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標的證券的股票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股票作為融資買入、融券賣出標的證券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滿三個月;
(2)融資買入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1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5億元,融券賣出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2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8億元;
(3)股票發行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少於4000人;
(4)近3個月內日均換手率不低於基準指數日均換手率的20%,日均漲跌幅的平均值與基準指數漲跌幅的平均值的偏離值不超過4個百分點,且波動幅度不超過基準指數波動幅度的500%以上;
(5)股票發行公司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
(6)股票交易未被證券交易所實行特別處理;
(7)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試點初期,投資者融資買入、融券賣出的標的證券必須在交易所公布的標的證券範圍內,同時也必須在證券公司自行確定的標的證券名單上。
最後更新:2017-01-14 13:5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