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戶
通過基金直銷中心辦理開戶業務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投資者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1、 個人投資者
a) 投資者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其複印件(本人簽字)
b) 如為代辦,還需提供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代辦人簽字)
c) 本人指定銀行賬戶賬號信息(開戶銀行、開戶行名稱、賬號),郵政儲蓄卡除外
注:有效個人身份證件是指:居民身份證、軍官證、警官證、文職證、士兵證、戶口本、回鄉證中的一種。
2、 機構投資者
a) 企業有效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加蓋公章)或民政部門有效注冊登記證書原件及其複印原件(加蓋公章)
b) 經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的《基金業務授權委托書》(加蓋公章)
c) 指定銀行賬戶賬號信息(開戶銀行、開戶行名稱、賬號)
d) 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其簽字複印件
e) 填製完畢的預留《印鑒卡》一式三份
f) 填妥的《開戶申請表(機構)》並加蓋公章
通過代銷機構辦理開戶業務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一)通過代銷本基金的銀行
個人投資者申請開立基金賬戶,應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開戶申請表》;
(2)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3)本人的銀行存折(儲蓄卡)。
(二)通過代銷本基金的證券公司
1. 資金賬戶的開立(已在該代銷券商處開立了資金賬戶的客戶不必再開立該賬戶)
個人投資者申請開立資金賬戶應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資金賬戶開戶申請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3) 營業部指定銀行的存折(儲蓄卡)。
2. 基金賬戶的開立
個人投資者申請開立基金賬戶應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開戶申請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複印件;
(3) 在本代銷機構開立的資金賬戶卡;
(4) 營業部指定銀行的存折(儲蓄卡)。
注:以上程序原則上適用於代銷本基金的證券公司/銀行,此程序原則僅供投資者參考,具體程序以代銷機構的規定為準,新增代銷渠道的認購程序以有關公開說明書為準。
基金賬戶與交易賬戶的區別?
基金賬戶——指注冊登記機構為投資人建立的用於管理和記錄投資人基金種類、數量變化等情況的賬戶,不論投資人是通過哪個渠道辦理,均記錄在該賬戶下。
交易賬戶——指基金銷售機構(包括直銷和代銷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用於管理和記錄投資人在該銷售機構交易的基金種類和數量變化情況的賬戶。
投資者使用同一開戶證件隻能開立一個基金賬戶,但在這一基金賬戶下可以在不同的銷售機構開立相對應的交易賬戶。
最後更新:2017-01-14 13:5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