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扬投资控诉杉杉控股违约 杉杉回应:请相信我们的诚意

1月13日消息,针对厚扬投资在微博发布《致杉杉控股董事局主席郑永刚的公开信》一事,杉杉控股今日发表回信,称“请相信你们的尽调、请相信杉杉的承诺、请相信杉杉的诚意”。
回信称,杉杉控股并不希望与任何企业、任何人对簿公堂,特别是你们年轻的创业团队,更应该关心支持你们的发展。杉杉控股随时可以撤诉,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依约执行。
具体如下:
致厚扬投资的回信
宁波厚扬载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月12日下午,你们通过微博发布了“致杉杉郑永刚的一封公开信”。感谢你们对我司和郑永刚主席的信任,对于信中提到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请相信你们的尽调。杉杉控股是一家值得信任的公司,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是。杉杉创立快30年了,我们奉行“正直、创新、奉献、负责”的企业文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敢于担当,勇于负责。
二、请相信杉杉的承诺。经过了解,相关公司负责人从2017年9月中旬到12月间,已与你们进行了多轮沟通。2017年末,杉杉控股责成相关公司负责人继续主动与你们沟通,并已安排资金,随时准备履约,虽经共同努力,但仍未能达到双方满意的结果。据该公司负责人之一司徒成威汇报,双方已再次约定于元月15日在贵公司商谈。请你们相信,虽然与厚扬投资实际建立合作的是下属关联公司,但杉杉控股将积极履约,承担责任,执行兜底担保。我们尊重合同、遵守承诺,即使你们有合同之外的诉求,我们也希望大家坐下来沟通,相信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下,一定会得到公正公平解决。
三、请相信杉杉的诚意。生意之道,以和为贵。我们并不希望与任何企业、任何人对簿公堂,特别是你们年轻的创业团队,更应该关心支持你们的发展。杉杉控股随时可以撤诉,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依约执行。
杉杉控股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3日
1月12日,厚扬投资在微博发布《致杉杉控股董事局主席郑永刚的公开信》,公开信称,很清晰的事实表明,杉杉控股没有在12月31日协议约定时间正常履约,非但不与合作伙伴友好沟通,却直接将合作伙伴告上了法庭。
厚扬投资提出三点诉求:
1、希望郑永刚主席及贵司正确处理与合作伙伴的关系,就宁波中院起诉我司一事厘清事实真相;
2、希望郑永刚主席及贵司恪守契约精神,严格遵守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商业环境的公平正义;
3、希望郑永刚主席本人您能够意识到这已不是与己无关的小事,这关系到我们基金及所有投资人的利益,也与您个人信用及贵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息息相关。
日前,厚扬投资2016年的一笔金额为5亿元投资涉险。据厚扬投资方面称,这一间接投资于某知名影视公司的项目,最初是由资本市场知名公司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杉杉控股”)牵线,并由杉杉控股提供“兜底”,双方约定到期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目前,合同期限已过,厚扬投资一方称杉杉控股已经违约,未按约支付该笔投资约定的回购款。而杉杉控股则在2017年12月底率先将厚扬投资起诉至法院。
【延伸阅读】
证券时报:这起诉讼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在记者日前辗转得到的一份《民事起诉书》中看到,原告方为注册于上海自贸区内的“杉杉系”公司杉杉控股有限公司,被告方则为宁波厚扬载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前者请求判决被告将登记在其名下的宁波厚扬载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投资基金)28.59%的合伙份额变更登记到杉杉控股有限公司指定的第三方柯利明的名下。而被告方也已经向宁波中院提出了包括管辖权异议在内的诸多诉求。
该比例份额所对应的账面价值多大呢?根据宁波厚扬载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2016年审计报告所有者权益人民币16.24亿元计算,28.95%合伙份额的账面价值为4.64亿元。而该笔资金,正是投向了某影视文化公司。
记者调查得知,事情肇始于2016年9月。当时,厚扬与杉杉控股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其中约定,由厚扬先行出资认购于2016年10月设立的投资基金的合伙份额,杉杉控股则有权在自行决定的时间从厚扬处取得该投资基金合伙份额或由原告指定的第三人取得。
2016年10月,厚扬方面与案外人签订了《宁波厚扬载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认购投资基金28.59%的合伙份额。而杉杉方面也对这笔资金成功进行了担保。
因此,从本质来看,这相当于杉杉方面作为担保方,厚扬方面作为投资方,对某影视文化项目进行的投资。根据记者从知情人士处得到的判断,倘若本次投资事项进展顺利,杉杉方面将最终作为收购方,将这笔影视资产并入上市公司体内。
但偏偏事与愿违。
就在厚扬方面出资收购的时间节点,由于此前的数年时间周期内,包括互联网金融、游戏、影视、VR等在内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热门标的行业,相继被爆出存在估值过高、业绩承诺过高、实现业绩不稳定等诸多问题,证券监管机构在2016年对部分商誉过高的轻资产类公司的跨界并购政策收紧。在目前可见的周期内,实现这笔影视资产的证券化,至少在政策层面,还面临不小的障碍。
而这也直接打乱了多方阵脚。目前,由于协议在2017年12月31日到期,杉杉系作为原告方,要求被告方将实际归属于原告的投资基金合伙份额变更到原告指定的第三人柯利明名下,并向被告支付价款。
根据杉杉方面的表态,目前杉杉方面已经在2017年12月21日向厚扬方面发函,要求其履行变更投资基金合伙份额的义务。但是,厚扬方面拒绝履行归还投资基金合伙份额的义务,拒绝依照约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对此,厚扬方面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给出了这样的答复:
这段时间,双方确实经常有往来公函。杉杉方面曾在一封落款为12月20日的公函中回复厚扬,希望事情友好协商解决。当时杉杉提出的要求是,厚扬方面要在5个工作日内,配合进行工商变更。但奇怪的是,这份函件签发虽然是在12月20日,但是一直到12月25日才快递出来,厚扬方面则是在12月26日收到函件,随即也进行了回复,但是同时要求杉杉方面将接盘的第三方自然人(即柯利明)的身份证、接盘价格等信息告知厚扬方面。
公司当时并没想到,杉杉方面在12月26日当日,就对厚扬方面提起了诉讼,理由便是厚扬方面没有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工商变更。
最后更新:2018-01-13 17: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