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寶掃碼就能從ATM取錢?用戶隻高興了一天…
隨著不帶現金和銀行卡出門的現象越來越普遍,不少人都想過,要是手機掃碼就能從ATM機取錢就好了。
這個功能真的被實現了。9月4日,蘭州銀行在官微發布公告,宣布推出微信、支付寶ATM掃碼取款。不少人都認為,蘭州銀行此舉被認為是抓住了時下痛點,具有開創意義。然而,目前該項業務涉嫌違規,已經被叫停。
微信支付寶取現?上線一日即暫停
9月4日,蘭州銀行在其官方微信上正式宣布旗下全部ATM機將上線“掃碼取款”功能,具體而言,蘭州此項業務的開通意味著用戶無需攜帶銀行卡,隻要用微信或者支付寶掃描ATM機屏幕上生成的二維碼,輸入取款金額,就能將微信或者支付寶內的餘額提現。
此舉很快吸引了業內目光,但有消息稱,僅一天後這一業務就緊急暫停。
蘭州銀行一位相關部門負責人7日證實,該業務確實已經暫停下線,且業務是由蘭州銀行主導,“與微信、支付寶沒有關係”,雙方沒有簽訂合作協議。與此同時,蘭州銀行官微的公告也已經被撤下。
專家:支付賬戶取現屬違規
實際上,推出“掃碼取款”功能的商業銀行並不在少數,招商銀行等多家銀行此前甚至推出了“刷臉取款”,為何偏偏蘭州銀行的這項業務被叫停?
原來,盡管多家銀行推出了掃碼取款,但前提是需下載和登陸該行自己的APP。不同於其他商業銀行和蘭州銀行此前的取款方式創新,蘭州銀行此次將微信和支付寶引入其中,直接對“ 微信”和“支付寶”的餘額進行提現。
“蘭州銀行的這項業務嚴重違規,支付賬戶是不能直接提現的,這嚴重擾亂了央行關於支付賬戶管理的規定。”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董希淼指出,存取款(經營貨幣)是央行特許銀行的權力,其它機構不能吸收公眾存款,不能提取現金。
根據《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下稱《辦法》)第三章第九條規定,支付機構不得經營或者變相經營證券、保險、信貸、融資、理財、擔保、信托、貨幣兌換、現金存取等業務。
第三方支付賬戶和銀行卡賬戶問題也是此次事件受關注的焦點。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薛洪言指出,支付賬戶餘額也並非銀行存款,而是被界定為一種委托支付機構保管、所有權歸屬客戶的預付價值。所以,通過銀行ATM機對第三方支付賬戶進行掃碼取款,某種程度上屬於變相的現金存取業務,也有把第三方支付賬戶等同於銀行賬戶之嫌,無論是銀行主導還是支付機構主導,都是存在合規瑕疵的。
“不同的準入條件獲取的業務權限不同,風險承受能力也不一樣。”董希淼指出,支付賬戶和銀行帳戶的要求不同、風控手段也不同,開什麼賬戶就該辦理什麼業務,就好比拿C照駕駛證不能開大貨車一樣。
而對於提取的資金是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賬戶中,還是存在銀行卡裏,也有人士指出,蘭州銀行在宣傳時存在誤導,這類做法打了監管擦邊球,不管取款的錢是從支付機構餘額扣除,還是從綁定的銀行卡扣除,在這個取款業務環節中,支付機構都或被動或主動地參與其中,違反了第三方支付機構不能經營現金存取的規定。
銀行壓力大激進創新屢碰壁
蘭州銀行此次業務被急停並非首例。早些年,不少銀行都有過類似遭遇。
例如2014年4月,工行推出的“雙芯片卡”,也是發行次日便遭銀聯叫停。該芯片卡實現銀聯和Master的“二合一”,但被指申報與實際卡麵設計不同,不符合規則。
2013年11月,廣發銀行網上營業廳淘寶店上線,並且掛出了將於“雙11”發售的理財產品,不過在正式開業前夕,廣發銀行網上營業廳淘寶店即宣布暫緩開業,通告解釋稱暫緩開業是因為內部核準原因。後據業內人士分析,被叫停的主因與該業務不符合理財銷售管理辦法規定的“親見親簽”有關。
類似的案例還包括不少銀行都曾試水的超短期理財,多因應付月末、季末的考核節點創新而來。但這違背了流動性考核體係建立的初衷,造成存款在月初、月中、月末大幅震蕩。後被銀監會明確原則上不允許發行一個月及其以下期限的理財產品。
為何銀行會接二連三地做出此類“劍走偏鋒”的創新?
業內人士認為,這與銀行近年來利潤下滑、轉型壓力較大不無關係。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分析稱,從此次蘭州銀行的舉措來看,一方麵是出於銀行間的競爭壓力,另一方麵也是為了增強獲客能力。
據了解,蘭州銀行作為西北地區規模最大的城商行,該項業務並非首次創新。此前,該行還推出過手指靜脈取款、二維碼取款和刷臉取款等多項取款功能。
還有銀行業觀察人士認為,雖然不少銀行創新業務屢屢遭監管叫停,但不會降低銀行的熱情,反而是在互聯網金融大軍壓境的背景下,加快創新的步伐。郭田勇強調,銀行的底線,應該是現行的監管範圍,不能超過規定的圈子。
上述觀察人士也表示,銀行重新審視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規律,推進體製和流程創新,應該是在合規以及完善風險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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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央廣網、北京商報、中國網、每日經濟新聞
責任編輯:閆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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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17-09-08 12:4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