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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6
微信交友需谨慎,温柔陷阱吞百万
2013年杨某某通过微信添加附近的人结识了杨某梅,二人经过几次聊天,相互产生了一些信任,于是,杨某梅便自称身世苦楚,博得了杨某某的同情,并以奶奶生病需要钱为由向杨某某借钱,杨某某爽快同意了。之后二人继续在微信上联系并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
杨某某在东胜区做煤炭生意,家境殷实,负债累累的杨某梅得知该情况后,心生邪念,想要通过杨某某实现衣食无忧的生活。2015年3月起,杨某梅先后注册了十五个微信号,编造撞车、看病、修车、买房、买车及亲属生病、投资生意、意图自杀等谎言,并虚构身份给杨某某施压,陆续向被害人杨某某索要钱财,总计人民币500余万元。
日前,东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杨某梅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法条链接: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检察官提醒
无论是通过网络还是微信交友都需要谨慎,从陌生人到成为真正朋友是需要时间考验的;对微信好友要谨慎过滤,不要轻易接受来路不明的交友邀请。在对对方不了解的前提下,更不要轻易借人钱物,别让自己的血汗钱有去无回。
供稿:东胜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
编辑:东胜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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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17-10-24 17:5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