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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交易直銷自助式前台服務協議

 

本協議是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天弘基金”)與投資者(以下簡稱“您”或“投資者”)就您於本公司網上交易直銷自助式前台進行相關操作的有關事項所訂立的有效合約。投資者通過網絡頁麵點擊確認或以其他方式選擇接受本協議,即表示投資者與本公司已達成協議並同意接受本協議的全部約定內容以及與本協議有關的各項規則及本公司網站所包含的其他與本協議或本協議項下各項規則的條款和條件有關的各項規定。

在接受本協議之前,請您仔細閱讀本協議的全部內容(特別是以粗體下劃線標注的內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協議的任意內容,或者無法準確理解本公司對條款的解釋,請不要進行後續操作。

為給支付寶賬戶個人實名用戶和支付寶企業認證用戶提供賬戶餘額增值服務,天弘基金為支付寶賬戶個人實名用戶和支付寶企業認證用戶定製了天弘增利寶貨幣基金,與支付寶賬戶“餘額寶”服務對接。同時,為方便支付寶用戶操作,天弘基金與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達成合作協議,在支付寶網站(www.alipay.com,下同)和支付寶手機錢包客戶端設置天弘基金網上交易直銷自助式前台,便於支付寶賬戶個人實名用戶和支付寶企業認證用戶通過支付寶網站和支付寶手機錢包客戶端發起天弘基金直銷賬戶的開立以及天弘增利寶貨幣基金申購、贖回的申請。目前,支付寶企業認證用戶僅能通過支付寶網站發起上述業務的申請。

鑒於支付寶賬戶個人實名用戶或支付寶企業認證用戶自願接受支付寶“餘額寶”服務,並自願通過天弘基金在支付寶網站前置的網上交易直銷自助式前台進行基金開戶、賬戶查詢、發起天弘增利寶貨幣基金的交易申請等操作,您與天弘基金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相應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釋義

1、網上交易直銷自助式前台:是指天弘基金在支付寶網站和支付寶手機錢包客戶端內置的網上交易直銷自助式前台,以下簡稱“網上直銷自助式前台”。網上直銷自助式前台的業務內容目前包括基金開戶、賬戶登記,天弘增利寶貨幣基金的申購、贖回、快速贖回、份額支付、交易申請查詢、基金行情查詢、份額餘額查詢等,其他業務開通以本公司公告為準。

2、投資者:是指接受支付寶“餘額寶”服務並且申請開立天弘基金直銷賬戶的支付寶賬戶個人實名用戶或支付寶企業認證用戶。

3、基金賬戶:是指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給投資者開立的用於記錄投資者持有的由該注冊登記機構登記注冊的開放式基金份額變動及結餘情況的賬戶。本基金賬戶的注冊登記機構為天弘基金。

4、基金交易賬戶:是指天弘基金為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天弘基金所管理開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的變動及結餘情況的賬戶。

5、申購:是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者向天弘基金提出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6、贖回:是指投資者向天弘基金提出申請賣出基金份額的行為。其中,支付寶企業認證用戶賣出基金份額所得款項隻能到達投資者支付寶賬戶。

7、貨幣基金快速贖回:是指投資者通過網上直銷自助式前台提交貨幣基金快速贖回申請,申請贖回貨幣基金份額對應款項快速到達投資者支付寶賬戶或投資者申購貨幣基金時對應的銀行卡賬戶的業務,其中,支付寶企業認證用戶提交的貨幣基金快速贖回申請,貨幣基金份額對應款項隻能到達投資者支付寶賬戶。

8、貨幣基金份額支付:是指投資者通過網上直銷自助式前台申請使用貨幣基金份額進行支付的業務。

9、身份認證要素:指在交易中支付寶及本公司用於識別投資者身份的信息要素,包括但不限於投資者的支付寶賬戶、密碼、數字證書、動態口令、支付盾、簽約時設置的電話號碼、手機號碼等及本公司認可的其他要素。

10、T 日是指天弘基金確認的投資者有效申請工作日。

11、T +n 日是指自T 日起第n 個工作日(不包含T 日)。

12、開放日是指天弘基金為投資者辦理基金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工作日。

13、D日是指自然日。

第二條 基金賬戶的開立

1、凡是年齡滿18周歲並且持有18位身份證號的居民身份證、滿足證券投資基金合法投資者要求的支付寶賬戶個人實名用戶或支付寶企業認證用戶可以通過網上交易直銷自助式前台開立基金賬戶。凡是通過網上交易直銷自助式前台進行開戶操作的支付寶賬戶個人實名用戶或支付寶企業認證用戶,需同時接受《支付寶餘額寶服務協議》。

支付寶賬戶個人實名用戶或支付寶企業認證用戶完成直銷交易賬號的開立,成為天弘基金投資者。

2、投資者首次通過網上直銷自助式前台開立基金賬戶的,其基金賬戶開戶申請將於T+1日確認,確認成功後,投資者將獲得基金賬號。投資者的基金賬號開立成功與否以天弘基金確認結果為準。

第三條 安全驗證機製

1、 由於天弘增利寶貨幣基金僅對支付寶賬戶個人實名用戶及支付寶企業認證用戶開放,投資者發出的指令(含實時指令及預授權指令)將被合理確信為是投資者本人直接向天弘基金發出的指令,因此,投資者應妥善保管身份認證要素。

2、投資者在發起贖回、貨幣基金快速贖回或者份額支付等類型交易申請時,需要根據網上直銷自助式前台提示輸入身份認證要素等信息及進行其他身份驗證操作,天弘基金直銷後台係統根據驗證結果處理投資者的交易申請。

3、由於投資者自身的原因導致身份認證要素泄露而引起的損失由投資者承擔。

第四條 申購申請

1、投資者可通過網上直銷自助式前台提出天弘增利寶貨幣基金的申購申請。網上直銷自助式前台申購單筆最高金額和每日最高金額以天弘基金業務規則的相關規定為準。

2、投資者當日申購申請與資金支付的受理截止時間為T 日15:00,如投資者在T日15:00後進行申購資金支付,則申請將按下一個工作日的申請處理。投資者委托申請的時間以天弘基金係統自動記載時間為準。

第五條 贖回申請

1、投資者可通過網上直銷自助式前台提出天弘增利寶貨幣基金的贖回申請。贖回份額的數額限製以天弘基金業務規則的相關規定為準。

2、投資者當日贖回申請受理截止時間為T 日15:00,如投資者在T日15:00後提交交易申請,則其申請將按下一個工作日的申請處理。投資者委托申請的時間以天弘基金係統自動記載時間為準。

第六條 貨幣基金快速贖回/份額支付申請

1、投資者可通過網上直銷自助式前台提出天弘增利寶貨幣基金的快速贖回/份額支付申請。投資者知曉並同意,投資者D日向天弘基金提交貨幣基金快速贖回/份額支付申請時,若申請符合業務規則的相關規定,則天弘基金受理投資者申請,同時快速贖回/份額支付的份額將過戶給天弘基金並進行贖回處理。從投資者提交快速贖回/份額支付申請之日(自然日,含當日)起,對應過戶給天弘基金的基金份額損益歸天弘基金所有。

2、投資者知曉並同意,投資者可能發生無法成功使用貨幣基金份額進行支付的情形,具體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投資者支付寶賬戶的“餘額支付”功能關閉等情形。

  3、因投資者的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有權機關要求凍結、扣劃貨幣基金份額等情形,導致用於快速贖回/份額支付的份額贖回申請不能及時被確認,過戶給天弘基金的份額贖回款不能到賬,或由於其他原因導致過戶份額贖回款不能及時到賬等情況,投資者應承擔向天弘基金償還過戶份額對應款項及相應損失的責任。

  4、如因支付寶或者對應銀行係統故障、係統升級,或投資者支付寶賬戶已銷戶、賬戶狀態不正常(掛失、凍結),或天弘基金合作的劃款銀行或者支付機構暫停服務,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預見的非常情況,或網絡、通訊故障等非天弘基金原因導致過戶份額對應的款項無法按期向投資者劃付的,天弘基金不承擔任何責任。

  5、天弘基金應根據業務公告規定的開放時間提供快速贖回/份額支付業務服務,天弘基金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相應調整上述開放時間。

  6、天弘基金可根據業務情況調整天弘增利寶貨幣基金快速贖回業務/份額支付中設定的每個投資者單筆、單日及單月限額等。天弘基金可對所有投資者的快速贖回/份額支付總額設定限額,如當日快速贖回/份額支付總額超過天弘基金設定的限額,天弘基金可臨時暫停快速贖回/份額支付業務,並視情況及時恢複該業務。

7、此服務暫不收取服務費,天弘基金可根據業務情況決定收取服務費並調整服務費標準。

第七條 變更分紅方式

投資者不能通過天弘基金網上交易直銷自助式前台變更天弘增利寶貨幣基金的分紅方式。增利寶貨幣基金的分紅方式必須為紅利再投。

第八條 申請撤銷

天弘基金網上直銷自助式前台不提供申購申請撤銷、贖回申請撤銷、貨幣基金快速贖回申請撤銷、貨幣基金份額支付申請撤銷服務。

第九條 賬戶查詢

為更好為投資者提供服務,投資者知曉並同意,天弘基金通過網上直銷自助式前台為投資者提供本人的基金投資信息查詢服務。

第十條 風險測評

投資者知曉並同意,由於貨幣基金相比股票型、債券型和混合型基金,屬於基金中的低風險品種,投資者具備投資低風險基金品種的風險承受能力因此通過網上直銷自助式前台進行基金增利寶貨幣基金的相關交易時,係統默認投資者為最低風險承受能力類型。

第十一條 風險

1、為確保網絡傳輸的安全,保障投資者的利益,天弘基金對網絡資料的傳輸采用數據加密處理,但天弘基金無法保證網上信息傳輸絕對安全、毫無錯誤或指定網址不被惡意攻擊或不存在因電子病毒所導致的故障等等。如發生前述情形,天弘基金不承擔任何責任,投資者須自行承擔因網上交易可能導致的任何風險及損失。

2、網上直銷自助式前台的查詢功能如因數據傳輸、更新等原因發生延誤,投資者需以天弘基金記載數據為準。

3、天弘基金有權保留投資者網上交易的相關電子數據以作為投資者交易的證明。

4、任何通過安全驗證後提交的申請都將視為投資者本人的意思表示或投資者合法授權的行為,該等行為所引起的法律後果由該投資者承擔。

5、由於提供資金結算途徑的銀行或第三方支付機構的係統或者人為原因,導致資金到賬遲滯等問題,天弘基金將協調盡快解決,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6、因天弘基金過錯原因(包括但不限於天弘係統漏洞、執行指令操作錯誤、記賬錯誤等),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由天弘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客服通道

如投資者對增利寶基金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於投資風險,申購、認購及贖回流程,份額登記,分紅等)有任何疑問的,可登陸天弘基金網站(https://www.thfund.com.cn/),或撥打天弘客服熱線400-710-9999谘詢。

 

第十三條協議的效力及變更

1、在不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前提下,天弘基金保留修改或增補本協議內容的權利。本協議的修改文本將公告於天弘基金的網站及營業場所或以其他天弘基金認為可行的方式通知。投資者在修改通知公布之日起十日內未向天弘基金提出書麵異議,視同已經得到投資者的認可,但天弘基金增加服務內容除外。

  2、本協議書簽署後,若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或其他天弘基金和投資者應共同遵守的文件發生修訂,本協議與之不相適應的內容及條款自行失效,但本協議其他內容和條款繼續有效。

  3、本協議沒有約定的,適用《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交易業務規則》的約定。

第十四條 糾紛的解決辦法

  雙方如有爭議,應盡可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天津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按照該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最後更新:2017-01-01 23: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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