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貨開盤價的產生?
開盤價由集合競價產生。集合競價的方式是:每一交易日開市前5分鍾內,前4分鍾為期貨合約買、賣價格指令申報時間,後1分鍾為集合競價撮合時間,產生的開盤價隨即在行情欄中顯示。
集合競價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則,即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最大成交量。首先,交易係統分別對所有有效的買人申報按申報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申報價相同的按照進入係統的時間先後排列;所有有效的賣出申報按申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申報價相同的按照進入係統的時間先後排列。接下來,交易係統依此逐步將排在前麵的買人申報和賣出申報配對成交,直到不能成交為止。如最後一筆成交是全部成交的,取最後一筆成交的買人申報價和賣出申報價的算術平均價為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該價格按各期貨合約的最小變動價位取整;如最後一筆成交是部分成交的,則以部分成交的申報價為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請注意,該價格就是開盤價,所有成交的報價都已該價格而非報價作為成交價)。下麵,不妨舉一例來說明。
假定,滬深300指數期貨某月份合約申報排序如下(最小變動價位為1元):
配對情況為:排序為1的買進價高於排序為1的賣出價,成交30手;排序為1的買進價還有20手沒成交,由於比排序為2的賣出價高,成交20手;排序為2的賣出價還有40手沒成交,由於比排序為2的買進價低,成交40手;排序為2的買進價還有50手沒成交,由於比排序為3的賣出價高,成交50手;排序為3的賣出價還有70手沒成交,但是,由於比排序為3的買進價高,顯然已經無法成交。這樣,最終的開盤價就是1288點,在此價位上成交140手(如按雙邊計算則是280手)。
在開盤集合競價中的未成交申報單在開市後自動轉為競價交易。
最後更新:2017-01-14 13: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