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養老金正需要公募基金承擔起責任
日前,基金業協會副秘書長鄭富仕在中國養老金融50人論壇2017上海峰會上指出,公募基金行業的受托人義務是與生俱來的天然屬性,可以而且必須為養老金管理發揮重要作用。
鄭富仕指出,《基金法》把受托人義務落實到了產品運作的各個層麵,包括風險自擔的產品設計和銷售規範、強製托管製度、每日估值製度、信息披露製度、公平交易製度以及嚴格的監管執法。我國公募基金行業引入了雙受托人的結構,比境外的要求更高。
“基金行業引入受托人義務,是為了加強對投資人的保護,當時一些資產管理機構在管理他人資產的時候為自己謀取私利,侵犯了投資人的利益。受托人義務,被視為是保護投資者權益的最高標準。”鄭富仕稱。
一家中小公募基金基金經理認為,“管理養老金正需要公募基金承擔起責任,公募基金在養老金管理中也存在製度優勢。”
清華大學教授楊燕綏亦提出了對“受托人”概念的理解,指出“代人理財”的關鍵要求有兩點,一是保護產權,二是信息披露。
鄭富仕則表示,全球養老金體係經曆了從國家承擔到國家、雇主、個人責任共擔的過程,養老金的管理也體現出從單一計劃到多個產品、從集中決策到個人具有自主選擇權、自主決策的變化。
“在這個動態發展的過程中,受托人義務是貫穿始終的精神內核,專業化的養老金投資管理日益重要。尤其在個人參與的第二、第三支柱,要更加注重受托人義務。因為個人相比國家、雇主,專業能力、博弈能力都弱小的多,注重受托人義務,才能切實保護養老金參與人的權益。”鄭富仕指出。
“希望基金行業把受托責任傳統發揮好,做好養老金的投資管理;希望隨著企業年金業務產品化的發展到一定程度後,個人能夠自主選擇產品,公募基金能夠作為受托管理人,為用人單位和參與人做好資產配置和投資決策。”鄭富仕表示。
鄭富仕表示,“希望我國的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賬戶製度能夠盡快建立,公募基金能給參與人提供好的產品和服務。”
(責任編輯:DF134)
最後更新:2017-07-18 20:19:47