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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裏雲若勝訴我們就欠快播一個會員,阿裏雲敗訴判賠26萬

阿裏雲若勝訴我們就欠快播一個會員,阿裏雲敗訴判賠26萬

日前,阿裏雲因為從事遊戲私服外掛運營的不法分子提供服務器,一審被法院認定構成侵權並判決賠償原告樂動卓越公司26萬元。隨後,阿裏雲發布了包含前述措辭的聲明。“即使輸掉官司也要保護用戶隱私。”

小沫來說幾句,其實阿裏雲這個服務器功能跟雲計算服務並沒有太大關係,如果有關係是不是說阿裏雲給從事遊戲私服外掛運營的不法分子提供雲計算功能,幫助不法分子的違法行為提供數據處理功能,並取得利益,這樣的話就百分百是從犯了。當然以上需要服務器功能等於雲計算服務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快播呢,輔助不法分子進行盜版,盜播、盜鏈並提供大量色情淫穢存儲服務,並獲得巨額廣告收益,並聲稱“工具無罪“”。與阿裏雲為從事遊戲私服外掛運營的不法分子提供服務器的“即使輸掉官司也要保護用戶隱私”有著異曲同工之妙。

當然有的用戶會和小沫說刀並沒有罪,有罪的是握刀的人,據小沫的觀點來說實際上這兩件案例“快播”與“阿裏雲”擔任的角色都不是刀,不要被偷換概念了,他們擔任的是如何精確的下刀即下刀更容易照成最大傷害。而且這兩個案件都是有法可依的,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現在回頭看,“阿裏雲”案件的焦點似乎在於:用戶數據隱私與網絡侵權的界限問題,但事實上,在該案件中,就阿裏雲服務本身來說,主要涉及兩個焦點問題:其一,阿裏雲是否應對其服務器上非法運營的遊戲私服行為承擔侵權責任;其二,原告為查清侵權損失,請求阿裏雲披露該非法運營的遊戲私服相關數據,是否合理?

小沫在這裏說:阿裏雲的這些行為明顯是不合理的。

“阿裏雲”案件僅僅隻是互聯網服務中的冰山一角,實際上BAT三大運營商或多或少都有這類事件,隻是沒有被披露出來,或者說是被另外一種方式掩蓋了。你有知道的類似事件嗎?可以在評論區說出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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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17-10-07 23: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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