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合享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 服務大廳 - 支付寶
重要提示
鑫元合享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或“本基金”)於2014年9月11日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4]942號文注冊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證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注冊,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本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基金淨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有風險,投資者認購(或申購)基金份額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全麵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充分考慮投資者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並對認購(或申購)基金的意願、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導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本基金是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屬於具有中低預期風險、預期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種,其長期平均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率低於股票基金、混合基金、但高於貨幣市場基金。從投資者具體持有的基金份額來看,由於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合享A將表現出低風險、收益穩定的明顯特征,其預期收益和預期風險要低於普通的債券型基金份額;合享B則表現出高風險、高收益的顯著特征,其預期收益和預期風險要高於普通的債券型基金份額。
本基金可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是指中小微型企業在中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發行和轉讓,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公司債券,其發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業,發行方式為麵向特定對象的私募發行。因此,中小企業私募債券較傳統企業債的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更大,從而增加了本基金整體的債券投資風險。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業績並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目 錄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以及《鑫元合享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本基金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並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以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鑫元合享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鑫元合享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鑫元合享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指《鑫元合享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鑫元合享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8、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並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經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0、《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3年3月15日頒布、同年6月1日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04年6月8日頒布、同年7月1日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4年7月7日頒布、同年8月8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4、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15、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6、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7、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並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並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18、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於在中國境內依法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19、投資人: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0、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1、基金份額分級: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個分級運作周期內,本基金通過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將基金份額分成預期收益與風險不同的兩個級別,即合享A份額和合享B份額,兩級份額的配比原則上不超過7:3
22、合享A: 指鑫元合享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合享A份額。合享A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獲取約定收益,在任一分級運作周期內自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滿6個月的對應日(該對應日及該對應日的前後一日應均為工作日,如該對應日不符合此條件,則順延至符合該條件的首個工作日,同下)和前一日為合享A的開放期。開放期分為贖回開放日和申購開放日,贖回開放日為自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滿6個月的對應日的前一日,在贖回開放日基金管理人可接受合享A的贖回申請;申購開放日為自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滿6個月的對應日,在申購開放日基金管理人可接受合享A的申購申請。但在任一分級運作周期到期日及其前一日,基金管理人不接受合享A的申購與贖回申請
23、合享B:指鑫元合享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合享B份額。本基金在扣除合享A的本金、約定收益後的全部剩餘收益歸合享B享有,虧損以合享B的資產淨值為限由合享B承擔;合享B在任一分級運作周期內封閉運作,且不上市交易
24、過渡期:本基金在每兩個分級運作周期之間設置過渡期,即任一分級運作周期到期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至下一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前一工作日的時間為過渡期,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在過渡期內辦理本基金的贖回以及申購等事宜,過渡期依次包括份額折算確認日、合享A、合享B的贖回開放日和合享B的申購開放日以及合享A的申購開放日四個階段
25、分級運作周期:本基金每2年為一個分級運作周期。第一個分級運作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年後的對應日(該對應日及該對應日的前後一日應均為工作日,如該對應日不符合此條件,則順延至符合該條件的首個工作日)止;本基金第一個分級運作周期後的各分級運作周期自本基金公告的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起至2年後的對應日(該對應日及該對應日的前後一日應均為工作日,如該對應日不符合此條件,則順延至符合該條件的首個工作日)止。基金管理人將在下一分級運作周期開始前公告下一個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
26、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第一個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為基金合同生效日,其後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以基金管理人公告為準
27、分級運作周期到期日:任一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2年後的對應日(該對應日及該對應日的前後一日應均為工作日,如該對應日不符合此條件,則順延至符合該條件的首個工作日)
28、合享A的開放期:在任一分級運作周期內,合享A自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滿6個月的對應日(該對應日及該對應日的前後一日應均為工作日,如該對應日不符合此條件,則順延至符合該條件的首個工作日,同下)和前一日為合享A的開放期。開放期分為贖回開放日和申購開放日,贖回開放日為自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滿6個月的對應日的前一日,在贖回開放日基金管理人可接受合享A的贖回申請;申購開放日為自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滿6個月的對應日,在申購開放日基金管理人可接受合享A的申購申請。但在任一分級運作周期到期日及其前一日,基金管理人不接受合享A的申購與贖回申請。自過渡期的第2個工作日起本基金將進入合享A、合享B的開放期(開放期包括合享A、合享B的贖回開放日、合享B的申購開放日以及合享A的申購開放日)。在合享B申購開放日結束後,基金管理人將以合享B申購開放日結束後合享B份額餘額為基準接受合享A的申請,期間若合享A份額餘額接近、達到或超過合享B份額的7/3倍,基金管理人有權提前終止合享A的申購業務
29、合享A的基金份額折算:在合享A的折算基準日,合享A的基金份額淨值調整為1.000元,其基金份額數按折算比例相應增加或減少的行為
30、合享B的開放日:合享B在分級運作周期內封閉運作,且不上市交易。過渡期的第2個工作日起本基金將進入合享A、合享B的開放期(開放期包括合享A、合享B的贖回開放日、合享B的申購開放日以及合享A的申購開放日)。在合享B的申購開放日,基金管理人將接受合享B的申購;在合享B的贖回開放日,基金管理人將接受合享B的贖回
31、合享B的基金份額折算:在合享B的折算基準日,合享B的基金份額淨值調整為1.000元,其基金份額數按折算比例相應增加或減少的行為
32、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33、銷售機構:指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代理協議,代為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34、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35、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基金的登記機構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36、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額餘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37、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辦理認購、申購、贖回、轉換及轉托管等業務而引起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餘情況的賬戶
3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並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麵確認的日期
39、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後,基金財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的日期
4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41、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42、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3、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開放日
44、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n為自然數
45、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46、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47、《業務規則》:指《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是規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麵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48、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9、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50、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51、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52、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53、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購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於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54、巨額贖回:在分級運作周期內,合享A的單個贖回開放日,經過贖回申請的成功確認後,合享A的贖回份額(合享A贖回申請總數加上合享A基金轉換轉出申請份額總數)超過本基金前一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時,即認為是發生了合享A巨額贖回。在過渡期內,合享A、合享B的單個贖回開放日,經過贖回申請的成功確認後,合享A、合享B的贖回份額之和(贖回申請總數加上基金轉換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包括合享A強製贖回份額)超過本基金前一日的基金總數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生了合享A、合享B的巨額贖回;如本基金轉型為“鑫元合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後,指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
55、元:指人民幣元
5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57、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款項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8、基金資產淨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59、基金份額淨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60、虛擬清算:即假定T日為本基金的提前終止日,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份額收益分配和資產分配進行資產分配從而計算得到T日本基金兩級基金份額的估算價值
61、基金份額參考淨值:指本基金在分級運作周期內,在T日基金資產淨值計算的基礎上,采用“虛擬清算”原則計算得到T日本基金兩級基金份額的估算價值。基金份額參考淨值是對兩級基金份額價值的一個估算,並不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可獲得的實際價值
62、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的過程
63、指定媒體: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刊、互聯網網站及其他媒體
6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65、對應日:指某一日期在之後各日曆月/年的對應日期,該對應日及該對應日的前後一日應均為工作日,如該對應日不符合此條件,則順延至符合該條件的首個工作日
一、基金管理人情況
名稱: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富城路99號震旦大廈31樓
法定代表人:束行農
設立日期:2013年8月29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3]1115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2億元
存續期限:永續經營
聯係電話:021-20892000
股權結構:
股東名稱 |
出資比例 |
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80% |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
20% |
合計 |
100% |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
束行農先生,董事長。1963年出生,中央黨校經濟管理學士。現任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曆任南京市城市信用合作聯合社信聯證券營業部副經理,南京城市合作銀行信聯證券部副經理、經理,南京市商業銀行計劃處處長助理、副處長、資金交易部副總經理、總經理,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資金營運中心副總經理、總經理。
徐益民先生,董事。1962年出生,南京大學商學院EMBA。現任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黨委書記。曆任國營第七七二廠財務處會計、企管處幹事、四分廠會計、勞資處幹事、十八分廠副廠長、財務處副處長、處長、副總會計師兼處長,南京(新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會計財處處長,南京新港開發總公司副總會計師,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裁、兼任黨委書記。
李湧先生,董事,總經理。1972年出生,廈門大學MBA。曆任廈門國際信托投資公司信貸部、營業部、計劃部經理助理,廈信證券北京營業部副總經理,天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上海網上經紀業務部總經理,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業研究員,匯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營銷管理部總監、稽核監察部總監。
陸國慶先生,獨立董事。1965年出生,南京大學企業管理博士,南京大學經濟學博士後。現任湖南大學金融學院研究所長。曆任湖南省嶽陽市國土管理局地產管理副主任科員,湖南省國土管理局地產管理主任科員,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研究、投資銀行部門副總經理。
鄭德淵先生,獨立董事。1975年出生,上海交通大學博士。曆任上海國家會計學院副教授、研究生部副主任等。
王豔女士,獨立董事。1978年出生,上海交通大學金融學博士。現任深圳大學經濟學院金融係副教授。曆任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應用經濟學博士後流動站職員,中國證監會深圳監管局行業調研主任科員等。
2、監事會成員
潘瑞榮先生,監事長。1975年出生,碩士研究生。現任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審計稽核部總經理。曆任南京市財政局企業財務管理處主任科員,南京市城市合作銀行財務會計處副處長,南京市商業銀行會計結算部總經理等。
陸陽俊先生,監事。1971年出生,研究生學曆。現任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財務總監。曆任南化集團建設公司財務處會計,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計劃財務部主管、副經理、經理等。
張明凱先生,職工監事。1982年出生,河海大學經濟學碩士。現任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研究部基金經理兼信用研究員。曾任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資深信用研究員。
馬一飛女士,職工監事。1981年出生,上海師範大學經濟學學士。現任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綜合管理部人事行政主管。曾任職於漢高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市場部,中智上海經濟技術合作公司,紐銀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綜合管理部。
3、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束行農先生,董事長。(簡曆請參見上述董事會成員介紹)
李湧先生,總經理。(簡曆請參見上述董事會成員介紹)
李曉燕女士,督察長。1978年出生,上海交通大學工學學士。曆任安達信華強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員,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高級審計員,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察稽核高級經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察稽核部總監。
4、本基金基金經理
張明凱先生,數量經濟學專業,經濟學碩士。6年證券從業經曆,在2008年7月至2013年8月期間,曾任職於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資深信用研究員,精通信用債的行情與風險研判,參與創立了南京銀行內部債券信用風險控製體係,對債券市場行情具有較為精準的研判能力。2013年8月加入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資研究部信用研究員。2013年12月30日起擔任鑫元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2014年4月17日起任鑫元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4年6月12日起任鑫元穩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4年6月26日起任鑫元鴻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同時兼任投資研究部信用研究員。
5、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是公司基金投資最高決策機構,根據法律法規、監管規範性文件、基金合同與公司相關管理製度對各項重大投資活動進行管理與決策。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如下:
史少傑先生:首席投資官
李湧先生:總經理
張明凱先生:鑫元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鑫元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基金基金經理、鑫元穩利債券型基金基金經理、鑫元鴻利債券型基金基金經理兼信用研究員。
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製、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製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製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製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
7、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淨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9、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會計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上;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2、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關於遵守法律法規的承諾
1、基金管理人將遵守《證券法》、《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信息披露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並建立健全內部控製製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
2、基金管理人承諾防止下列行為的發生: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侵占、挪用基金財產;
(6)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7)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8)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3、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範,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1)越權或違規經營;
(2)違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
(3)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權益;
(4)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5)拒絕、幹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6)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7)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8)協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9)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格,擾亂市場秩序;
(10)貶損同行,以抬高自己;
(11)在公開信息披露和廣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12)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務發展;
(13)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行為。
4、基金管理人關於禁止行為的承諾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5)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6)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或者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防範利益衝突,符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製,如適用於本基金,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製。
5、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當利益;
(3)不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不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五、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製製度
基金管理人紮實推進全麵風險管理與全員風險管理,以製度建設作為風險管理的基石,以組織架構作為風險管理的載體,以製度的切實執行作為風險管理的核心,以內部獨立部門的有效監督作為風險管理的關鍵,以充分使用先進的風險管理技術和方式方法作為風險管理的保障,強調對於內部控製與風險管理的持續關注和資源投入。
1、內部控製目標
(1)保證基金管理人經營運作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則,自覺形成守法經營、規範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理念。
(2)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效益,確保經營業務的穩健運行和受托資產的安全完整,實現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3)確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財務及其他信息的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2、內部控製原則
(1)健全性原則。內部控製機製覆蓋基金管理人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和各級人員,並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2)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部控製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部控製程序,維護內部控製的有效執行。
(3)獨立性原則。基金管理人各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保持相對獨立,基金資產、固有財產、其他資產的運作相互分離。
(4)相互製約原則。基金管理人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權責分明、相互製衡。
(5) 成本效益原則。基金管理人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以合理的控製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製效果。
3、內部控製組織體係與職責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健全董事會、經營管理層、獨立風險管理部門、業務部門四級風險管理組織架構,並分別明確風險管理職能與責任。
(1)董事會對基金管理人的風險管理負有最終責任。董事會下設風險控製與合規審計委員會,負責研究、確定風險管理理念,指導風險管理體係的建設。
(2)經營管理層負責組織、部署風險管理工作。經營管理層設風險控製委員會,負責確定風險管理理念、原則、目標和方法,促進風險管理環境、文化的形成,組織風險管理體係建設,審議風險管理製度和流程,審議重大風險事件。
(3)監察稽核部作為獨立的風險管理部門,對公司內部控製製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持續的監督,保證內部控製製度的有效落實。監察稽核部在督察長的領導下負責協同相關業務部門落實投資風險、操作風險、合規風險、道德風險等各類風險的控製和管理,督促、檢查各業務部門、各業務環節的製度執行情況。
(4)各業務部門負責根據職能分工貫徹落實風險管理程序,執行風險管理措施。根據風險管理工作要求,健全完善規章製度和操作流程,嚴格遵守風險管理製度、流程和限額,嚴格執行從風險識別、風險測量、風險控製、風險評價到風險報告的風險管理程序,對本部門發生風險事件承擔直接責任,及時、準確、全麵、客觀地將本部門及本部門發現的風險信息向風險管理部門報告。
4、內部控製製度體係
基金管理人依據合法合規性、全麵性、審慎性、適時性等內部控製製度製訂原則,已構建較為合理完備並易於執行的內部控製與風險管理製度體係,具體包括四個層麵:
(1)一級製度:包括公司章程、股東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議事規則、董事會專門委員會議事規則等公司治理層麵的經營管理綱領性製度。
(2)二級製度:包括內部控製大綱、風險控製製度、投資管理製度、基金會計製度、信息披露製度、監察稽核製度、信息技術管理製度、公司財務製度、資料檔案管理製度、業績評估考核製度和緊急應變製度等公司基本管理製度。
(3)三級製度:包括公司範圍內適用的全局性專項管理製度與各業務職能部門管理製度。
(4)四級製度:包括各業務條線單個部門內部或跨部門層麵的業務規章、業務規則、業務流程、操作規程等具體細致的規範化管理製度。
5、內部控製內容
(1)控製環境。控製環境構成基金管理人內部控製的基礎,控製環境包括經營理念和內控文化、公司治理結構、組織結構、員工道德素質等內容。
(2)風險評估。基金管理人建立科學嚴密的風險評估體係,對內外部風險進行識別、評估和分析,及時防範和化解風險;建立完整的風險控製程序,包括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控製和風險監督;對各部門和各業務循環存在的風險點進行識別評估,並建立相應的控製措施;使用科學的風險量化技術和嚴格的風險限額控製對投資風險實行定量分析和管理。
(3)控製措施。基金管理人設立順序遞進、權責統一、嚴密有效的多道內部控製防線,製定並執行包括授權控製、資產分離、崗位分離、業務流程和操作規程、業務記錄、績效考核等在內的多樣化的具體控製措施。
(4)信息溝通。基金管理人維護內部控製信息溝通渠道的暢通,建立清晰的報告係統。
(5)內部監控。基金管理人建立有效的內部監控製度,設置督察長和獨立的監察稽核部門,對內部控製製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持續的監督與反饋,保證內部控製製度的有效落實,並評價內部控製的有效性,根據市場環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術應用和新的法律法規等情況適時改進。
6、基金管理人關於內部控製的聲明
本公司確知建立內部控製係統、維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執行內部控製製度是本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的責任,董事會承擔最終責任。本公司聲明以上關於風險管理和內部控製的披露真實、準確,並承諾根據市場的變化和公司的發展不斷完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製製度。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況
1、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25號中國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雙寧
成立時間:1992年8月18日
批準設立機關和批準設立文號:國務院、國函[1992]7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404.3479億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證監會基金字【2002】75號
2、主要人員情況
法定代表人唐雙寧先生,曆任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遼寧省分行辦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沈陽市分行常務副行長,中國人民銀行沈陽市分行副行長、黨組副書記,中國人民銀行遼寧省分行黨組成員兼沈陽市分行行長、黨組書記,中國人民銀行信貸管理司司長,中國人民銀行貨幣金銀局局長,中國人民銀行銀行監管一司司長,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席。現任中國光大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中國光大銀行董事長、黨委書記,中國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中國光大國際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
行長趙歡先生,曆任中國建設銀行信貸部業務管理處副處長、處長、公司業務部綜合管理處處長,公司業務部副總經理,廈門市分行副行長,公司業務部副總經理、總經理,上海市分行行長,中國建設銀行副行長、黨委委員。現任中國光大(集團)總公司執行董事、黨委委員,兼任中國光大銀行黨委副書記、行長。
曾聞學先生,曾任中國光大銀行辦公室副總經理,中國光大銀行北京分行副行長。現任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與托管業務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3、基金托管業務經營情況
截止2013年5月31日,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共托管國投瑞銀融華債券型基金、摩根士丹利華鑫基礎行業基金、國投瑞銀景氣行業基金、泰信先行策略基金、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基金、大成貨幣市場基金、摩根士丹利華鑫資源優選混合型基金(LOF)、招商安本增利債券型基金、國投瑞銀創新動力基金、大成策略回報股票型基金、博時轉債增強型債券型基金、中歐新動力股票型基金,建信純債債券型基金、工銀保本2號證券投資基金、興業全球商業優選股票型基金、中加貨幣基金、益民服務領先混合型基金、建信健康民生混合型基金、鑫元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基金等共28隻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基金資產規模560.30億元。同時,開展了證券公司集合理財計劃、專戶理財、企業年金基金、QDII等資產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資金信托計劃、產業投資基金、股權基金等產品的保管業務。
二、基金托管人的內部控製製度
1、內部控製目標
確保有關法律法規在基金托管業務中得到全麵嚴格的貫徹執行;確保基金托管人有關基金托管的各項管理製度和業務操作規程在基金托管業務中得到全麵嚴格的貫徹執行;確保基金財產安全;保證基金托管業務穩健運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權益。
2、內部控製的原則
(1)全麵性原則。內部控製必須滲透到基金托管業務的各個操作環節,覆蓋所有的崗位,不留任何死角。
(2)預防性原則。樹立“預防為主”的管理理念,從風險發生的源頭加強內部控製,防患於未然,盡量避免業務操作中各種問題的產生。
(3)及時性原則。建立健全各項規章製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內部控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堵塞漏洞。
(4)獨立性原則。基金托管業務內部控製機構獨立於基金托管業務執行機構,業務操作人員和內控人員分開,以保證內控機構的工作不受幹擾。
3、內部控製組織結構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下設風險管理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委員會委員由相關部門的負責人擔任,工作重點是對總行各部門、各類業務的風險和內控進行監督、管理和協調,建立橫向的內控管理製約體製。各部門負責分管係統內的內部控製的組織實施,建立縱向的內控管理製約體製。基金托管部建立了嚴密的內控督察體係,設立了風險管理處,負責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的風險管理。
4、內部控製製度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部自成立以來嚴格遵照《基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信息披露辦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製訂、完善了《中國光大銀行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內部控製規定》、《中國光大銀行基金托管部保密規定》等十餘項規章製度和實施細則,將風險控製落實到每一個工作環節。中國光大銀行基金托管部以控製和防範基金托管業務風險為主線,在重要崗位(基金清算、基金核算、監督稽核)還建立了安全保密區,安裝了錄象監視係統和錄音監聽係統,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過定性和定量相結合、事前監督和事後控製相結合、技術與人工監督相結合等方式方法,對基金投資品種、投資組合比例每日進行監督;同時,對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報酬的計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費用支付等行為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監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違反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等規定的行為,及時以書麵或電話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確認並以書麵形式對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托管人對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的相關規定,基金托管人如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基金托管人如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一、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1、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機構名稱: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富城路99號震旦大廈31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富城路99號震旦大廈31樓
法定代表人:束行農
聯係電話:021-20892066
傳真:021-20892080
聯係人:魏鑫
客戶服務電話:4006066188,021-68619600
2、網上交易係統
網上交易網址:www.xyamc.com
投資人可以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係統辦理本基金的開戶、認購、申購及贖回等業務,具體交易細則請參閱本公司網站公告。
本公司有權根據實際銷售情況增加銷售機構,本公司增加銷售機構的,將另行公告。
二、登記機構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富城路99號震旦大廈31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富城路99號震旦大廈31樓
法定代表人:束行農
聯係電話:021-20892000
傳真:021-20892111
聯係人:包穎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 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浦東南路256號華夏銀行大廈14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浦東南路256號華夏銀行大廈14層
負責人: 廖海
聯係電話:021-51150298
傳真:021-51150398
聯係人:劉佳
經辦律師:廖海、劉佳
四、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 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注冊地址: 中國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環路1318號星展銀行大廈6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湖濱路202號普華永道中心11樓
法定代表人:楊紹信
電話:021-61238888
傳真:021-61238800
聯係人:沈兆傑
經辦注冊會計師:薛競、陳熹
一、概要
本基金通過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將基金份額分成預期收益與風險不同的兩個級別,即合享A基金份額(基金份額簡稱“合享A”)和合享B基金份額(基金份額簡稱“合享B”)。除基金合同終止時的基金清算財產分配外,每份合享A和每份合享B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此外,所有法律法規涉及的關於基金份額的占比的計算,包括但不限於認購或持有基金份額的上限、參加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各種表決計票等,兩級基金的基金份額應單獨進行計算,且兩級基金在各自級別基金中的基金份額占比均滿足條件方為有效。
合享A與合享B分別募集並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比例進行初始配比,所募集的兩級基金的基金資產合並運作。
二、基金份額的初始配比
本基金募集成立時,合享A與合享B兩級基金份額的初始配比原則上不超過7:3。
本基金在任一分級運作周期內,基金管理人將於合享A的折算基準日對合享A進行基金份額折算,合享A的基金份額淨值調整為1.000元,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合享A份額數按折算比例相應增減。基金管理人將於合享B的折算基準日對合享B進行基金份額折算,合享B的基金份額淨值調整為1.000元,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合享B份額數按折算比例相應增減。因此,在合享A的開放期,如合享A沒有贖回或者淨贖回份額極小,本基金將以合享B的份額餘額為準,在不超過7/3倍合享B的份額餘額的情況下對合享A的申購申請進行確認;如合享A的淨贖回份額較多,合享A、合享B在該開放日後的份額配比可能會出現小於7:3的情形。
三、合享A的運作
1、收益率
在基金分級運作周期內,合享A的約定收益率=一年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稅後)×1.4+利差
其中,計算合享A首個約定收益率的一年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並執行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其後在合享A每個申購開放日前的第三個工作日或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前的第三個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將根據該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並執行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重新調整下6個月合享A的約定收益率,合享A的約定收益采用單利計算,合享A的年收益率計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百分號內小數點後第2位。
視國內利率市場變化,基金管理人將在合享A每個申購開放日前的第三個工作日或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前的第三個工作日公告下6個月合享A適用的約定收益率的利差值。利差值的取值範圍為0%(含)-3%(含)。基金合同生效後6個月合享A適用的約定收益率的利差將在基金募集期開始前確定,並在本基金招募說明書或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中予以規定。
本基金淨資產優先分配合享A的本金及約定收益,剩餘淨資產分配予合享B。基金管理人並不承諾或保證每次開放時合享A份額持有人的約定收益,即如本基金資產發生極端損失情況下,合享A仍可能麵臨無法取得約定收益乃至投資本金受損的風險。
2、開放期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合享A在任一分級運作周期內自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滿6個月的對應日(該對應日及該對應日的前後一日應均為工作日,如該對應日不符合此條件,則順延至符合該條件的首個工作日,同下)和前一日為合享A的開放期。開放期分為贖回開放日和申購開放日,贖回開放日為自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滿6個月的對應日的前一日,基金管理人僅在該開放日接受合享A的贖回申請;申購開放日為自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滿6個月的對應日,基金管理人僅在該開放日接受合享A的申購申請。基金管理人公告暫停申購或贖回的情形除外。在任一分級運作周期內,合享A的開放日安排以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為準。
其中,在任一分級運作周期到期日當日(即自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起至2年後的對應日)及其前一日,基金管理人將不接受合享A的申購與贖回申請。自分級運作周期到期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進入本基金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合享A的開放日內本基金接受合享A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在過渡期內,合享A的開放日安排以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過渡期的安排”和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為準。
例如,假設本基金基金合同於2014年9月11日生效,且首個分級運作周期為2年,因此首個運作周期為2014年9月11日至2016年9月13日(由於2016年9月11日為非工作日,則順延至符合該條件的首個工作日,即2016年9月13日)。合享A的第一次申購開放日和贖回開放日為2015年3月11日和2015年3月10日,合享A的第二次申購開放日和贖回開放日為2015年9月15日和2015年9月14日(由於2015年9月11日的後一日為非工作日,因此則順延至符合該條件的首個工作日,即2015年9月15日和2015年9月14日),以此類推。
自2016年9月14日起,本基金進入首個過渡期,若該過渡期確定為10個工作日,則2016年9月14日至2016年9月27日的10個工作日為本基金的首個過渡期,在此期間基金管理人將辦理基金的份額折算確認、合享A與合享B的申購、贖回等事宜。自2016年9月28日起進入本基金的第二個分級運作周期,以此類推。
具體合享A的開放日規定詳見招募說明書或以基金管理人屆時的公告為準。
3、基金份額折算
在任一分級運作周期內,基金管理人將於合享A的折算基準日對合享A進行基金份額折算,合享A的基金份額淨值調整為1.000元,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合享A份額數按折算比例相應增減。在任一分級運作周期內,合享A的前3個折算基準日與合享A的申購開放日為同一日,但合享A的第4個折算基準日與分級運作周期到期日為同一日。
合享A的基金份額折算具體見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額的折算”以及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四、合享B的運作
1、合享B在分級運作周期內封閉運作,且不上市交易。本基金在兩個分級運作周期之間設置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基金管理人將辦理本基金的份額折算確認、合享A與合享B的申購、贖回等事宜。過渡期內,合享A與合享B的開放日安排以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過渡期的安排”和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為準。
在過渡期內合享B最後一個申購開放日日終,若合享B的基金資產淨值等於或小於3000萬元,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本基金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將於合享B最後一個申購開放日後次個工作日直接轉型為普通開放式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即“鑫元合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份額分級運作終止,轉型後基金的投資管理,包括投資範圍、投資策略等均保持不變。但轉型後的管理費將根據實際運作方式的變化進行相應的向上調整,具體費率設定請參見本招募說明書第十六部分“基金的費用與稅收”。屆時本基金份額轉型的相關事宜以基金管理人公布的相關公告為準。
2、本基金在扣除合享A的本金、應計收益後的全部剩餘收益歸合享B享有,虧損以合享B的資產淨值為限由合享B承擔。
3、基金管理人將於合享B的折算基準日對合享B進行基金份額折算,合享B的基金份額淨值調整為1.000元,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合享B份額數按折算比例相應增減。合享B的折算基準日與分級運作周期到期日為同一日。合享B的基金份額折算具體見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額的折算”以及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4、基金管理人並不承諾或保證合享A的約定收益,即如在本基金資產出現極端損失情況下,合享A仍可能麵臨無法取得約定應得收益乃至投資本金受損的風險,此時合享B剩餘資產可能為零。
五、本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
T日基金份額淨值=T日閉市後的基金資產淨值/T日基金份額的餘額數量
T日基金份額的餘額數量為合享A與合享B的份額總額。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3位,小數點後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T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在當日收市後計算,並在T+1日內公告。如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六、合享A與合享B的基金份額淨值計算
按照上述基金資產及收益分配原則,在分級運作周期內合享A的申購開放日和贖回開放日計算合享A的基金份額淨值;在分級運作周期到期日分別計算合享A與合享B的基金份額淨值。
設第T日為任一分級運作周期內的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日,為自合享A份額上一次最近一個申購開放日次日(若之前尚未進行開放,則為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至T日的運作天數,
為T日閉市後的基金資產淨值,
為T日合享A的份額餘額,
為T日合享B的份額餘額,
為第T日合享A的基金份額淨值,
為第T日合享B的基金份額淨值,
為合享A上一次申購開放日(若之前尚未進行開放,則為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前的第三個工作日設定的合享A的約定年收益率,Y為分級運作周期內運作當年實際天數,即合享A上一次申購開放日次日(如T日之前無申購開放日,則為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所在年度的實際天數。在分級運作周期內,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運作的實際情況對用於合享A與合享B基金份額淨值計算的實際天數進行調整,如調整,屆時可參見更新的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基金管理人公告。
分級運作周期內第T日,合享A與合享B的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公式如下:
1、當時,則合享A與合享B在分級運作周期內第T日基金份額淨值為:
2、當時,則合享A與合享B在分級運作周期內第T日基金份額淨值為:
合享A與合享B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3位,小數點後第4位四舍五入。
七、合享A與合享B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的計算
任一分級運作周期內,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資產淨值計算的基礎上,采用“虛擬清算”原則計算並公告合享A與合享B基金份額參考淨值,其中,合享A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計算日不包括合享A的申購開放日、贖回開放日和分級運作周期到期日,合享B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計算日不包括分級運作周期到期日。基金分級運作周期內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是對兩級基金份額價值的一個估算,並不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可獲得的實際價值。
任一分級運作周期內,合享A與合享B基金份額參考淨值在當天收市後計算,並在T+1日內公告。如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設第T日為分級運作周期內的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日,為自合享A份額上一次最近
最後更新:2016-12-28 07: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