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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宝代扣及自动转入服务协议 - 服务大厅 - 支付宝

余额宝代扣及自动转入服务协议 ( 招财宝 )
 
余额宝代扣及自动转入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弘基金”)、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与支付宝用户(以下简称“您”或“用户”)就用户在招财宝平台中使用余额宝代扣、自动转入服务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 用户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用户与天弘基金、支付宝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项规则、页面提示、操作流程、公告和通知(以下统称“本协议”)。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特别是以粗体字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支付宝及天弘基金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一、余额宝代扣
1 、您理解并同意,在您签署本协议时即授权支付宝将您通过余额宝所持有的天弘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 余额宝货币基金 )增加为支付宝为您提供的各类代扣服务的扣款资金渠道之一,可使用余额宝货币基金作为代扣资金渠道的具体代扣服务以支付宝实际向您提供的为准。
2 、您理解并同意,支付宝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提供具体代扣服务时决定余额宝货币基金在扣款资金渠道中的顺位,具体以页面提示或支付宝网站的相关规则、解释为准。
3 您理解并同意,当您发送代扣指令(含预授权方式等),且该代扣指令对应的扣款渠道为余额宝货币基金时,即会触发余额宝货币基金份额支付的申请,此时您 同意按照《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服务协议》的约定,由 天弘基金、支付宝或 其他 指定的机构 为您 分别 完成余额宝货币基金份额支付 及资金划转 。您理解并同意,自触发余额宝货币基金份额支付申请之日起,您将不再承担享有余额宝货币基金份额的损益。

二、余额宝自动转入
(一)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1、余额宝自动转入:指在用户签署本协议后,支付宝根据天弘基金的指令,从用户支付宝账户余额和/或指定账户中扣取自动转入款项,由天弘基金在其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系统将扣取款项自动为用户完成余额宝货币基金的申购。
2、自动转入款项:是指用户作为投资人通过招财宝平台投资金融产品或借款产品后,按照产品协议或其他规则、约定所获取的投资本金、利息、收益及其他(若有),以及用户作为募资人通过招财宝平台发布融资信息,并按照产品协议或其他规则、约定获得的融资款项。当前述款项划转至用户支付宝账户和/或指定账户时,对应款项将自动用于申购余额宝货币基金。

(二)特别约定
1 、您理解并同意,若您未开通网商银行账户或网商银行账户状态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注销、挂失、止付、冻结,下同),将无法使用“余额宝自动转入”功能。
2 、您理解并同意,当自动转入款项划转至您的支付宝账户时,支付宝将及时向天弘基金反馈资金信息。您同意天弘基金向支付宝发出扣款指令,以便为您完成余额宝货币基金的申购。
3 、您理解并同意,您委托支付宝根据天弘基金的扣款指令从您的支付宝账户和 / 或指定账户中进行扣款,扣款成功后由天弘基金为您完成余额宝货币基金的申购。如您已开立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人民币结算账户 ( 包括 I 类银行账户、 II 类银行账户,以下简称“网商银行账户” ) 。则您知晓并同意,天弘基金向支付宝发出扣款指令时: (1) 投资者委托支付宝将相应款项从您的支付宝账户划转至您的网商银行账户 ; (2) 您委托支付宝根据前述扣款指令,将对应款项从您的网商银行账户划扣,由天弘基金为您完成基金份额申购。若自动转入款项是划转至您的网商银行账户的,则您理解并同意支付宝和天弘基金按照本项第( 2 )点约定为您完成余额宝的自动转入。
4、您理解并同意,对于招财宝平台上的余额宝自动转入功能的开通、修改、关闭等操作,除遵守本协议约定以外,还需要遵守天弘基金在其网上直销自助前台系统的相关提示和规则,以及支付宝规则。
5、通过余额宝自动转入服务成功申购的基金份额的赎回、快速赎回、分红和其他业务遵照《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服务协议》相关规定。
6 、您理解并同意,支付宝仅向您提供资金划转等服务,您通过 余额宝自动转入 功能转入余额宝的资金的收益计算,以您与天弘基金签订的相关协议约定为准,支付宝不参与您与天弘基金之间的任何纠纷。
7 、您理解并同意,如因您的支付宝账户、网商银行账户或其他指定账户状态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注销、挂失、止付、冻结等)导致扣款不成功,无法为您完成自动转入余额宝的,支付宝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您知晓并同意,在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为了您更好的使用招财宝平台服务及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天弘基金、支付宝将与上海招财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财宝 )及其关联方、合作伙伴共享您的个人信息。您同意支付宝有权将您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邮箱、联系地址、支付宝账号等)提供给招财宝及其关联方、合作伙伴;同意天弘基金有权将您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在天弘基金处开立的账户、交易信息、资产状况等)提供给招财宝及关联方、合作伙伴。您同意支付宝、天弘基金有权从招财宝及其关联方、合作伙伴处获取您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融资产品信息、交易信息、资产状况等)。天弘基金、支付宝与招财宝及其关联方、合作伙伴向您承诺,上述共享信息仅在为您提供服务范围内使用,并将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四、您理解并同意,支付宝及天弘基金有权视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余额宝货币基金停售、发生较大投资风险、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机构要求、政策变化等)单方中止 / 终止向您提供本协议约定的余额宝代扣和自动转入服务。支付宝及天弘基金开展前述行动时将以本协议约定方式通知,而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也不就该等行动给您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丧失投资机会而未能取得投资收益)承担责任。

五、支付宝或天弘基金有权随时单方面修改本协议中与您之间相关的权利义务,经修订的协议一经通知,立即生效,且对修改生效前的用户同样适用。支付宝或天弘将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方式通知您,若您不同意修改本协议,则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否则,视为您同意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
 
六、通知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支付宝或天弘向您发出的书面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寄纸质通知、招财宝网站或平台公告、支付宝、天弘基金网站公告、蚂蚁聚宝公告、电子邮件、站内信、旺旺系统信息、手机短信和传真等方式。如支付宝或天弘基金以邮寄方式向您发出书面通知的,则按照您在招财宝平台或支付宝留存的通讯地址交邮后的第三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如以招财宝网站或平台公告、支付宝、天弘基金网站公告、蚂蚁聚宝公告、电子邮件、站内信、旺旺系统信息、手机短信和传真等电子方式发出书面通知的,则在通知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

七、法律适用
1、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支付宝、天弘基金与用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并以被告住所地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八、其他
1、除本协议约定及规则另有约定外,您应遵守《支付宝服务协议》、《招财宝平台服务协议》、《余额宝服务协议》和《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服务协议》的约定。
2、本协议中未约定的相关术语定义以《支付宝服务协议》、《招财宝平台服务协议》、《余额宝服务协议》和《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服务协议》约定为准。
 

最后更新:2016-12-28 07: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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