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製定耗能量積分管理辦法
繼國家發改委、工信部6月12日共同發布《關於完善汽車投資項目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後,工信部6月13日發布了《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征求意見稿。
工信部的征求意見稿提出,《辦法》是為了提升汽車節能水平,建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管理的長效機製,促進汽車產業健康發展,緩解能源和環境壓力而製定的。
征求意見稿提出,工信部建立汽車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車積分信息管理平台,匯總、公示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車積分有關信息。乘用車企業應當按照要求及時報送其生產、進口的乘用車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乘用車相關數據。
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為該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的達標值和實際值之間的差額,與該企業乘用車生產或者進口量的乘積(計算結果按四舍五入原則保留整數)。實際值低於達標值產生的積分為正積分,高於達標值產生的積分為負積分。
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負積分應當采取下列方式抵償歸零:使用本企業結轉的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積分;使用本企業產生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使用受讓的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積分;從其他企業購買新能源汽車正積分。
對負積分未按照本辦法抵償的乘用車企業,暫停受理其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達不到《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車型燃料消耗量目標值的新產品《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或者強製性產品認證證書的申報。
最後更新:2017-06-18 01: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