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發了3個字,姑娘被拘3天!注意:這幾種話,微信上不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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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群裏、朋友圈都不能亂講話
因為這些地方都不是法外之地
浙江一姑娘就因為朋友圈裏的三個字
被行政拘留3天
而北京一男子,因為群裏一句玩笑
被判刑9個月
朋友圈裏罵交警,姑娘被行政拘留
9月23日,浙江麗水縉雲縣一女子因違法停車被交警處罰。為發泄心中不滿,她竟在朋友圈發布了一條辱罵交警的言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有其他尋釁滋事行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9月23日縉雲縣公安局對蔣某作出行政拘留的處罰,蔣某也為自己的不理智行為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群裏開了句玩笑,男子被判刑9個月

2016年9月4日晚,張強在北京昌平區一出租房內玩微信。
當他使用“本·拉登”頭像在某微信群聊天時,一個網友說了句“看,大人物來了”。於是,張強就順著這句話,發了一句“跟我加入ISIS”。大家沒有任何回應,繼續聊其他話題。
然而,2016年10月13日,北京市昌平區公安分局依法傳喚了張強,以其涉嫌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將其抓獲歸案。
警方回查他的手機和電腦,發現除了微信群發布的那句話外,張強沒有其他關於恐怖主義的言論。
2017年6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強法製觀念淡薄,在300多人的公共微信群內以發布信息的方式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其行為已構成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依法應予懲處。
鑒於其被抓獲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無違法犯罪記錄,依法對其從輕處罰,但不能認定為情節輕微。
最後,法院判決張強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群裏說一句話,一男一女被拘5天
最近幾天,濰坊公安剛抓進去兩個微信用戶,一男一女,都是因為在微信群裏發布不當言論。一個聲稱要“炸掉中南海”,另一個說“我要去炸天安門”,結果都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最終,高某某被昌樂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9月12日,滕某某,女,家住昌樂縣城某小區,無業。在一微信群中發布“我要去炸天安門”內容,揚言實施爆炸。
滕某某被昌樂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提醒!以後這幾種消息千萬別發!
微信群裏任何發言都要擔負法律責任,尤其是群主,所以請群裏的夥伴們今後發微信一定要注意!
這些內容不要發
不信謠不傳謠
所謂的內部資料不發
涉黃、涉毒、涉爆等不發
有關涉及國家機密文件不發
來源不明的疑似偽造的小視頻不發
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信息不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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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17-10-08 13:4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