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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資管新規:A股依舊是盈利慢牛 大金融龍頭價值凸顯

11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官網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為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統一同類資產管理產品監管標準,有效防範和控製金融風險,引導社會資金流向實體經濟,更好地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做出相關指導。

資管新規征求意見出台後朋友圈刷屏,不過鑒於專業性比較強,如何做出一個比較準確全麵的解讀呢?對債券市場是利好還是利空?在債券市場情緒已經比較脆弱的情況下,新規出台後投資該如何選擇?對股市尤其是銀行股、券商股等又有哪些影響?且聽專家解讀!

徐彪點評市場大跌與資管新規:盈利是A股核心矛盾 中期依舊是ROE慢牛

天風策略認為,A股短期調整,今年以來乃至明年,盈利(ROE)依舊是決定市場趨勢的核心矛盾,中期市場依舊是ROE慢牛;央行的資管新規再次推進了去杠杆的進度,金融監管節奏仍然是市場的重要變量。

我們認為這次新規的思路整體延續今年2月傳出的內審稿,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

第一,在對資管業務分類的基礎上進行同類產品的統一監管,也就是打通金融主體之間的標準差異,減少監管套利。新規按募集方式分為公募、私募;按資金投向分為固定收益類、權益類產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混合類產品四大類。

第二,嚴打資金池,這一點對實施主體的直接衝擊是比較大的。過去通過資金池進行以新償舊、滾動發行等,風險難以控製,且有類龐氏之嫌,也是此前資管產品能夠實現剛性兌付的前提。新規提出“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單獨核算”的“三單”要求,明令限製資金池業務,把打破剛兌更進一步。

第三,控製杠杆水平。負債杠杆方麵,對公募和私募產品的負債比例(總資產/淨資產)分別設定140%和200%的上限,分級私募產品的負債比例上限為140%。對分級產品規定,固定收益類產品的分級比例(優先級份額/劣後級份額)不得超過3:1,權益類產品不得超過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混合類產品不得超過2:1。這些規定我們認為,在本輪去杠杆進行到今天將近一年半的時間裏,已經做了一定釋放。整個過程中,中小機構受影響比較大,大機構風控水平則相對好一些。

第四,消除通道和嵌套。此前資管產品通過嵌套和通道很大程度上規避了監管要求,通過產品的複雜性隱蔽地加杠杆。新規通過設置準入障礙和資管產品層數進行規範。

從策略的角度,我們建議目前位置重點關注銀行板塊的配置價值。

興證策略王德倫:資管新規基本符合預期 大金融龍頭優勢凸顯

興證策略王德倫分析認為,本次發布的《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整體與2月份流傳的內審稿相似。整體來看,規範資金池、限製非標、禁止通道、多層嵌套、打破剛兌、淨值化管理等都基本符合預期。意見稿主基調與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確定的“強化金融監管為重點,以防範係統性金融風險為底線”和19大報告“健全金融監管體係,守住不發生係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基本一致。

短期對風險偏好有擾動,中長期因破剛兌引導無風險利率下行而利於資金入市。對股市仍維持積極態度。由於整個新規要到2019年6月才正式實施,有1年半左右的時間來供金融機構規範自身的業務和處理原有的資金池、錯配、嵌套等問題。同時,整體規範基本符合預期,短期對股票市場風險偏好存在擾動,但我們仍然維持積極態度。中長期來看,資管新規出台有利於行業規範化發展;同時,剛兌打破有利於無風險利率下降,進而引導資金入市。

大金融龍頭價值凸顯,關注創新成長方向。隨著資管新規出台和金融監管繼續,那麼過去幾年加杠杆激進的小企業在去杠杆趨勢下業務量將會下降,行業格局優化過程中,穩健的龍頭股有望不斷受益,從而估值得到提升和修複。同時,在19大報告中,要求建立現代化經濟體係和以創新驅動的新興產業,可關注具備創新磐石的五大硬科技行業(電子、通信、機械軍工、醫藥、電車等)。

申萬宏源李慧勇:資管業務嚴監管重塑金融新生態短期影響可控

11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等多部委就《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申萬宏源李慧勇分析認為,資管業務將迎來統一監管,短期影響可控,長期關注細化和落實。

1、資管業務將迎來統一監管。資管新規的總體思路是按照資管產品的類型製定統一的監管標準,對同類資管業務做出一致性規定,實行公平的市場準入和監管,最大程度地消除監管套利空間,為資管業務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製度環境。《指導意見》是綱領性文件,未來各監管部門將在其框架內進一步製定配套細則,加強監管協調。

2、重點針對資管領域四大問題。新規的目標在於促進資管業務健康發展、有效防控金融風險、更好服務實體經濟,這要求對當前資管業務存在的多層嵌套、杠杆不清、監管套利、剛性兌付等問題予以整改和化解。同時,新規對於金融創新也並非一棍子打死,而是充分肯定了其作用和合理性,更強調趨利避害,為有利的創新留出發展空間。

3、資管新規體現嚴監管基調。此前我們提示不能低估四季度監管落地的嚴格程度,其中就包括資管新規。總體來看,本次新規秉持了嚴監管的總體思路,包括打破剛兌、禁止資金池業務、提高資本和風險準備金計提要求、控製杠杆水平、禁止多層嵌套和通道業務、加強非標業務管理等具體方麵新規較過去均顯著趨嚴。

4、短期影響可控,長期關注細化和落實。資管新規充分考慮市場承受能力,設置了過渡期,為《指導意見》發布實施後至2019年6月30日,同時按照新老劃斷原則,過渡期內新增資管產品須符合新規,存量產品允許自然存續至到期。因此,短期來看新規對資管行業、金融市場以及流動性的影響總體可控,而長期來看更應關注金融生態的變化。一方麵資管行業發展將更有序,另一方麵也不可忽視風險因素,例如打破剛兌對流動性和利率的衝擊,非標受限對實體經濟的衝擊等。

5、資管新規再次印證監管長期性。此前我們解讀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時即指出,嚴監管不是短期舉措,而是長期方向。十九大報告也多次強調防控風險,未來監管仍有待進一步完善,一是監管補短板實現監管全覆蓋,二是在金穩會牽頭下加強監管統籌協調。需要提醒的是,包括資管新規在內的監管措施出台不是“靴子落地”,更非“利空出盡”,嚴監管時代才剛剛開始。

魯政委:資管新規強調穿透式監管

魯政委分析認為,本次《指導意見》一方麵強調了統一規製,實現了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相結合,同一類型的資管產品適用同一監管標準,減少監管真空和套利;另一方麵在淨值型管理、打破剛性兌付、消除多層嵌套和通道、第三方獨立托管等方麵製定了非常嚴格的規定,強調穿透式監管。

首次要求淨值型管理。《指導意見》要求“金融機構對資產管理產品應當實行淨值化管理,淨值生成應當符合公允價值原則,及時反映基礎資產的收益和風險。”這是監管層首次要求全部資管產品淨值化管理,意味著包括銀行理財在內的全部資管產品將向淨值型產品轉型,而當下銀行理財淨值型占比尚未達到10%,因此該規定影響深遠。《指導意見》還要求淨值生成應當符合“公允價值原則”。然而,從底層資產類型來看,非標債權資產等無活躍交易市場和實時價格的資產如何實現淨值化核算,未來仍然有待進一步明確。

打破剛性兌付。《指導意見》首次明確定義了“剛性兌付”的概念,規定了保本保收益、滾動發行、發行機構代償等行為將被認定為“剛性兌付”。

最多嵌套1層。《指導意見》規定“資產管理產品可以投資一層資產管理產品,但所投資的資產管理產品不得再投資其他資產管理產品(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除外)”。這意味著除公募基金外,資管產品的結構最多有兩層,即資產管理產品A-資產管理產品B;但是針對公募FOF和MOM,《指導意見》並未明確規定。

通道業務將被全麵禁止。《指導意見》要求“金融機構不得為其他金融機構的資產管理產品提供規避投資範圍、杠杆約束等監管要求的通道服務”。這意味著“規避投資範圍、杠杆約束等監管要求”的通道業務將被全麵禁止。

資管產品第三方獨立托管。《指導意見》規定,“金融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資產應當由具有托管資質的第三方機構獨立托管”,實際操作中,要實現全部理財產品第三方獨立托管十分困難,需要受托方和委托方實現業務流程對接和業務係統的搭建、實現每個理財產品“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單獨核算”。考慮到實際情況,《指導意見》設立了較長的過渡期(《指導意見》發布實施後至2019年6月30日),過渡期內有托管資質的商業銀行可以托管本行理財產品,過渡期後有托管資質的商業銀行需要設立子公司開展資管業務。

董希淼:資管新規意在抑製資產泡沫 避免風險交互傳遞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董希淼表示,《指導意見》明確了具體業務的政策要求,比如打破剛性兌付及產品多層嵌套,在推動回歸資產管理業務本質的同時,避免風險的跨領域,跨市場傳遞。

從規範業務發展的具體條款上看,董希淼及其所屬的恒豐銀行研究院團隊指出,第一,《指導意見》提出打破剛性兌付的監管要求,以淨值化管理模式替代之前的預期收益率模式,按照公允價值原則確定淨值,及時反映基礎資產的收益和風險,同時改變投資收益超額留存的做法,管理費之外的投資收益應全部給予投資者。

這有助於從根本上解決投資者不清楚自身承擔風險大小的問題,有助於推動預期收益型產品向淨值型產品轉型,真正回歸資管業務的本源。但同時,這一監管要求的提出,也對相關金融機構提出了不小的挑戰,需要在過渡期內進行全麵調整規範。

第二,《指導意見》從防範資管產品的流動性風險方麵,對資金池提出規範要求。明確禁止資金池業務,要求每隻資產管理產品的資金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單獨核算。同時要求封閉式資產管理產品最短期限不得低於90天。

此舉是為了抑製理財產品的短期化傾向,減少期限錯配帶來的流動性風險。而此前出現的理財產品短期化傾向,也給投資端的收益率提出了較高的要求,提出期限不低於90天的規定,也減少了市場上的過度投機行為。

第三,《指導意見》正式對智能投顧做出監管規範要求。從業務資質、信息披露、業務調整和終止條件、責任追償等都做出了明確要求,並要求對模型參數及資產配置主要邏輯進行報備。

這有助於消除因智能投顧模型算法同質化而可能帶來金融市場大幅波動的風險隱患。同時,強調信息披露、強化留痕管理、注重投資者數據保護等監管要求的提出,有助於保障投資者權益,促進該項業務平穩健康發展。

此外,關於第三方獨立托管,《指導意見》提出在過渡期後,具有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資質的商業銀行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應設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以確保實質性的獨立托管,防止產品層層嵌套,抬高杠杆水平,從而合理控製債券市場、股票市場的杠杆水平,抑製資產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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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17-11-19 08: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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