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诚e赊服务协议的通知》
关于调整《诚e赊服务协议》的通知
尊敬的会员:
为了适应市场的发展变化,提供更好的诚e赊服务,阿里巴巴对《诚e赊服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协议于2016年7月18日生效。请广大会员注意协议变化,如不同意或无法理解上述调整内容的,请联系阿里巴巴服务热线寻求帮助。
协议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前 |
调整后 |
《诚e赊服务协议》 |
《诚e赊服务协议》 |
1.2“信用额度”:指买家在申请“诚e赊服务”时,阿里巴巴基于买家在阿里巴巴中国站及相关阿里网站的整体交易状况、信誉、违规等相关风险控制因素评估后给予买家的授信,买家可使用前述信用额度进行“诚e赊服务”所支持的在线交易,在合作保险公司承保后相应订单所产生的买家应付款项将纳入保险产品的保险范围;当订单交易金额高于信用额度可用余额(即未处在占用状态的信用额度余额)时,买家将无法继续使用“诚e赊服务”进行交易。阿里巴巴有权基于上述风险控制因素评估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买家存在未偿还的理赔款项等情形)的变化而随时调整、冻结买家的信用额度(处于冻结状态的信用额度将无法用于进行“诚e赊服务”所支持的在线交易),但在调整、冻结前已使用信用额度进行的交易订单不受影响。 |
1.2“信用额度”:指买家在申请“诚e赊服务”时,阿里巴巴基于买家在阿里巴巴中国站及相关阿里网站的整体交易状况、信誉、违规等相关风险控制因素评估后给予买家的授信,买家可使用前述信用额度进行“诚e赊服务”所支持的在线交易,在合作保险公司承保后相应订单所产生的买家应付款项将纳入保险产品的保险范围;当订单交易金额高于信用额度可用余额(即未处在占用状态的信用额度余额)时,买家将无法继续使用“诚e赊服务”进行交易。阿里巴巴有权基于上述风险控制因素评估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买家存在到期未付的订单应付款项、存在未偿还的理赔款项等情形)的变化而随时调整、冻结买家的信用额度(处于冻结状态的信用额度将无法用于进行“诚e赊服务”所支持的在线交易),但在调整、冻结前已使用信用额度进行的交易订单不受影响。 |
无 |
1.9“支付宝公司”:指“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2.1 买家申请开通“诚e赊服务”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
2.1 买家申请开通“诚e赊服务”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
2.2 卖家申请开通“诚e赊服务”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开通阿里巴巴中国站(1688.com)“诚信通”服务,并通过阿里巴巴中国站所认可的有效身份认证; (2)绑定经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并支持支付宝在线交易; (3)卖家店铺近6个月有过在线交易; (4)卖家店铺近90天在线交易纠纷率≤0.03%或纠纷笔数<2笔; (5)近半年在阿里巴巴中国站的虚假交易和低质量交易的总量占比<10%; (6)因违规累计扣分不超过36分且无知识产权严重侵权行为; (7)其他阿里巴巴认为需符合的条件。 |
2.2 卖家申请开通“诚e赊服务”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开通阿里巴巴中国站(1688.com)“诚信通”服务,并通过阿里巴巴中国站所认可的有效身份认证与其他相关身份校验; (2)绑定经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并支持支付宝在线交易(注:如卖家绑定的为个人支付宝账户,则应确保该个人支付宝账户用户同时开通余额宝服务,经阿里巴巴同意的除外); (3)如卖家为个人会员,则其所绑定的支付宝账户实名认证信息须与卖家经阿里巴巴中国站身份认证的信息一致; (4)卖家店铺近6个月有过在线交易; (5)卖家店铺近90天在线交易纠纷率≤0.03%或纠纷笔数<2笔; (6)近半年在阿里巴巴中国站的虚假交易和低质量交易的总量占比<10%; (7)因违规累计扣分不超过36分且无知识产权严重侵权行为; (8)其他阿里巴巴认为需符合的条件。 |
3.4买家了解并同意,当买家存在未向保险公司偿还的理赔款或其他高危履约风险等情形时,阿里巴巴有权基于对“诚e赊服务”风险控制因素的综合考量,冻结买家部分或全部信用额度,处于冻结状态的信用额度将无法用于进行“诚e赊服务”所支持的在线交易,但在冻结前已使用信用额度进行的交易订单不受影响。 |
3.4买家了解并同意,当买家存在到期未付的订单应付款项、存在未向保险公司偿还的理赔款(含违约金,如有,下同)或其他高危履约风险等情形时,阿里巴巴有权基于对“诚e赊服务”风险控制因素的综合考量,冻结买家部分或全部信用额度,处于冻结状态的信用额度将无法用于进行“诚e赊服务”所支持的在线交易,但在冻结前已使用信用额度进行的交易订单不受影响。 |
3.8买家同意,在账期到期后,如存在本协议1.4条所列的(1)、(2)两种情形,则在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执行赔付前,买家不可撤销地授权阿里巴巴先行通知支付宝公司向买家所绑定的支付宝账户内划扣相应买家到期应付款项给卖家(或卖家指定的其他受益人),如通过前述方式未能执行全部买家到期应付款项划扣的,再由保险公司执行赔付。 |
3.8买家同意,在账期到期后,如存在本协议1.4条所列的(1)、(2)两种情形,则在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执行赔付前,买家不可撤销地授权阿里巴巴先行按照本协议“四、委托支付”的约定通知相关方向买家(含买家及买家指定)支付宝、余额宝划扣相应买家到期应付款项给卖家(或卖家指定的其他受益人),如通过前述方式未能执行全部买家到期应付款项划扣的,再由保险公司执行赔付。 |
3.9用户了解并同意,如因买家支付宝账户可用余额不足、或因买家所投保的保证保险渠道无法支持或不足赔付等原因,导致买家使用“诚e赊服务”而进行的交易订单无法进行本协议约定的相应赔付,买家仍应自行履行其在相应交易订单下的应付款义务,且不得以前述原因作为其怠于履行的理由,阿里巴巴没有使用其自有资金向卖家或者任何第三方支付到期应付款项、赔偿金或其它任何款项的义务,用户对此不持异议。 |
3.9用户了解并同意,如因买家(含买家及买家指定)支付宝、余额宝不足划扣、或因买家所投保的保证保险渠道无法支持或不足赔付等原因,导致买家使用“诚e赊服务”而进行的交易订单无法进行本协议约定的相应赔付,买家仍应自行履行其在相应交易订单下的应付款义务,且不得以前述原因作为其怠于履行的理由,阿里巴巴没有使用其自有资金向卖家或者任何第三方支付到期应付款项、赔偿金或其它任何款项的义务,用户对此不持异议。 |
无 |
3.10 用户了解并同意,如买卖双方在订单确认收货之前自行达成退货协议导致订单关闭,如仍存在买家应付运费等相关款项,应由买家自行承担付款义务,该等订单不符合保证保险的保障范围,卖家应自行就其对前述订单的退货处理承担交易风险。 |
四、委托支付 4.1 本协议一旦生效,即表示用户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向支付宝公司做出授权并出具授权书(附件一:《授权书》):授权支付宝公司根据阿里巴巴发出的指令对用户支付宝账户中的余额及关联快捷银行卡内资金进行相应操作(含向用户开通了支付宝快捷支付功能的银行账户所属银行转发并协助完成该支付指令的操作),此授权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以及本协议明确约定的期间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不可撤销。 4.2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阿里巴巴有权向支付宝公司发出如下类型的指令: 4.2.1执行或解除余额止付; 4.2.2划扣余额用于执行本协议约定服务费划扣、赔付或赔偿阿里巴巴及其关联公司的损失; 4.2.3 如阿里巴巴根据买家的委托代买家执行了本协议约定之赔付,或者因用户的原因导致阿里巴巴及其关联公司发生损失,支付宝有权在用户的支付宝账户有效期间(即可能超越本协议有效期)根据阿里巴巴的指令从用户的支付宝账户中的划扣/止付同等金额的款项以及关闭支付宝账户的全部或部分功能。 4.3用户同意支付宝公司依照用户的授权进行操作的一切风险由用户和用户指定的支付宝用户承担。作为支付宝公司为用户或用户指定的支付宝账户提供的一项增值服务,除非支付宝公司未按照用户的授权执行操作或执行指令错误,支付宝公司将不对任何因授权行为之履行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用户也不得在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争议解决中向支付宝公司主张权利,该等争议应由用户与阿里巴巴自行协商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
四、委托支付 4.1 本协议一旦生效,即表示用户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出具相应授权书(详见附件),授权:支付宝公司根据阿里巴巴发出的指令对用户(含用户及用户指定的)支付宝账户余额、与支付宝账户绑定的卡通、已经开通快捷支付的银行卡,或其他支付宝实际支持的扣款渠道进行相应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执行或解除余额止付、划扣余额、余额宝等用于执行本协议约定的应付款支付、服务费划扣、赔付或赔偿阿里巴巴及其关联公司的损失; 以上授权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以及本协议明确约定的期间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不可撤销,用户应同时确保其指定的支付宝用户对此做出同等授权,以确保上述安排的实现。 4.2用户同意支付宝公司依照用户的授权进行操作的一切风险由用户和用户指定的支付宝用户承担。支付宝公司将不对任何因授权行为之履行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用户也不得在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争议解决中向支付宝公司主张权利,该等争议应由用户与阿里巴巴自行协商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
5.10当阿里巴巴基于独立判断有合理理由怀疑可能存在用户损害保险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存在其他保险欺诈的情形)、第三方服务方等其他第三方、或阿里巴巴利益的情况下,有权随时关闭用户的“诚e赊服务”。 |
5.9当阿里巴巴基于独立判断有合理理由怀疑可能存在用户损害保险公司、第三方服务方等其他第三方、或阿里巴巴利益的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拖欠应偿还的款项、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存在其他保险欺诈的情形),阿里巴巴有权将用户的违约情形同步给包括但不限于芝麻信用、企业征信等阿里巴巴集团下相关业务,并有权视违约情形关闭用户的“诚e赊服务”,用户对此不持异议。 |
6.2卖家开通并使用“诚e赊服务”后,当占用“诚e赊服务”下信用额度的交易订单经买家“确认收货”(含因超时而自动”确认收货”的情形,下同),则卖家即应向阿里巴巴支付技术服务费,具体要求如下: |
6.2卖家开通并使用“诚e赊服务”后,自阿里巴巴所通知的时间始,当占用“诚e赊服务”下信用额度的交易订单经买家“确认收货”(含因超时而自动“确认收货”的情形,下同),则卖家即应向阿里巴巴支付技术服务费,具体要求如下: |
6.2.1单笔订单的技术服务费 = 买卖双方通过“诚e赊服务”进行交易的订单在确认收货时所占用的信用额度 × 30日(账期)/365日 × 服务费率(3.9%) |
6.2.1单笔订单的技术服务费 = 买卖双方通过“诚e赊服务”进行交易的订单在确认收货时所占用的信用额度 × 服务费率(0.5%或其他阿里巴巴另行公布的服务费率) |
6.2.2 为便于技术服务费的支付与结算,卖家同意向支付宝公司出具本协议附件一:《授权书》,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支付宝公司按照阿里巴巴的指令,在下列情形下,自卖家绑定的支付宝账户内直接划扣相应技术服务费: (1)如通过“诚e赊服务”进行交易的订单在经买家“确认收货“后“交易成功”,则在订单“交易成功”时执行技术服务费划扣; (2)如通过“诚e赊服务”进行交易的订单在经买家“确认收货”后因退款等情形而导致“交易关闭”,则在订单“交易关闭”时执行技术服务费划扣。 |
6.2.2 为便于技术服务费的支付与结算,卖家同意向支付宝公司出具本协议附件一:《授权书》,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支付宝公司按照阿里巴巴的指令,在下列情形下,自卖家绑定的支付宝账户内直接划扣相应技术服务费: (1)如通过“诚e赊服务”进行交易的订单“交易成功”,则在订单“交易成功”时执行技术服务费划扣; (2)如通过“诚e赊服务”进行交易的订单因退款、纠纷等情形而导致“交易关闭”,则在订单“交易关闭”时执行技术服务费划扣。 |
6.2.3卖家了解并同意,买卖双方一旦通过“诚e赊服务”进行交易的订单经买家“确认收货”,则不论该订单后续“交易成功”或“交易关闭”,卖家均应按本协议约定向阿里巴巴支付技术服务费,如卖家的支付宝账户余额不足划扣,则阿里巴巴有权持续通知支付宝公司执行剩余技术服务费划扣,并立即中止或终止卖家的“诚e赊购服务”。 |
6.2.3卖家了解并同意,买卖双方一旦通过“诚e赊服务”进行交易,不论该订单后续“交易成功”或“交易关闭”,卖家均应按本协议约定向阿里巴巴支付技术服务费,如卖家(含卖家及卖家指定)的支付宝、余额宝不足划扣,则阿里巴巴有权持续通知支付宝公司或其他相关方执行剩余技术服务费划扣,并立即中止或终止卖家的“诚e赊购服务”。 |
无 |
11.8 如用户因上述11.5、11.6项原因被阿里巴巴终止本协议,阿里巴巴有权视用户的违约情形及根据阿里巴巴中国站相应服务协议、规则的规定对用户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冻结、关闭账号),并有权通知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淘宝、阿里金融 、阿里云,中国雅虎等,下同),要求其对用户的权益采取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支付宝公司将用户账户内的款项支付给阿里巴巴指定的对象,要求关联公司中止、终止对用户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且在其经营或实际控制的任何网站公示用户的违约情况。 |
授权书 致: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本人/司特以此函通知贵司,本人/司不可撤销地授权贵司按照本人/司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以下合称“阿里巴巴”】缔结的《诚e赊服务协议》的规定,依阿里巴巴的指示直接对本人/司(含本人/司以及本人/司指定)在贵司处的支付宝账户余额、关联快捷银行卡内资金进行余额止付、扣除和支付。 特此授权! |
授权书 致: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本人/司特以此函通知贵司,本人/司不可撤销地授权贵司按照本人/司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以下合称“阿里巴巴”】缔结的《诚e赊服务协议》的规定,依阿里巴巴的指示直接对本人/司(含本人/司以及本人/司指定)在贵司处的支付宝账户余额、关联快捷银行卡或其他支付宝实际支持的扣款渠道进行资金止付、扣除和支付。 特此授权! |
特此通知
阿里巴巴
2016年7月18日
最后更新:2016-12-27 09:3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