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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程旅遊
出境旅遊預訂須知(三)
2.在旅遊度假產品行程開始前14至7日取消(在春節、國慶節、五一勞動節、元旦、聖誕節或其它部分地方性重大節日期間除外),收取全部旅遊度假產品費用總額的15%。
3.在旅遊度假產品行程開始前6至4日取消(在春節、國慶節、五一勞動節、元旦、聖誕節或其它部分地方性重大節日期間除外),收取全部旅遊度假產品費用總額的70%。
4.在旅遊度假產品行程開始前3至1日取消(在春節、國慶節、五一勞動節、元旦、聖誕節或其它部分地方性重大節日期間除外),收取全部旅遊度假產品費用總額的85%。
3.在旅遊度假產品行程開始前1日內取消(在春節、國慶節、五一勞動節、元旦、聖誕節或其它部分地方性重大節日期間除外),收取全部旅遊度假產品費用總額的90%。
5.若您所預訂的產品在同程旅遊特別限定的日期或在目的地停留的日期部分或全部處在春節、國慶節、五一勞動節、元旦或其它國家性或者地方性重大節日期間(具體時段以國家節前頒布的休假日期為準,以下類同),鑒於在春節、國慶節、五一勞動節、元旦或其它國家性或者地方性重大節日的特殊狀況,如您取消此類已生效訂單,需向供應商支付全部旅遊度假產品費用總額的100%的違約金。
第七條 因供應商原因取消訂單
在您按要求付清所有旅遊度假費用後,如因供應商原因,致使您的旅遊度假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供應商應當立即通知您,除無條件退返您已支付的所有費用外,還應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但不涉及其他賠償:
1. 在旅遊度假產品行程開始前30至15日通知客人取消行程的,除退還客人全部旅遊度假產品款項以外,另外支付給客人全部旅遊度假產品費用的2%做為違約金。
2. 在旅遊度假產品行程開始前14至7日通知客人取消行程的,除退還客人全部旅遊度假產品款項以外,另外支付給客人全部旅遊度假產品費用的5%做為違約金。
3. 在旅遊度假產品行程開始前6至4日通知客人取消行程的,除退還客人全部旅遊度假產品款項以外,另外支付給客人全部旅遊度假產品費用的10%做為違約金。
4. 在旅遊度假產品行程開始前3至1日通知客人取消行程的,除退還客人全部旅遊度假產品款項以外,另外支付給客人全部旅遊度假產品費用的15%做為違約金。
5. 在旅遊度假產品行程開始前1日內通知客人取消行程的,除退還客人全部旅遊度假產品款項以外,另外支付給客人全部旅遊度假產品費用的20%做為違約金。
6. 若客人是在供應商辦理的簽證,產生的簽證費損失由供應商承擔。但供應商有權利注銷客人的簽證;如果客人仍需要該簽證,費用則由客人承擔。
第八條 度假產品使用權變更
在您按要求付清所有度假產品費用後,在出發前10日,並必須經同程旅遊同意,您可以將您預訂的度假產品使用權轉讓或贈送給具有參加本次度假活動條件的第三人,但第三人必須具備本次度假活動所必須的簽證或簽注。變更後如有費用增加,須由您全額承擔,同時您還須承擔因更改生效訂單而產生的全部費用。
最後更新:2017-01-14 20:2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