利用打賞經濟搞類似於傳銷的盈利模式。比如有一兩千萬粉絲的大網紅,直播時基本沒有內容;中小網紅基本上都是刷禮物。有的一場直播,主播收獲幾十萬元的禮物,誰刷的多就給點關注。”

怎麼證明孩子打賞了16萬

14歲少年打賞的錢能不能退還?葉探花從多位律師谘詢給出的意見是,從法律層麵看,是沒有障礙的。

根據民法通則的最新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一位專注民事訴訟的律師告訴葉探花,打賞網絡遊戲主播數萬元,無論定義為贈與、還是消費,性質既不屬於“純獲利益”,都與未成年人的年齡、智力、經濟能力和日常需求不匹配。一款遊戲的內容適合未成年人,而且又無需付費,未成年人注冊賬號後就等於跟遊戲服務商建立了合同關係,這種合同一般屬於與其年齡相適應的合同,法律上是有效的。但如果需要付費,或未成年人充值金額較高,如果該兒童已滿8周歲,則需要其法定代理人追認才有效;如果未滿8周歲,充值行為本身就無效。

對於打賞的額度問題,法律雖然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可以從常理出發。問題的關鍵是,很多父母很難拿出證據證明,少年是在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實施的充值行為。葉探花了解到,在一些孩子家長起訴遊戲公司,要求返還未成年子女遊戲打賞金額的案件中,一些家長因無法舉證消費主體是未成年人而放棄追討,隻能承擔經濟損失。

“16.6萬對於一個普通家庭,顯然不屬於未成年人能夠處理的範圍。父母可以不予追認,以無效的名義要求退錢,問題是如何證明是未成年人的注冊、打賞行為。” 作為《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的起草專家之一,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認為,“在網絡訴訟中,因虛擬身份引發的責任主體證明問題,是困擾網絡司法實踐的重要症結,我國應盡快明確互聯網賬號行為的定位,以解決當事人麵臨的證明難題。”

朱巍告訴葉探花,網絡賬號行為的推定規則應該明確,“把這種打賞行為定性為賬號行為的話,如果這個賬號是未成年人注冊的賬號,他的打賞就可以推定為未成年人打賞,除非企業能拿出證據證明是成年人在使用。反之,如果是成年人注冊的賬號,那麼推定為成年人打賞,假如有未成年人在使用,需要父母拿出證據。總之,舉證責任和賬號行為是掛鉤的。”

父母能否追回這筆款項?朱巍向葉探花解釋:“未成年人打賞,必須建立未成年人賬號與未成年人身份的對應關係,判斷這個錢能不能退款。為什麼平台不給退錢,因為現在沒法理清‘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現實生活中,確實也存在成年人違規用了未成年人的身份注冊要求退錢的事情,而未成年人也有用成年人身份注冊的情況,這樣沒法確認賬號主體和賬號行為的對應關係。”

建立落實未成年人打賞審查資質

在14歲少年打賞觸手主播事件發生後,直播平台的監管部門杭州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展開調查。不過,他們主要調查的是平台證照是否齊全,內容有否違法,還有主播有沒有實名製。這其實暗示了未成年人直播打賞機製的監管空白。自去年4月起,北京互聯網文化協會、文化部、廣電總局、國家網信辦等機構相繼出台政策法規,對主播、平台行為加以限定,如主播需實名製登記、建立主播黑名單製、嚴格監督表演行為等。

值得關注的是,雖然依據互聯網法規,直播平台應承擔監管責任,但具體到“打賞”問題上,還缺乏有效的規範措施。社會爭議點在於,“打賞”有待商榷的問題:一是缺乏“對象”限製,未成年人能否充當“金主”;二是缺乏“資金”限製,從區區數元到數萬元,“隨興所至”的自由模式是否合理。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的教授管曉峰告訴葉探花,打賞是一種新鮮事物,比較難以列入一些具體的做法。新創事物,有它的創新之處,如果一下扼殺,對發展不利。但這種屬於明顯的“瞎鬧打賞,還是不支持、不能鼓勵。

“14歲少年為限製行為能力的人,未成年人的判斷意識比較弱,網絡直播平台不能無限製的開放,這種打賞需要有限製性的資質審查,確認打賞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如果沒有這種明確的限製,容易出現網絡欺詐、誘導等問題。與此同時,監管上對於未成年人要有更多的保護,有一些比較公平合理的做法。”管曉峰表示。

葉探花查詢得知,2016年出台的《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對主播、用戶的實名認證均提出了要求:對互聯網直播用戶進行基於移動電話號碼等方式的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對互聯網直播發布者進行基於身份證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的認證登記,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對互聯網直播發布者的真實身份信息進行審核。目前來看,觸手直播提供了除手機號碼注冊之外的QQ等非實名渠道。

對於規範未成年人使用直播平台的行為,朱巍建議,第一,建立父母監管賬號,與未成年人的賬號關聯,父母有權監督孩子的打賞行為、觀看行為。第二,落實未成年人的實名認證製度,很多孩子用父母的手機號碼也就是父母的身份證注冊,平台和監管都無法確認,實名製需要父母確認。第三,對於網絡遊戲、網絡直播的未成年人充值、打賞行為,法律上必須明確細則、邊界。第四,互聯網直播平台如果想要減少麻煩,需要做好未成年人實名認證的管理。

“法律的監管、平台的自律、家長的監督,在規範未成年人使用遊戲直播平台打賞時,都不能缺位。”朱巍說。

- End -

最後更新:2017-10-19 20:15:50

  上一篇:go 平台用戶量遭斷崖式滑坡 直播行業進入冷靜期
  下一篇:go 開啟最強大腦之旅,世界記憶大師《高分突破訓練班》直播課程免費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