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平快歸位長期保障 年金保險漸顯五馬齊驅格局
保險業“134號文”10月1日開始實施,快速返還、附加萬能險被禁止,新年金保險發展情況備受關注。證券時報記者調查獲悉,目前壽險行業推出的主要年金保險產品,大致可以分為五大形態。
業內人士表示,盡管首次生存金領取時間延後,但新形態的年金保險對客戶而言,在長期將更為有利。
年金保險呈現五大形態
年金保險是保險發揮長期儲蓄功能的典型產品類型,往往與教育、養老話題掛鉤,同時,又帶有更廣泛的保險利益。不過,年金保險在近年逐漸變成“短平快”的產品,長期特征被弱化。為糾偏行業的產品研發和客戶的保險理念,134號文規定,年金保險必須滿5年以後才可領取,且每次領取金額不得超過所交保費的20%。
新規出台後,保險公司逐漸推出新的年金產品。據證券時報記者調查,新的年金保險產品主要呈現以下五大形態:
第一種是“年金+萬能險”雙主險。這種形態來自於“年金附加萬能”的產品形態,符合“萬能險不能再設計成附加險”的新規,同時又保留了萬能險賬戶,形態為“年金保險+萬能險”雙主險。目前市場上的這種產品組合,多是將年金保險和萬能險做了一個綁定,年金的返還金自動進入到萬能險。
這種形態下,客戶的資金仍可最大程度地享受複利增值的好處。而資金從年金進入萬能賬戶時要被扣費,包括風險保費、保單管理費等,這是不利之處;不過,這種類型的產品組合大多會設計持續獎勵機製,來平衡扣費的不利影響。
第二種是5年後開始返還的年金。返還延後到5年以後的這一類型年金,前身多是“快返年金”,也是應134號文新規要求而生。這一類型年金的返還設計是,前5年不返還,自第6年開始,分幾年時間內陸續把前5年的返還金額給客戶,同時,後麵年度的返還金額與原來一致。
一位保險中介機構人士對記者說,這類產品的變化,沒有預期的那麼激進。目前的產品,都不是在滿5年後一筆返還前麵所有的生存金,多數產品都會分2年到5年——也就是年金生效後的第6到第10年,把前5年的返還來。
對客戶而言,意味著領取首筆生存金的時間延後了,這是不利之處。而如果客戶不在短期領取的話,實際上,總的領取金額不變,享受的增值等利益也不變。
第三種是增額終身壽險。所謂增額終身壽險,是指保額隨保費和年限增加的壽險產品,其本質仍然是壽險。但是,這類產品具有幾個特點:保額遞增,效果接近複利增長的結果;現金價值高,客戶可以根據需求進行減保。因此,其更接近年金保險的特性,也可視為年金保險的一個類型。
對客戶而言,這一類型的產品,在134號文出台前後無明顯差異,仍保持原來特性,保額、現金價值會逐漸遞增。優點是現金價值高,可靈活減保,應對教育、養老等不時所需;缺點是沒有固定生存金領取,需要客戶熟悉產品,安排好減保程度和減保頻率。
第四種是純養老年金保險。純養老年金保險,一般是60歲之後開始返還生存金,60歲之前沒有任何返還。第一筆生存金返還之後,現金價值降為零,屬於純養老目的的長期儲蓄年金。
此前,業內預計這類產品會成為各家保險公司的主打,但實際上目前還比較少。原因可能在於,這種產品的受眾相對更窄,“年輕人還沒開始考慮養老”。
一家險企總精算師說,公司的養老年金保險將主要在銀行保險渠道銷售,因為考慮到目標客群,現在去銀行網點辦業務的,大多是老年人或開始考慮養老規劃的中年人。
對於客戶來說,這種年金產品應是養老上選,優勢是強製儲蓄,將近期、短期的財富轉為未來長期穩定的財富,借力保險公司安然規劃老年生活;缺點是,不夠靈活,中途資金周轉價值小,尤其在國人“落袋為安”的理財觀念下,這一產品不太容易被接受。
第五種是增額終身壽險和養老年金的結合。這種年金類型比較特別,綜合了增額終身壽險和養老年金保險的特點。這類產品會設定某個時間點,如被保險人70歲,之後每年返還年金,可以視為養老保險;而在70歲之前,沒有返還,性質上更像增額終身壽險,不過它保障的是被保險人生存。
“這種產品設計的巧妙之處在於,不用扣除死亡保額的風險保費,所以70歲之前,現金價值的增長會特別快。”一位產品人士表示,這意味著客戶進行保單質押可以獲得更多周轉資金,退保或減保也能夠拿到更多的錢。
因此,對於客戶而言,這種類型的年金具備了兩種產品的優點,70歲以後逐年領取養老金,也兼具資金周轉功能。缺點是,領取養老生存金的時間較晚,領取時間不及純養老保險。
長期對客戶更有利
對於134號文出台後年金保險的調整和變化,接受證券時報記者采訪的一位資深精算人士說,“這是歸位”。實際上,年金保險早期都是長期的,作為教育金或養老金,是一種長期儲蓄的規劃安排,隻是在近些年呈現了返還越來越早、期限越來越短的趨勢。年金保險短期理財化,與保險擅長的長期規劃優勢和定位不符,屬於走偏了。
134號文出台後,年金保險都要至少延後到5年以後才會返還,這一主要變化是否意味著客戶利益受損?對此,中國人壽相關人士在機構調研時提到,該公司年金保險是長期保險產品,客戶原本也並不重視早期返還,實際上大部分客戶不會在5年之內領取生存金,所以新產品不會實際影響客戶利益。
上述精算人士表示,從宏觀層麵上來看,134號文是對保險業產品研發思路、客戶保險理念的糾偏,從微觀層麵來說,也是對客戶利益的維護。“保險擅長的是中長期保障,返還延遲到5年甚至到更長期以後,客戶可以享受長期複利的更多利益。”
(原標題:短平快歸位長期保障 年金保險漸顯五馬齊驅格局)
最後更新:2017-10-19 04:4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